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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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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 3-2052015000203 材料学院 胡慧聪 1411060108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1 临 3-2052015000204 材料学院 冉宏培 1411060111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1 临 3-2052015000205 材料学院 周磊 1411060118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1 临 3-2052015000206 材料学院 李国良 1411060122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1 临 3-2052015000207 材料学院 隆万坤 1411060215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2 临 3-2052015000208 材料学院 胡昌斌 141106031

2、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3 临 3-2052015000209 材料学院 王明旺 1411060312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3 临 3-2052015000210 材料学院 郭伟伟 1411060321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3 临 3-2052015000211 材料学院 李想 1411060325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12 材料学院 覃星 14110201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3 材料学院 赵子辰 141102011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4 材料学院

3、 王 鹏 1411020108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5 材料学院 黄芳 141102010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6 材料学院 高闯 141102012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7 材料学院 杨豪 141102012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8 材料学院 陆亚 1411020128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19 材料学院 王英英 1411020202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

4、220 材料学院 陈祯 141102023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1 材料学院 王梅 141102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 8 -2015000222 材料学院 焦琳辰 141102021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3 材料学院 刘汉梅 1411020203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4 材料学院 陈卡 141102020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5 材料学院 周悦 141102020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5、 3-2072015000226 材料学院 孟旭 141102022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7 材料学院 纪帅 1411020212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8 材料学院 王博 141102021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29 材料学院 韩懿鑫 14110401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30 材料学院 王康磊 1411040118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31 材料学院 汪红 141104011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

6、401 临 3-2072015000232 材料学院 樊景凯 141104012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1 临 3-2072015000233 材料学院 张亚刚 1411040226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34 材料学院 杨少平 141104023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35 材料学院 郭振瑞 1411040236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36 材料学院 欧阳万金 1411040237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2 临 3-2072015000237 材料学院 郭应杰 1411040303 材料

7、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38 材料学院 王苗 1411040304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39 材料学院 雷欣 141104030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40 材料学院 郭燕楠 141104031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41 材料学院 耿立彬 1411040312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42 材料学院 赵炬 1411040313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43 材料学院 刘阳章 1411040338

8、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44 材料学院 王伟 141104033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3 临 3-2072015000245 材料学院 杜若菲 1411040404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46 材料学院 龙凤 141104040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47 材料学院 隋晓涵 141104041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48 材料学院 陶锐清 1411040429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49 材料学院 谢建荣 141104

9、043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50 材料学院 刘杰 141104043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51 材料学院 刘波 1411040432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04 临 3-2072015000252 测绘学院 宋雨曈 1310050203 地信 1302 临 3-2072015000253 测绘学院 芦家欣 1310050204 地信 1302 临 3-2072015000254 测绘学院 郑睿迪 1310050208 地信 1302 临 3-2072015000255 测绘学院 李 征 1310050227 地信 130

10、2 临 3-2072015000256 测绘学院 郭 慧 1310050103 地信 1301 临 3-2072015000257 测绘学院 刘燕丹 1310050102 地信 1301 临 3-2072015000258 测绘学院 张 晨 1310060114 遥感 1301 临 3-2072015000259 测绘学院 任源鑫 1310060112 遥感 1301 临 3-2072015000260 测绘学院 宋慧琴 1310060101 遥感 1301 临 3-2瘞瘞选择适宜的技术创新模式完成技术创新。2、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国家发改委颁布当前国家重

11、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其泓域咨询MACRO/ 普通镊子项目投资备案报告中:项目产品制造名列其中,覆盖拟建项目投产后的产品,因此,投资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综上所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的准入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六稳”部署,消费提质扩容积极推进,新型信息消费创新活跃,绿色建材、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制造业投资回升到较高水平。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扎实推进。稳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预计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3%左右。二、必要性分析1、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根本任务是解决长期积累的经

12、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矛盾。只有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才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常态。经济增长新常态从微观方面看,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度和性价比明显提高;从结构方面看,是供需结构、区域布局结构、内外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合理均衡;从宏观方面看,是发展空间可持续拓展、资源环境约束明显缓解、产品、服务、资金通过市场交换顺畅有效益地循环;从经济发展流量与存量的关系看,是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基础设施、不动产的品质明显提高,系统配套性、布局合理性、耐久性和可传承性明显增强。达到这些标准,还有明显差距。因此当前经济转型和改革攻坚的任务十分繁重。1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

13、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 资发 20086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保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国有油气(集团、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质勘查单位:为做好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 年 4 月 25 日经国务院批准,1990 年 5 月 25 日国家保密局第 1 号令)、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了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

14、四月二日2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一、定密原则与密级确定涉密地质资料密级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规定,见附录 5)定密, 保密范围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定密: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1.1:2.5 万、1:5 万、1:10 万、1:20 万、1:25 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级、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2.比例尺在 1:50 万1:100 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15、。3.比例尺在 1:100 万1:400 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4.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二)测绘类资料定密原则。1.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重力异常成果定为绝密:3(1)点的密度高于 55 或者 10 千米10 千米。(2)精度高于1 毫伽。(3)全国性测点。2.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按以下原则定密:(1)比例尺在 1:10 万(不含)1:50 万(含)和 1:5 千(含)1:2.5 万(不含)之 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

