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州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鲁学位20011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评选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 评选条件(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并有一定的创新性。(二)学位论文能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学位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
2、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以申请人为独立或首位作者,滨州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至少有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有 1 篇发表在核心 A 类及以上期刊或被国外四大检索机构(SCI、EI、ISTP、ISR)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学术专著形式出版;或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含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或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其他形式的高水平成果。 (五)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综合评阅结论一般应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评阅结论
3、为优秀。(六)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第四条 评选时间、范围和数量(一)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时间一般在每年 3 月份。(二)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为上一学年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根据学校保密工作要求,评选工作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报。(三)每次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 10%。第五条 评选程序(一)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二)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校外专家评阅意见、答辩成绩和研究成果,提出本单位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各院(系)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 20%。(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提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根据省学位办下达名额,专家从校级优秀硕士论文中投票选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候选论文。(四)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导师名单。第六条 奖励(一)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给予研究生 1000 元奖金奖励,给予其指导教师 1 万元科研经费奖励。(二)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学校根据省学位办的奖励金额 1:1 匹配,对指导教师给予 5 万元科研经费奖励。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
5、,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第八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奖”并予以公布,追回奖金奖励,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三月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