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园林学院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过程管理,完善学位论文预答辩、查重、评阅等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阅。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和相应的保密规则,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公平,真实反映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二、评阅专家构成1.博士学位论文:3位校外同行专家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位校外同行专家。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3位校外同行专家。三、评阅结果的使用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执行学校相关规定。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1票不同意答辩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1票不同意答辩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3.学位论文评阅2票及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学位论文需重新开题论证、撰写,一年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学位论文查重及评阅。4.研究生应依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详细列出修改内容,说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四、学院纪委负责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过程监管。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园艺园林学院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