收藏 分享(赏)

保险学练习题C.doc

上传人:ths314159 文档编号:87509 上传时间:2018-11-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学练习题C.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保险学练习题C.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保险学练习题C.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保险学练习题C.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保险学练习题 C一、简答1以财产保险为例,简述核保的内容。2比较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二、简述 1、举例说明补偿性保险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2、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三、论述1、再保险的含义、特征及其职能。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四、分析下述提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保险利益原则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对在合同订立后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再要求。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五、案例分析1. 张某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 40 万元,2011 年 2 月 28 日,张某家发生

2、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 50 万元。若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问:(1) 张某家财产损失 10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 张某家财产损失 45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 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20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某已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保险学练习题 C 答案一、简答1以财产保险为例,简述核保的内容。审核投保人是否对保

3、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管理投保财产状况的选择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品格、行为的审核 ;举例 。 审核保险标的:审核的重点集中在保险标的本身所发生的损失的可能性大小上,使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强度在保险人精算预测的范围内 ;举例 审核保险费率 ;举例 。2比较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不同 。信用保险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权利人;保证保险当事人为保险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三方 。 保险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属于担保行为;信用保险属于保险业务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零风险”;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实质性风险 。保险费性质不同 。保

4、证保险投保人缴纳的是担保手续费;信用保险中投保人缴纳的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费 二、简述 1、举例说明补偿性保险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补偿性保险是以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即多损失多补,少损失少补、不损失不补。如机动车辆保险。给付性保险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如人寿保险。2、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或者说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构成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理想可保风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经济可行性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和可测的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5、、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损失必须是确定的和可测量的三、论述 (3) 再保险的含义、特征及其职能。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保险人为了减轻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特征包括:国际性;共同利害关系性;技术性。再保险的职能包括:扩大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均衡原保险人的业务结构,分散风险;控制原保险人的责任,稳定业务经营;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增强抵御巨灾风险能力(4)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联系:都属于现代保险制度,即针对生活中难以预料并造成损失的不幸事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概念区别:保险性质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资金来源不同和保费负担原则不

6、同。保障对象不同。保障程度不同。保险范围不同。四、分析下述提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保险利益原则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对在合同订立后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再要求。错误。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人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额外获利。在人身保险中,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因为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投保人不可能额外获利。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正确。代位求偿权作为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其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额外获利。而人身

7、保险的标的是人,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因此不存在额外获利的可能。所以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五、案例分析1. 张某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 万元,2011 年 2 月 28 日,张某家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 50 万元。若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问:1. 张某家财产损失 10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 张某家财产损失 45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案:(1)因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赔偿的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10 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 10 万元月。(2)保险公司应赔偿 40 万元份。因为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为 40 万元 。2. 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20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某已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此企业处理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制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20 万元全部交给刘某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试行标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