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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87.1-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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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 C S1 3.2 2 0.2 0C8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1 4 2 8 7 .12 0 1 4代替G B1 4 2 8 7.12 0 0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E l e c t r i c a l f i r em o n i t o r i n gs y s t e mP a r t 1:E l e c t r i c a l f i r em o n i t o r i n ge q u i p m e n t2 0 1 4 - 0 7 - 2 4发布2 0 1 5 - 0 6 - 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要求25 试验76 检验规则1 47 标志1 4G B1 4 2 8 7.12 0 1 4前 言 G B1 4 2 8 7本部分的第4章、 第6章、 第7章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G B1 4 2 8 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本部分为G B1 4 2 8 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 B/T1.12 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 B1 4

3、2 8 7 .12 0 0 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与G B1 4 2 8 7 .12 0 0 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监控设备接收和显示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的要求( 见4.3.4) ; 增加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见4.6) ;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 见5.8) ;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见5.1 0) ;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见5.1 1) ;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见5.1 2) ;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见5.1 3) ; 增加了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 见5.1 4) ; 增加了电压暂降、

4、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见5.1 5) ; 增加了电源瞬变试验( 见5.1 6) ;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 见5.1 7) ; 增加了碰撞试验( 见5.1 9) ; 取消了高温( 运行) 试验( 见2 0 0 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 A C/T C1 1 3/S C6) 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海博智恒电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申泰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三科电器有限公司、 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

5、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张颖琮、 宋立丹、 仝瑞涛、 陈振云、 丁宏军、 杨波、 孙珍慧、 邸曼、 栾军、 张宏宇、罗晖、 胡少英、 陈玉、 曹志坚、 许治恒。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1 4 2 8 71 9 9 3; G B1 4 2 8 7.12 0 0 5。G B1 4 2 8 7.12 0 1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1 范围G B1 4 2 8 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 检验规则、 标志。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6、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 B4 7 0 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 B/T9 9 6 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 B1 2 9 7 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 B1 6 8 3 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 B/T1 7 6 2 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 B/T1 7 6 2 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 B/T1 7 6 2 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 B

7、/T1 7 6 2 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G B/T1 7 6 2 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 B/T1 7 6 2 6.1 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 B2 3 7 5 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 l e c t r i c a l f i r em o n i t o r i n gs y s t e m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 能发出报警信号、 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8、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 l e c t r i c a l f i r em o n i t o r i n ge q u i p m e n t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 指示报警部位, 记录、 保存并传送报警信息的装置。3.3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 l e c t r i c a l f i r em o n i t o r i n gd e t e c t o r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 温度、 故障电弧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和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烟雾变化及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静电、 绝缘

9、参数变化的探测器。1G B1 4 2 8 7.12 0 1 44 要求4.1 总则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以下简称监控设备) 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对应要求。4.2 通用要求4.2.1 监控设备主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 C2 2 0V/5 0H z) , 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4.2.2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4.2.3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4.2.4 监控设备应有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4.2.5 监控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 B2 3 7 5 7的要求。4.3 监控报警功能4.3.1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报警指示灯, 在有监控报

10、警信号输入时, 该指示灯应点亮。4.3.2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以下简称探测器) 的监控报警信号, 并在1 0s内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指示报警部位, 显示报警时间, 并予以保持, 直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4.3.3 监控设备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具有控制输出, 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3.4 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 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应可查询; 报警状态下应能显示并保持报警值, 在报警值设定范围中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4.3.5 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当再次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 应能再启动。4.3.6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

11、手动复位按钮( 键) , 复位后, 仍然存在的报警、 故障等状态信息应在2 0s内重新建立。4.3.7 当监控设备接收到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 应能在1 0s内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显示相应的火灾报警部位。4.4 故障报警功能4.4.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 应能在1 0 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 光故障信号, 显示故障部位:a)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 短路;b) 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c) 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d)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 如具有备用电源) 。4.4.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再有故障信号输入

