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周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聘制教师_周栋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03118 上传时间:2019-10-07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268.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周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聘制教师_周栋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周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聘制教师_周栋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周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聘制教师_周栋 .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周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聘制教师_周栋 .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周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聘制教师_周栋 .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项目建设投资 万元11536.57100.00% 100.00% 78.00%2.1 工程费用 万元 8379.25 72.63% 72.63% 56.66%2.1.1 建筑工程费 万元 5023.91 43.55% 43.55% 33.97%2.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万元 3355.34 29.08% 29.08% 22.69%2.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347.34 11.68% 11.68% 9.11%2.2.1 无形资产 万元 1347.34 11.68% 11.68% 9.11%2.3 预备费 万元 1809.98 15.69% 15.69% 12.24%2.3.1 基本预

2、备费 万元 940.50 8.15% 8.15% 6.36%2.3.2 涨价预备费 万元 869.48 7.54% 7.54% 5.88%3 建设期利息 万元泓域咨询MACRO/ 照明灯具项目预算报告4 固定资产投资现值 万元11536.57100.00% 100.00% 78.00%5 建设期间费用 万元6 流动资金 万元 3252.98 28.20% 28.20% 22.00%7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1084.33 9.40% 9.40% 7.33%七、未来五年经济效益测算根据规划,第一年负荷40.00%,计划收入9949.20万元,总成本9609.71万元,利润总额920.74万元,净利

3、润690.56万元,增值税310.96万元,税金及附加200.81万元,所得税230.19万元;第二年负荷75.00%,计划收入18654.75万元,总成本15225.58万元,利润总额3848.12万元,净利润2886.09万元,增值税583.04万元,税金及附加233.46万元,所得税962.03万元;第三年生产负荷100%,计划收入24873.00万元,总成本19236.92万元,利润总额5636.08万元,净利润4227.06万元,增值税777.39万元,税金及附加256.78万元,所得税1409.02万元。(一)营业收入估算该“照明灯具项目”经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照明灯具

4、行业设备相对价格变化,假设当年照明灯具设备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24873.00万元。(二)达产年增值税估算达产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77.39万元。泓域咨询MACRO/ 照明灯具项目预算报告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序号 项目 单位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1 营业收入 万元 9949.20 18654.75 24873.00 24873.00 24873.001.1 照明灯具 万元 9949.20 18654.75 24873.00 24873.00 24873.002 现价增加值 万元 3183.74 5969.52 7

5、959.36 7959.36 7959.363 增值税 万元 310.96 583.04 777.39 777.39 777.393.1 销项税额 万元 3979.68 3979.68 3979.68 3979.68 3979.683.2 进项税额 万元 1280.92 2401.72 3202.29 3202.29 3202.294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21.77 40.81 54.42 54.42 54.425 教育费附加 万元 9.33 17.49 23.32 23.32 23.326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万元 6.22 11.66 15.55 15.55 15.559 土地使用税 万元

6、163.50 163.50 163.50 163.50 163.50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00.81 233.46 256.78 256.78 256.78(三)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根据谨慎财务测算,当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年份时,按达产年经营能力计算,本期工程项目综合总成本费用19236.92万元,其中:可变成本16045.35万元,固定成本3191.57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总成本费用估算一览表所示。折旧及摊销一览表序号 项目 运营期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1 建(构)筑物原值 5023.91 5023.91当期折旧额 4019.13 200.96 200.96 200.9

7、6 200.96 200.96侓侓险 人 收 到 被 保 险 人 的 赔 偿 请 求 后 , 应 当 及 时 就 是 否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作 出 核 定 , 并 将 核 定结 果 通 知 被 保 险 人 。 情 形 复 杂 的 , 保 险 人 在 收 到 被 保 险 人 的 赔 偿 请 求 并 提 供 理 赔 所 需 资 料 后三 十 日 内 未 能 核 定 保 险 责 任 的 , 保 险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根 据 实 际 情 形 商 议 合 理 期 间 , 保 险 人 在 所商 定 的 期 间 内 作 出 核 定 结 果 并 通 知 被 保 险 人 。 对 属 于 保 险 责

8、任 的 , 在 与 被 保 险 人 达 成 有 关 赔偿 金 额 的 协 议 后 十 日 内 , 履 行 赔 偿 义 务 。第 十 六 条 保 险 货 物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损 失 时 , 保 险 金 额 等 于 或 高 于 保 险 价 值 时 ,保 险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损 失 计 算 赔 偿 , 但 最 高 赔 偿 金 额 以 保 险 价 值 为 限 ; 保 险 金 额 低 于 保 险 价 值的 , 保 险 人 对 其 损 失 金 额 及 支 付 的 施 救 保 护 费 用 按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价 值 的 比 例 计 算 赔 偿 。 保险 人 对 货