16、秘密。(2)比例尺在 1: 2.5 万(含)1:10 万(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3.不同年代形成,或用不同语种表示的,比例尺在 1:5 千(含)1:50 万(含)之 间的,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按上述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定密原则定密;属于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根据同比例尺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密级定密:(1)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2)采用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3)从图和报告上无法判断是

17、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4(4)简化后仍有未公开的自然地理要素、人工建设设施要素、图幅编号和接图表的各类地质平面图。(5)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6) 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各类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缩放后,按原比例尺定密,不清楚缩放前比例尺的,按现比例尺定密,但复印缩小后用作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且图中涉密信息模糊不清的,可不定密。(三)海洋及其他类资料定密原则。1.渤海、北部湾的地质资料,按保密范围规定定密。2.我国和印度、不丹边界的地质资料,以及我国

18、东海、黄海、南海海域地质资料,根据国家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国家秘密密级定密;批准立项时没有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除国家批准对外合作区(东海除外)外,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定密。(四)密级确定。1.新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所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定密建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2.对以往形成的地质资料密级,按已部署的全国涉密地5质资料清理工作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二、涉密地质资料标志及著录入库(一)资料装具上的标志。所有涉密地质资料装具外部均应按以下要求标志:1.装具内全部涉及国家秘密或部分涉

19、及国家秘密的,应在装具的资料档号下方空白处加盖“全部涉及国家秘密” 或“部分涉及国家秘密” 印章。装具内全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其装具上可不加盖标志。2.印章线框为 30 毫米(宽)20 毫米(高)的红色 1 毫米线框,字体为 6 毫米(字宽)7 毫米(字高)的红色二号加粗黑体字。具体样式如下:(二)原涉密标志的注销。1.当密件的密级或保密期限发生变更时(密级变更包括解密、降密或升密),应当在原标志处加盖注销印章(原为公开,现定有密级的资料除外)。同时,当出现解密情况时还应在加盖注销印章后,在注销印章右侧或附近空白处加盖“解密” 印章。对于密件的密 级和保密期限未 发生变更的,可使用原密级和保密

20、期限的标志,无需加盖新印章。2.注销印章外框为 25 毫米(宽)10 毫米(高),框内为三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全部涉及国家秘密6条等宽距离的 1 毫米深兰色横杠。 “解密” 印章无外框,字体为 6 毫米(字宽)7 毫米(字高)的深兰色二号加粗宋体。注销印章及解密印章的具体样式如下:解密(三)单件涉密地质资料的标志。涉密地质资料要按件进行标志,具体方法执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见附录 1)。密级和保密期限字体统一要求用黑色二号加粗宋体字,并在国家秘密标识“” 下方用黑色三号加粗宋体字标志定密日期。(四)涉密地质资料的著录入库。涉密地质资料标志

21、后,应用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关信息著入涉密地质资料管理数据库。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一) 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下列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1.县(团)级(含)以上的中国共产党、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2.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绝密7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二)申请书的填写与盖章。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单位,应按本细则提供的格式自制或从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的“全国地质资 料管理与服务” 栏目下载涉密地质资料借

22、阅复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录 2),填写相关内容,并按下列要求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1.县(团)级(含)以上的中国共产党、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加盖本机关公章,但正厅级(含)以上机关可只盖本机关内设机构的公章。2.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但正厅级(含)以上事业单位可只盖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公章。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加盖本企业或本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或子(分)公司公章,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可只盖本企业总部或子(分)公司组成部门的公章。4.地(市)级(含)

23、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应加盖本单位公章。8(三)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机关公章的申请书。2.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还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1)事业单位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四)证书的办理、制作和使用。1.证书的办理。符合本细则

24、规定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向资料保管单位提交符合办理证书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资料保管单位应当天为其办理证书(最多可办理 5 个)。2.证书的制作。 证书正面(样式见附录 3)应为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用一号宋体加重字并居中)、证书编号(用三号宋体加重字并居中)、发证单位名称和发证日期(用二号宋体加重字并居中),发证单位名称和发证日期处应加盖发证单位公章,行距排版以美观为宜;证书背面应为持9证单位申请书的影印。 证书用一张 A4 纸制作,并用透明塑料密封。3.证书信息上传。发证单位办理、制作完证书后,应当天将该证书的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五项内容上传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 )。全国馆应在收到 发证单位上传信息的当天,将其编录加载到全国馆网站的“ 证书信息” 栏内,以便其他 资料保管单位向外提供借阅复制服务时核实借阅复制人的身份用。4.证书的使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印发的证书,在全国各省(区、市)资料保管单位通用。(五)涉密地质资料的借阅复制。1.借阅复制秘密级、机密级地质资料,借阅复制人应出示证书,或本人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借阅复制绝密级地质资料,如果该资料不是本单位或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的,借阅复制人除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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