12、时, 应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4.4.3 故障期间, 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应受影响。4.5 自检功能4.5.1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 以下简称自检) , 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 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 i 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 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4.5.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 显示器的工作状态。2G B1 4 2 8 7.12 0 1 4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监控设备采用文字、 数字和/或字母( 符) 显示时, 应满足下述要求:a) 监控设备应能显

13、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b) 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 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 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 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c) 监控报警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d) 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 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e) 信息查询时, 每手动查询一次, 只能查询一条信息。4.7 电源功能4.7.1 监控设备应能保证在制造商规定的连接线类型、 线径和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 在下述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a) 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 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 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b) 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 0个回路时,2 0%的回路( 但不少于1 0个回路,

14、且不超过3 0个回路) 处于报警状态。4.7.2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A C2 2 0V) 的8 5%1 1 0%, 频率为5 0H z 1H z范围内变化时, 应能正常工作。4.8 操作级别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 第一级( 最低级别) 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 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4.9 主要部件性能4.9.1 一般要求监控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4.9.2 指示灯4.9.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

15、识,红色表示监控报警状态, 黄色表示故障状态, 绿色表示正常状态。4.9.2.2 所有指示灯应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功能。4.9.2.3 指示灯点亮时, 在其正前方3m处, 光照度不超过5 0 0l x的环境条件下, 应清晰可见。4.9.3 显示屏( 器)在光照度不超过5 0 0l x的环境条件下, 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 2.5 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4.9.4 音响器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距监控设备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 不应小于7 0d B。4.9.5 开关和按键( 钮)开关和按键( 钮) 应操作灵活、 可靠, 功能标注应清晰。3G B1 4 2 8 7.12 0 1 44

16、.9.6 接线端子4.9.6.1 接线端子应设在监控设备内部。4.9.6.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4.9.6.3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4.1 0 绝缘电阻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 0V时, 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 0 0M。4.1 1 泄漏电流监控设备在1.0 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 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4.1 2 电气强度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 0V时, 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 0H z、 有效值电压为12 5 0V的交流电压, 历时6 0s 5s的电气强度试验

17、。试验期间,监控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 击穿电流不大于2 0mA) ; 试验后, 监控设备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4.1 3 电磁兼容性监控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 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后, 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设备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 无故障报警、 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表1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场强V/m1 0频率范围MH z8 010 0 0扫描速率1 0o c t/s1.51 0-3调制幅度8 0%(1k H z, 正弦)正常监视状态射频场感应的传导

18、骚扰抗扰度试验频率范围MH z0.1 58 0电压d BV1 4 0调制幅度8 0%(1k H z, 正弦)正常监视状态4G B1 4 2 8 7.12 0 1 4表1( 续)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放电电压k V空气放电( 外壳为绝缘体) :8接触放电( 外壳为导体) :6放电极性正、 负放电间隔s1每点放电次数1 0正常监视状态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瞬变脉冲电压k VA C电源线:2(10.1)其他连接线:1(10.1)重复频率k H zA C电源线:2.5(10.2)其他连接线:5(10.2)极性正、 负时间每次1m i n正常监视状态浪涌( 冲击) 抗扰度

19、试验浪涌( 冲击) 电压k VA C电源线 线-线:1(10.1)A C电源线 线-地:2(10.1)其他连接线 线-地:1(10.1)极性正、 负试验次数5正常监视状态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持续时间1 0周期( 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的4 0%)1周期( 供电电压为0 V)试验次数1 0正常监视状态4.1 4 电源瞬变监控设备的主电源按“ 通电(9s)断电(1s) ” 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 0 0次。试验后, 功能应满足4 .3 4 .6的要求。4.1 5 电压波动采用A C2 2 0V/5 0H z交流电源供电的监控设备, 在供电电压为A C1 8 7V和A C2 4 2V