9、 物 损 失 的 赔 偿 金 额 , 以 及 因 施 救 或 保 护 货 物 所 支 付 的 直 接 合 理 的 费 用 , 应 分 别 计 算 ,并 各 以 不 超 过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第 十 七 条 保 险 货 物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损 失 , 如 果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或 有 关 约 定 , 应 当由 承 运 人 或 其 他 第 三 者 负 责 赔 偿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 被 保 险 人 应 首 先 向 承 运 人 或 其 他 第 三 者 提 出书 面 索 赔 , 直 至 诉 讼 。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 保 险 人 未 赔 偿 保

10、 险 金 之 前 , 被 保 险 人 放 弃 对 有 关责 任 方 请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的 , 保 险 人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如 被 保 险 人 要 求 保 险 人 先 予 赔 偿 , 被保 险 人 应 签 发 权 益 转 让 书 和 应 将 向 承 运 人 或 第 三 者 提 出 索 赔 的 诉 讼 书 及 有 关 材 料 移 交 给 保险 人 , 并 协 助 保 险 人 向 责 任 方 追 偿 。由 于 被 保 险 人 的 故 意 或 重 大 过 失 致 使 保 险 人 不 能 行 使 代 位 请 求 赔 偿 权 利 的 , 保 险 人 可以 相 应 扣 减 保 险

11、赔 偿 金 。第 十 八 条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 保 险 人 可 将 其 享 有 的 保 险 财 产 残 余 部 分 的 权 益 作 价 折 归 被保 险 人 , 并 可 在 保 险 赔 偿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第 十 九 条 被 保 险 人 与 保 险 人 发 生 争 议 时 , 协 商 解 决 , 双 方 不 能 达 成 协 议 时 , 可 以 提 交仲 裁 机 关 或 法 院 处 理 。本 保 险 合 同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不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法 律 ) 。其 他 事 项第 二 十 条 凡 经 公 路 与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12、联 合 运 输 的 保 险 货 物 , 按 相 应 的 运 输 方 式 分 别 适 用本 条 款 及 铁 路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条 款 、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条 款 和 国 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保 险条 款 。第 二 十 一 条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的 约 定 均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销凯怀A喖羉0需氀瀀A禘0頀哟瀀A0啕鼀耀耀募血?蠀阳 光 农 业 相 互 保 险 公 司国 内 公 路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条 款阳 光 相 互 ( 备 案 ) 2009N57 号保 险 标 的 范 围第 一 条 凡 在 国 内 经 公 路 运 输 的 货 物 均 可

13、为 本 保 险 之 标 的 。第 二 条 下 列 货 物 非 经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特 别 约 定 , 并 在 保 险 单 ( 凭 证 ) 上 载 明 , 不 在保 险 标 的 范 围 以 内 : 金 银 、 珠 宝 、 钻 石 、 玉 器 、 首 饰 、 古 币 、 古 玩 、 古 书 、 古 画 、 邮 票 、艺 术 品 、 稀 有 金 属 等 珍 贵 财 物 。第 三 条 下 列 货 物 不 在 保 险 标 的 范 围 以 内 : 蔬 菜 、 水 果 、 活 牲 畜 、 禽 鱼 类 和 其 它 动 物 。保 险 责 任第 四 条 由 于 下 列 保 险 事 故 造 成 保 险

14、货 物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 保 险 人 依 照 本 条 款 约 定 负 责 赔偿 : ( 一 ) 火 灾 、 爆 炸 、 雷 电 、 冰 雹 、 暴 风 、 暴 雨 、 洪 水 、 海 啸 、 地 陷 、 崖 崩 、 突 发 性 滑 坡 、泥 石 流 ;( 二 ) 由 于 运 输 工 具 发 生 碰 撞 、 倾 覆 或 隧 道 、 码 头 坍 塌 , 或 在 驳 运 过 程 中 因 驳 运 工 具 遭受 搁 浅 、 触 礁 、 沉 没 、 碰 撞 ;( 三 ) 在 装 货 、 卸 货 或 转 载 时 因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 四 ) 因 碰 撞 、 挤 压 而 造

