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市政工程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2、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
3、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二、从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
4、历(能力)条件一、从事市政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二)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三)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定修订工作。二、从事市政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
5、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为:(一)从事风景园林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级或2项以上居住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3作为主持人完成3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项目的实施。4在居住区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3个生产年度以上。(二)从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型以上城市燃气建设的全过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中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3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监理),或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4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三)从事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轨道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城市道路累计15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或承担
7、过城市道路累计5km以上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全过程,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以上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城市桥梁设计、施工或监理全过程,或1项以上轻轨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公用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四)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和城市污水专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全过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4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
8、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五)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的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排涝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六)从事市政绿化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路10km以上的市政绿化设计,或非主、次干路累计20km以上建设项目的市政绿化设计、施工、
9、监理等工作。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或5项以上小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或在一个大型市政工程项目中负责绿化子项的建设全过程。3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七)从事市政照明专业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6项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中型桥梁隧道、城市园林景观项目的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第七条业绩(获奖)成果条件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
10、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四、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五、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达到市(厅)级先进水平,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七、解决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长期未
11、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八、在建筑设计规划、施工、安装、监理、测试、检测等生产和技术管理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等),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九、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法规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十、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1项以上。(二)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
12、定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不少于1万字)以上。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三、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四、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2个)。五、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
13、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破格条件一、取得现职称以来,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初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且取得初级职称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
14、异成绩,荣获地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二)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三)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二、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第十条附则一、本条件中所述工程师职称为除了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及从事城乡规划设计与科学研究工作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工程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5、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四、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三)项目的“主持人”是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主要工
16、作并解决关键问题;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四)“鉴定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应证明材料。(五)“疑难技术问题”指本专业领域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技术问题。(六)“科学技术奖”主要指国家级、省部级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别贡献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奖目录中建设工程领域范围内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七)“优秀设计奖”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评选的
17、行业优秀设计奖,包括规划、设计、勘察、咨询等专业奖项,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级别。(八)“优质工程奖”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评选的行业优质工程奖。包括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及专业类奖项,涉及质量、安全、科技等,分为国家级(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省(部)级、市(厅)级等级别。优质工程奖的获奖人员,以报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为准(属于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安装类项目其施工单位主要人员以业主方出具的证明为准)。(九)同一个工程项目取得多个奖项的,取其中最高层次的奖项作为参评奖项。(十)论
18、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学术期刊必须具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十一)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是指全国或省(部)级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组织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专业工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十二)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在县级及县级以下人事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本评审条件中的县级不包含地级市下辖的城区。(十三)根据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建设行业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三类。本评审条件中,一级工程与大型项目相对应,二级工程与中型项目相对应,三级工程与小型项目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