2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4.1 6 机械环境耐受性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 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后, 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5G B1 4 2 8 7.12 0 1 4表2 机械环境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振动( 正弦) ( 运行) 试验频率循环范围H z1 01 5 0加速幅值m/s20.9 8 1扫频速率o c t/m i n1每个轴线扫频次数1振动方向X、Y、Z正常监视状态碰撞试验碰撞能量J0.50.0 4碰撞次数3正常监视状态4.1 7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

21、应性监控设备应能耐受剩余电流为4 4A, 持续时间为5m i n的试验。试验后, 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注: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要求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4.1 8 气候环境耐受性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 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后, 表面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表3 气候环境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低温( 运行) 试验温度03持续时间h1 6正常监视状态恒定湿热( 运行) 试验温度4 02相对湿度%9 33持续时间d4正常监视状态4.1 9 使用说明书监控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

22、书应符合G B/T9 9 6 9的要求, 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6G B1 4 2 8 7.12 0 1 45 试验5.1 试验纲要5.1.1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 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 53 5; 相对湿度:2 5%7 5%; 大气压力:8 6k P a 1 0 6k P a。5.1.2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应为5%; 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 B1 6 8 3 8要求。5.1.3 制造商应提供2台监控设备作为试验样品( 以下简称试样) 和与其配套的探测器。5.1.4 监控设备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前检查:a) 表面无腐蚀、 涂覆层脱落

23、和起泡现象, 无明显划伤、 裂痕、 毛刺等机械损伤;b) 紧固部位无松动;c) 试样的通用要求应符合4.2的规定;d) 试样的操作级别应符合4.8的要求;e) 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4.9的要求;f)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4.1 9的要求。5.1.5 监控设备的试验程序见表4。表4 试验程序序号条款号试 验 项 目编号1215.1.4试验前检查b25.2监控报警功能试验35.3故障报警功能试验45.4自检功能试验55.5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65.6电源功能试验75.7绝缘电阻试验85.8泄漏电流试验95.9电气强度试验1 05.1 0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 15.1 1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24、试验1 25.1 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1 35.1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 45.1 4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1 55.1 5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1 65.1 6电源瞬变试验7G B1 4 2 8 7.12 0 1 4表4( 续)序号条款号试 验 项 目编号121 75.1 7电压波动试验1 85.1 8振动( 正弦) ( 运行) 试验1 95.1 9碰撞试验2 05.2 0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a2 15.2 1低温( 运行) 试验2 25.2 2恒定湿热( 运行) 试验 a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b“” 表示进行该项试验。

25、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5.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 将试样与一定数量( 不少于2只) 的探测器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2.2 使任一只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 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5.2.3 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 然后使另一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 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5.2.4 在多个报警信号存在时, 观察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 在显示屏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报警信息的情况下, 手动操作查询功能, 检查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5.2.5 在监控报警状态下, 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状态。5.2.6 在多个报警信号存在时, 查看试样的报警总数显示情况。5.2.7 在试

26、样处于报警状态时, 手动复位试样, 观察试样的工作状态。5.2.8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当与试样连接的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 观察试样的状态。5.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5.3.1 使试样分别处于4.4.1中a)d) 所述的故障状态, 观察试样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5.3.2 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 手动消音, 再设置另一故障状态, 观察试样的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5.3.3 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 排除故障, 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5.3.4 在试样的任一故障状态时, 检查非故障部位的工作情况。5.4 自检功能试验5.4.1 手动操作试样的自

27、检机构,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 i 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 在自检期间, 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观察试样的状态。5.4.2 手动操作试样的音响器件、 指示灯和显示器的自检功能, 观察试样的状态。5.5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5.5.1 分别按不同的顺序设置故障状态、 监控报警状态, 查看试样的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5.5.2 在高级别的信息显示状态下, 手动操作查询功能, 查看试样的低级别信息显示情况。8G B1 4 2 8 7.12 0 1 45.6 电源功能试验5.6.1 使试样在制造商规定的线路条件下, 在下述负载条件下, 连续工作4h:a) 监

