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财经大学 2016 年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公共管理硕士 ,英文简称“ MPA”)设在政府管理学院招生。 专业代码: 125200。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成立于 2006年 7月。学院的成立顺应了我国政府改革的历史潮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依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的深厚底蕴,在全国公共管理学科中独树一帜。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的使命是:立足中国管理实践,跻身世界一流政府管理学院行列,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卓 越领导力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的进步贡献
2、力量。学院的战略思想是:“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五个基本点(以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国际化和文化建设为基本点),内涵提高,特色强院”。 近年来,政府管理学院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学科的支持作用,着力打造具有“中央财经”特色的政府管理学科体系,力争在高起点上建立一个有特色、开放型、国际化的研究型政府管理学院。 2005年,我校获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三批公共管理硕士培养院校之一。同年我校 MPA 教育中心正式成立,隶属于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全面负责公共 管理硕士招生、培养、教学、学位、就业管理等工作。 我校 MPA 教育中心自成立以来,本着“坚持财经特色的品质教育,打造公共管理精英人才”的办学理念,
3、秉承我校优良办学传统,整合全校优质教育资源,以进取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在规范、质量、品牌、特色上下工夫,致力于建设成为一流的公共管理教育与培训基地。 在 MPA 教育中心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从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视角,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从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着力打造具有中财特色的公共管理硕士教育 。 (一)开放式的师资队伍建设 秉承着开放式办学的理念, MPA 教育中心十分注重校内外师资的融合与交流,近年来从休斯顿大学、台湾高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聘请多位知名教授为公共管理硕士授课。这一举措
4、不仅为公共管理硕士开拓了视野,也加强了校内外教师的学习与交流,强化了师资队伍力量。 (二)财经特色的专业课程设置 依托我校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学科优势,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财经特色鲜明。培养方案划分为三个板块:学科基础、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该培养方案中,有最新最前沿的课程,也有财经特色的精品 课程,还有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硕士实际需求的实用性课程,体现了“新”、“精”、“实”的特点。 (三)科学的学位论文指导流程 MPA 教育中心始终严抓学位论文质量,逐渐形成了论文写作指导、双选导师、论文选题、开题答辩、论文进程管理、学术不端检测及匿名评审、论文答辩及二次答辩、学位论文评定八个完整环节的学位论文管理
5、体系。在严格的论文指导流程规范下,我校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 MPA)学位论文评选中一举斩获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一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一篇(全国 87所院校推荐 171篇候选论 文,共评选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 5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 8篇)。 (四)高水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或其他公共部门,在科研课题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肯定和好评,也进一步强化了“中财 MPA”的品牌效应。目前已与学院建立合作关系的主要境外高校和机构有:哈佛大学肯尼
6、迪政府学院、佛罗里达国际大学、佐治亚州立大学、美国休斯敦大学维多利亚分校、瑞士国家高级公共管理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首尔科学 综合大学院 、台湾高雄大学和世界银行独立评价局等。这些高校或机构的研究人员都曾经来校为公共管理硕士授课或做专题讲座。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均为在职。 2016年我校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 44名。其中,公共管理硕士(非定向就业)拟招收 10人,公共管理硕士(定向就业)拟招收 34人。 复试前,学校将对上述两种类型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分别录取。 学校将 于 现场确认 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 与考生进行上述 招生 类 别的 确定,并在
7、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且公示期间考生无异议后,不得修改。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考生请于 11 月 1 日后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未按时确认而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公共管理 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 4万,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 公共管理 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 高职高专毕
8、业学历后,有 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http:/ 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咨询电话: 010-626778
9、00。网址: http:/ 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 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 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公共管理硕士(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公共管理硕士(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
10、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 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 三 )复试包括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 四 )选择在职学习方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 五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 六 )其他注意事项参见 招生说明 。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http:/)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 http:/ 和 )。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288344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咨 询 电 话 : 010-62289183 (兼传真) Email :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办公室 邮编: 100081 欢迎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