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职业道德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职业道德 基 本 原则 第一节 诚 信 第四条 第五条 2 第 二节 客 观 和公 正 第六条 第七条 第 三节 专 业 胜任 能 力 和 应 有 的关 注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 条 3 第 四节 保 密 第十二 条 第十三 条 第 十四 条 第十五 条 第十六 条 4 第十七 条 第 五节 良 好 职业 行 为 第十八 条 第 十九 条 第三章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第一节 一 般 规定 第 二 十 条 5 第二十一 条 第二十二 条 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铁二局、中铁三
2、局、中铁五局或中铁八局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铁二局、中铁三9 局、中铁五局或中铁八局股权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中国中铁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中铁无需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总计为1,165,473.7347万元,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75元/股计算,中国中铁向中国国新等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数为172,867.6541万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股份的金额及认购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万股) 中国国新 261,2
3、58.8402 38,705.0131 中国长城 251,229.9431 37,219.2507 中国东方 150,708.4277 22,327.1744 结构调整基金 150,725.0712 22,329.6399 穗达投资 120,243.4944 17,813.8508 中银资产 80,389.4398 11,909.5464 中国信达 50,433.2683 7,471.5953 工银投资 50,242.6250 7,443.3517 交银投资 50,242.6250 7,443.3517 合计 1,165,473.7347 172,662.7740 8、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
4、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中铁的股份时,如交易对方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中铁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交易对方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中铁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中铁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中铁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