28、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 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 以下称回路) 时, 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b) 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 0个回路时,2 0%的回路( 但不少于1 0个回路, 且不超过3 0个回路) 处于报警状态。5.6.2 使试样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6.3 将试样供电电压分别调至A C1 8 7V和A C2 4 2V情况下, 检查试样的功能。5.7 绝缘电阻试验5.7.1 试验步骤5.7.1.1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 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 0 0V5 0V直流电压:a) 工作电压大于5 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b) 工作电压大

29、于5 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 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 不接通电源) 。5.7.1.2 试验持续6 0s 5s, 然后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5.7.2 试验设备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a) 试验电压:5 0 0V5 0V;b) 测量范围:0M5 0 0M;c) 最小分度:0.1M;d) 记时:6 0s 5s。5.8 泄漏电流试验5.8.1 试验步骤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供电电压为试样主电源额定电压的1.0 6倍, 测量并记录其总泄漏电流值。5.8.2 试验设备符合G B4 7 0 6.1规定的测量泄漏电流的试验装置。5

30、.9 电气强度试验5.9.1 试验步骤5.9.1.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以1 0 0V/s 5 0 0V/s的升压速率, 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12 5 0V/5 0H z的试验电压:a) 工作电压大于5 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b) 工作电压大于5 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 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 不接通电源) 。9G B1 4 2 8 7.12 0 1 45.9.1.2 试验持续6 0s 5s, 再以1 0 0V/s 5 0 0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 方可断电。5.9.1.3 试验后, 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31、, 接通电源,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9.2 试验设备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a) 试验电压: 电压0V12 5 0V( 有效值) 连续可调, 频率5 0H z;b) 升、 降压速率:1 0 0V/s 5 0 0V/s;c) 计时:6 0s 5s。5.1 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5.1 0.1 试验步骤5.1 0.1.1 将试样按G B/T1 7 6 2 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并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0m i n。5.1 0.1.2 按G B/T1 7 6 2 6.3规定的试

32、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 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5.1 0.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0.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T1 7 6 2 6.3的要求。5.1 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5.1 1.1 试验步骤5.1 1.1.1 将试样按G B/T1 7 6 2 6.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并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0m i n。5.1 1.1.2 按G B/T1 7 6 2 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 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5.1 1.1.3 按5.25.5的方

33、法进行功能试验。5.1 1.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T1 7 6 2 6.6的要求。5.1 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5.1 2.1 试验步骤5.1 2.1.1 将试样按G B/T1 7 6 2 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并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0m i n。5.1 2.1.2 按G B/T1 7 6 2 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 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5.1 2.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01G B1 4 2 8 7.12 0 1 45.1 2.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

34、T1 7 6 2 6.2的要求。5.1 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5.1 3.1 试验步骤5.1 3.1.1 将试样按G B/T1 7 6 2 6.4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并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0m i n。5.1 3.1.2 按G B/T1 7 6 2 6.4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 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5.1 3.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3.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T1 7 6 2 6.4的要求。5.1 4 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5.1 4.1 试验步骤5.1 4.1

35、.1 将试样按G B/T1 7 6 2 6.5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并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0m i n。5.1 4.1.2 按G B/T1 7 6 2 6.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 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5.1 4.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4.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T1 7 6 2 6.5的要求。5.1 5 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5.1 5.1 试验步骤5.1 5.1.1 将试样按G B/T1 7 6 2 6.1 1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 并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

36、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 0m i n。5.1 5.1.2 按G B/T1 7 6 2 6.1 1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 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5.1 5.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5.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T1 7 6 2 6.1 1的要求。5.1 6 电源瞬变试验5.1 6.1 试验步骤5.1 6.1.1 将试样连接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 并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5.1 6.1.2 开启试验装置, 使试样主电源按“ 通电(9s)断电(1s) ” 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 0 0次。11G B1 4

37、 2 8 7.12 0 1 45.1 6.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6.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5.1 6.1的试验条件。5.1 7 电压波动试验5.1 7.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调节试验设备, 使试验设备的输出电压为A C1 8 7V(5 0H z) , 将该输出电压施加到试样的电源输入端, 接通电源, 观察试样的状态; 如试样工作正常, 则按5.25.5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性能试验。5.1 7.2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调节试验设备, 使试验设备的输出电压为A C2 4 2V(5 0H z) , 将该输出电压施加到试样的电源输入端, 接通电源, 观

