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1 3.0 6 0.2 5P4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T1 8 9 1 6 .82 0 1 7代替G B/T1 8 9 1 6.82 0 0 6取水定额 第8部分: 合成氨N o r mo fw a t e r i n t a k eP a r t 8:S y n t h e t i ca mm o n i a2 0 1 7 - 0 5 - 1 2发布2 0 1 7 - 1 2 - 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前 言 G B/T1 8 9 1 6 取水定额 共分为以下2 9个部分:
2、第1部分: 火力发电; 第2部分: 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 石油炼制; 第4部分: 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 造纸产品; 第6部分: 啤酒制造; 第7部分: 酒精制造; 第8部分: 合成氨; 第9部分: 味精制造; 第1 0部分: 医药产品; 第1 1部分: 选煤; 第1 2部分: 氧化铝生产; 第1 3部分: 乙烯生产; 第1 4部分: 毛纺织产品; 第1 5部分: 白酒制造; 第1 6部分: 电解铝生产; 第1 7部分: 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 8部分: 铜冶炼生产; 第1 9部分: 铅冶炼生产; 第2 0部分: 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 1部分: 真丝绸产品; 第2 2部分: 淀
3、粉糖制造; 第2 3部分: 柠檬酸制造; 第2 4部分: 麻纺织产品; 第2 5部分: 粘胶纤维产品; 第2 6部分: 纯碱; 第2 7部分: 尿素; 第2 8部分: 工业硫酸; 第2 9部分: 烧碱。本部分为G B/T1 8 9 1 6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G B/T1.12 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按照G B/T1 8 8 2 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分代替G B/T1 8 9 1 6.82 0 0 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 合成氨 。本部分与G B/T1 8 9 1 6.82 0 0 6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渣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
4、求; 将原料煤划分为无烟块煤( 型煤) 、 烟煤、 褐煤, 分别提出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 调整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指标。G B/T1 8 9 1 6.82 0 1 7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4 4 2) 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曹占高、 李玉顺、 陈林、 白岩、 李永亮、 周俊华、 王立庆、 李东升、 顾朝晖、 崔增涛、邓万明、 王辉、 罗大智、 李丹。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
5、况为: G B/T1 8 9 1 6.82 0 0 6。G B/T1 8 9 1 6.82 0 1 7取水定额 第8部分: 合成氨1 范围G B/T1 8 9 1 6的本部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 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本部分适用于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现有、 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 B/T5 7 5 1 中国煤炭分类G B/T1 2 4 5 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 B/T1 8
6、8 2 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 B/T2 1 5 3 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G B2 4 7 8 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G B/T5 7 5 1、G B/T1 8 8 2 0和G B/T2 1 5 3 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计算方法4.1 一般规定4.1.1 取水量范围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 包括取自地表水( 以净水厂供水计量) 、 地下水、 城镇供水工程, 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 如蒸汽、 热水、 地热水等) 的水量。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合成氨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 包括主要生产( 原料的储运与加工
7、、 原料气制备、 气体净化、 气体压缩、氨合成等) 、 辅助生产( 包括机修、 锅炉、 水处理、 空分站、 分析化验、 储存、 运输等) 和附属生产( 包括办公、绿化、 厂内食堂、 浴室和卫生间等) 。4.1.3 取水量的计量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4.2 吨合成氨取水量吨合成氨取水量按式(1) 计算:Vu i=ViQ(1)1G B/T1 8 9 1 6.82 0 1 7 式中:Vu i 吨合成氨取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 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 单位为立方米(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 合成氨产品产量, 单位为吨(t) 。5 取水定额5
8、.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表1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原料类型吨合成氨取水量/ (m3/t)无烟块煤( 型煤)1 4.0烟煤1 8.0褐煤2 2.0天然气1 2.05.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表2 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原料类型吨合成氨取水量/ (m3/t)无烟块煤( 型煤)1 0.0烟煤、 褐煤1 4.0天然气7.55.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先进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表3 先进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原料类型吨合成氨取水量/ (m3/t)无烟块煤( 型煤)7.0烟煤、 褐煤
9、1 0.0天然气7.06 定额使用说明6.1 取水定额管理中, 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 B/T1 2 4 5 2的要求。2G B/T1 8 9 1 6.82 0 1 76.2 合成氨生产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 B2 4 7 8 9的要求。6.3 以焦炭、 兰炭为原料按无烟块煤( 型煤) 原料定额指标执行, 以无烟煤粉煤或其他煤种的碎煤为原料按烟煤原料定额指标执行, 以焦炉气为原料按天然气原料定额指标执行。G B/T1 8 9 1 6.82 0 1 77102861981T/B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8部分: 合成氨G B/T1 8 9 1 6.82 0 1 7*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 0 0 0 2 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 6号(1 0 0 0 4 5)网址:www.s p c .o r g .c n服务热线:4 0 0 - 1 6 8 - 0 0 1 02 0 1 7年5月第一版*书号:1 5 5 0 6 61 - 5 6 6 4 2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