15、成 货 物 破 碎 、 弯 曲 、 凹 瘪 、 折 断 、 开 裂 的 损 失 ;( 五 ) 因 包 装 破 裂 致 使 货 物 散 失 的 损 失 ;( 六 ) 液 体 货 物 因 受 碰 撞 或 挤 压 致 使 所 用 容 器 ( 包 括 封 口 )损 坏 而 渗 漏 的 损 失 , 或 用 液体 保 藏 的 货 物 因 液 体 渗 漏 而 造 成 该 货 物 腐 烂 变 质 的 损 失 ;( 七 ) 符 合 安 全 运 输 规 定 而 遭 受 雨 淋 所 致 的 损 失 ;( 八 ) 在 发 生 上 述 灾 害 事 故 时 , 因 纷 乱 造 成 货 物 的 散 失 以 及 因 施 救

16、或 保 护 货 物 所 支 付 的直 接 合 理 的 费 用 。 责 任 免 除第 五 条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保 险 货 物 的 损 失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一 ) 战 争 、 敌 对 行 为 、 军 事 行 动 、 扣 押 、 罢 工 、 暴 动 、 哄 抢 ;( 二 ) 地 震 造 成 的 损 失 ;( 三 ) 盗 窃 或 整 件 提 货 不 着 的 损 失 ;( 四 ) 在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前 , 保 险 货 物 已 存 在 的 品 质 不 良 或 数 量 短 差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五 ) 保 险 货 物 的 自 然 损 耗 、

17、 本 质 缺 陷 、 特 性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或 费 用 ;( 六 ) 市 价 跌 落 、 运 输 延 迟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 七 ) 属 于 发 货 人 责 任 引 起 的 损 失 ;( 八 )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的 故 意 行 为 或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第 六 条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违 法 、 非 法 货 物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第 七 条 其 他 不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的 损 失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责 任 起 讫第 八 条 保 险 责 任 自 签 发 保 险 凭 证

18、后 , 保 险 货 物 运 离 起 运 地 发 货 人 的 最 后 一 个 仓 库 或 储存 处 所 时 起 , 至 该 保 险 凭 证 上 注 明 的 目 的 地 的 收 货 人 在 当 地 的 第 一 个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所 时 终止 。 但 保 险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地 后 , 如 果 收 货 人 未 及 时 提 货 , 则 保 险 责 任 的 终 止 期 最 多 延 长 至 保险 货 物 卸 离 运 输 工 具 后 的 十 五 天 为 限 。保 险 价 值 和 保 险 金 额第 九 条 保 险 价 值 为 货 物 的 实 际 价 值 , 按 货 物 的 实 际 价 值 或

19、 货 物 的 实 际 价 值 加 运 杂 费确 定 。 保 险 金 额 由 投 保 人 参 照 保 险 价 值 自 行 确 定 , 并 在 保 险 合 同 中 载 明 。 保 险 金 额 不 得 超 过保 险 价 值 。 超 过 保 险 价 值 的 , 超 过 部 分 无 效 , 保 险 人 应 当 退 还 相 应 的 保 险 费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的 义 务第 十 条 投 保 人 应 当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 如 实 回 答 保 险 人 就 保 险 标 的 或 者 被 保 险 人 的 有关 情 况 提 出 的 询 问 。投 保 人 故 意 或 因 重 大 过 失

20、 未 履 行 前 款 规 定 的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 足 以 影 响 保 险 人 决 定 是 否 同意 承 保 或 者 提 高 保 险 费 率 的 , 保 险 人 有 权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故 意 不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的 , 保 险 人 对 于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前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 不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并 不 退 还 保 险 费 。投 保 人 因 重 大 过 失 未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 对 保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有 严 重 影 响 的 , 保 险 人 对于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前 发 生 的

21、保 险 事 故 ,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应 当 退 还 保 险 费 。第 十 一 条 投 保 人 在 保 险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签 发 保 险 单 ( 凭 证 ) 的 同 时 , 应 一 次 交 清 应 付 的保 险 费 。 若 投 保 人 未 按 照 约 定 交 付 保 险 费 , 保 险 费 交 付 前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 保 险 人 不 承 担赔 偿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及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关 于 安 全 运 输 的 各 项规 定 , 维 护 保 险 标 的 的 安 全 。 货

22、 物 运 输 包 装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标 准 。保 险 人 可 以 对 保 险 标 的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向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提 出 消 除 不 安 全 因 素和 隐 患 的 书 面 建 议 , 被 保 险 人 应 该 认 真 付 诸 实 施 。对 于 因 被 保 险 人 未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而 导 致 保 险 事 故 的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对 于 因 被保 险 人 未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而 导 致 损 失 扩 大 的 , 保 险 人 对 扩 大 的 损 失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第 十 三 条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保 险 标 的 危 险 程 度 显 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