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7 年 10 月) 3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深价监罚字201738号 深圳市绿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深圳市绿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91440300687594190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陈中 当事人经营的深圳湾公园北湾鹭港停车场和深圳湾婚庆公园停车场应执行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 的通知 (深价规20081 号)核定的社会公共类二类地区收费标准,上述两个停车场在
2、2016 年 9 月 18 日、 2016年 10 月 8-9 日、 2017 年 4 月 1日这四天的非高峰时段(即20:00-次日 8:00 期间)均按非工作日的收费标准收费,多收停车服务费合计 54 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列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依法没收 2016 年 9月 6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日期间多收的停车服务费 54 元人民币,上缴财政;
3、 2、罚款 54 元人民币。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如数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违法所得的,本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7 年10 月 23日 - 2 深价监罚 深圳 深圳市骏 91440300M 胡运 当事人经营的日出剧场停车场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价 - 字201741号 市骏科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湾公园停车场分公司不执行政府指
4、导价案 科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湾公园停车场分公司 A5DKLQ77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韵公园停车场应执行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 的通知(深价规 20081 号)核定的社会公共类二类地区收费标准,上述两个停车场在 2016 年 10 月 8-9 日、 2017 年 1 月 22 日、 2017年 2 月 4 日这四天的非高峰时段(即 20:00-次日 8:00 期间)均按非工作日的收费标准收费,多收停车服务费合计 248.50 元。 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列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依法没收 2016 年 10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日期间多收的停车服务费 248.50 元,上缴财政; 2、罚款 248.50元。 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如数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违法所得的,本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格监督检查局,2017 年10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