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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液化气截止阀项目预算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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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体规字20185号体育总局关于修订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为了进一步做好兴奋剂违规的听证工作,确保兴奋剂违规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反兴奋剂听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结合相应国际规则的变化,体育总局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体反兴奋剂字201118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体育总

2、局2018年5月30日2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2011年5月11日体育总局公布,2018年5月30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兴奋剂违规的调查程序,公平、公正、及时处理兴奋剂违规,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组织的,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查明事实真相的过程。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实施的或者省级体育主管部门

3、、解放军体育部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协会”)和其他国内体育社会团体委托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或调查中发生检测结果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第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第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有异议,或者要求对其涉嫌的兴奋剂违规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举行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反兴奋剂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涉及国际赛事或国际级运动员,由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关方负责结果管理的案件,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受国际体育组织或其他相

4、关方委托举行听证。征得运动员本人、反兴奋剂中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其他有关反兴奋剂组织同意后,国际级或国家级运动员涉嫌的兴奋剂违规可以直接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召开听证会。第二章 听证委员会、听证员和听证参加人第六条 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成立独立、专业的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委员由体育、法律、医学、反兴奋剂等领域的专家担任。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担任听证委员会委员。第七条 听证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应当根据下列原则选定3至5名听证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员,组成听证专家组,负责具体案件的听证工作:(一)未直接参与案件兴奋剂检查、检测、调查工作;(二)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的。4

5、听证专家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或者需要召开临时听证会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或应当事人要求,可以确定1名听证委员会委员担任独任听证员。第八条 听证委员会从听证专家组中指定1人为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三)主持听证会,维持听证秩序;(四)指定听证记录员;(五)询问听证事项;(六)核实听证笔录。独任听证员同时担任听证主持人。第九条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不能同时担任听证员。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对听证中涉及的国家

6、秘密、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十一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兴奋剂检查人员、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证人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二)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回避;(三)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四)申辩和质证;(五)获得听证笔录和听证会结论的副本;(六)依照有关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涉及检测结果阳性的听证,当事人、利

7、害关系人对检查过程提出异议的,听证时兴奋剂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过程作出解释说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应当提供阳性检测结果的依据和理由。涉及其他兴奋剂违规的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提出异议的,听证时兴奋剂检查或调查人员应当提供其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依据和理由。其他了解事实真相的人有出席听证会作证的义务。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对听证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三章 听证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兴奋剂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确认阳性检测结果的5日内享有申请举行6听证的权

8、利:(一)运动员A样本兴奋剂检测结果为阳性,放弃B样本检测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B样本检测申请的,有权在B样本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的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二)运动员B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有权在收到B样本检测结果之日起的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第十六条 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涉嫌其他兴奋剂违规的,反兴奋剂中心应当在通知当事人涉嫌兴奋剂违规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七条 反兴奋剂中心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下列内容:(一)阳性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二)当事人享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三)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和途径。第十八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

9、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第十五条规定期限内向反兴奋剂中心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说明申请听证的理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十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反兴奋剂中心应当将听证申请和有关文件移送听证委员会。第二十条 听证申请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及7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听证申请的1个月内向听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的副本,附证据目录,并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提交证据材料。听证申请人在提出听证申请的1个月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满的5日前书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并说明理由。听

10、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证据,又不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申请人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的,经听证委员会同意,最长可以延期1个月。第二十一条 听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材料的副本的1个月内召开听证会,并在召开听证会的5日前向听证申请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事由;(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三)申请听证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或名称;(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五)申请回避的期限、途径;(六)听证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七)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第二十二条 听证申请人应当客观、真实、合法地收集证据。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11、。采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涉嫌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按8照兴奋剂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回避:(一)直接参与本案的兴奋剂检查、检测和调查工作的;(二)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的。听证委员会委员在项目协会有专职工作的,在涉及本协会所属运动员的案件时,应当回避。听证申请人申请上述人员回避的,应当在听证会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委员会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上述人员因回避而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本规则重新选定或指定。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一般按照

12、下列步骤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听证会程序和纪律等,宣布听证会开始;(二)反兴奋剂中心代表陈述当事人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事实、证据、判定依据,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9(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反兴奋剂中心代表、兴奋剂检查人员、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等就听证所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辩论;(六)听证主持人征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的最后意见;(七)听证主持人宣布

13、听证会结束。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一般应当现场参加听证会。有关人员到场参加听证会确有困难,提出申请且有正当理由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采取视频、语音通话或其他适当的通讯方式参加听证会。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无法如期举行的;(二)听证申请人申请回避,无法及时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三)听证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参加听证会的,在召开听证会前书面申请延期听证的;(四)重要证据需要验证、鉴定的;(五)其他应当延期听证的情形。延期情形消除后,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重新发出听证会通知书。第二十八条 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

14、由在指定时间不到场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01必 须 为 报 读 课 程 截 止 日 期 前 3 年内于 IELTS 测 试 中取得的成绩宁石油化工大学 1 0.003 305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06 陇东学院 1 0.003 307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0.003 308 陆军工程大学 1 0.003 309 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汽车士官学校 1 0.003 310 陆军勤务学院 1 0.003 31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12 闽江学院 1 0.003 313 南昌航空大学 1 0.003 314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1 0.003

15、315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1 0.003 316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0.003 318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19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1 0.003 320 南京林业大学 1 0.003 321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22 南开大学 1 0.003 323 南宁学院 1 0.003 324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1 0.003 325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0.003 326 南通职业大学 1 0.003 327 内蒙古工业大学 1 0.003 328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29

16、宁夏医科大学 1 0.003 330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31 齐齐哈尔医学院 1 0.003 332 青岛科技大学 1 0.003 10 / 14 序号 学校名称 论文 数量 比例( %) 333 青岛农业大学 1 0.003 334 曲阜师范大学 1 0.003 335 曲靖师范学 院 1 0.003 336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1 0.003 337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1 0.003 338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39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1 0.003 34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1 0.003 341 厦门理工学院 1 0.003 342 山东财经大学 1 0

17、.003 343 山东大学 (威海 ) 1 0.003 344 山东管理学院 1 0.003 345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1 0.003 346 山东农业大学 1 0.003 347 山东轻 工职业学院 1 0.003 348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1 0.003 349 山西财经大学 1 0.003 350 山西传媒学院 1 0.003 351 山西大学 1 0.003 352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1 0.003 353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54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55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1 0.003 356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 0

18、.003 357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1 0.003 358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1 0.003 359 陕西理工大学 1 0.003 360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61 商丘师范学院 1 0.003 362 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1 0.003 363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64 上海财经大学 1 0.003 365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1 0.003 366 上海大学 1 0.003 36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 0.003 36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 0.003 369 韶关学院 1 0.003 370 绍兴文理学院 1 0.003 371 深圳信息职业技

19、术学院 1 0.003 372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73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1 0.003 374 沈阳工程学院 1 0.003 375 沈阳工业大学 1 0.003 376 沈阳科技学院 1 0.003 377 沈阳农业大学 1 0.003 378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 0.003 379 首钢工学院 1 0.003 380 四川农业大学 1 0.003 (5) 委员会的成员 (包括主席在内 )的任期不超过 2 年。 (6)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包 括 主 席 在 内 )可 随 时 藉 向 行 政 长 官 发 出 其辞职的书面通知而辞职。 (7) 律 政 司 司 长 可 在 宪 报 刊 登 依 据 本 条 委 任 的 成 员 (包 括 主 席在内) 的委任通知或终止出任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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