38、察试样的状态; 如试样工作正常, 则按5.25.5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性能试验。5.1 8 振动( 正弦) ( 运行) 试验5.1 8.1 试验步骤5.1 8.1.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 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与其使用时一样( 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 , 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 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1 8.1.2 按表2的规定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 在1 0 H z1 5 0 H 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 以0.9 8 1m/s2的加速度幅值,1o c t/m i n的扫频速率, 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试验期间,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5.1 8.1.3 检

39、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 并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8.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 振动台及夹具) 应满足G B1 6 8 3 8的要求。5.1 9 碰撞试验5.1 9.1 试验步骤5.1 9.1.1 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1 9.1.2 按表2的规定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 如指示灯、 显示器等) 施加3次能量为0.5J 0.0 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 以确保上一组(3次) 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 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 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 取一新的试样, 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 观

40、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5.1 9.1.3 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1 9.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1 6 8 3 8的要求。5.2 0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5.2 0.1 试验步骤将试样按图1连接, 使试样C A通电。调节主电源G R, 使主电流测量装置A的读数为4 4A, 计时5m i n, 断开主电源G R。多路监控设备的所有报警回路均应进行试验。然后按5.25.5进行功能试验。21G B1 4 2 8 7.12 0 1 45.2 0.2 试验设备主电流测量装置A的准确度至少为2.5级。说明:G R 剩余电流发生器;A 电流表;S A 开关;T R 探测器;C

41、A 监控设备;T S 1、T S 2 信号输入端。图1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电路示意图5.2 1 低温( 运行) 试验5.2 1.1 试验步骤5.2 1.1.1 试验前, 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2 1.1.2 调节试验箱温度, 使其在2 02温度下保持3 0m i n 5m i n, 然后, 按表3的规定以不大于1/m i n的速率降温至03。5.2 1.1.3 在03温度下,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保持1 6h后, 立即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2 1.1.4 调节试验箱温度,

42、使其以不大于1/m i n的速率升温至2 0 2, 并保持3 0m i n 5m i n。5.2 1.1.5 取出试样,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并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2 1.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1 6 8 3 8的要求。5.2 2 恒定湿热( 运行) 试验5.2 2.1 试验步骤5.2 2.1.1 试验前, 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探测器相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2 2.1.2 调节试验箱, 按表3的规定使温度为4 02、 相对湿度为9 3%3%( 先调节温度, 当温度达

43、到设定温度且稳定后再加湿) ,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连续保持4d后, 立即按5.25.5的方31G B1 4 2 8 7.12 0 1 4法进行功能试验。5.2 2.1.3 取出试样,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 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并按5.25.5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5.2 2.2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 B1 6 8 3 8中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 产品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a)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b)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c) 自检功能试验;d) 电源功能试验;e) 绝缘电阻试验;f) 电气强度试验。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

44、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 产品的结构、 主要部件或元器件、 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 产品停产1年以上, 恢复生产;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e)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6.2.3 检验结果按G B1 2 9 7 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7 标志7.1 产品标志每台监控设备均应清晰、 牢固地标注出下列信息:a) 制造商名称、 地址;b) 产品名称;c) 产品型号;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e) 生产日期及产品编

45、号;f) 执行标准编号。7.2 质量检验标志每台监控设备均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1G B1 4 2 8 7.12 0 1 441021.78241B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 B1 4 2 8 7. 12 0 1 4*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 0 0 0 2 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 6号(1 0 0 0 4 5)网址:www. g b 1 6 8. c n服务热线:4 0 0 - 1 6 8 - 0 0 1 0 0 1 0 - 6 8 5 2 2 0 0 62 0 1 4年1 0月第一版*书号:1 5 5 0 6 61 - 5 0 1 1 3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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