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各行各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我市各行各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
2、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继续落实
3、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以上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免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或申请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
4、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7.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降至5%(续签比例一致),其中资质二级以上企业降至3%,进一步提升贷款保证金解付效率。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依
5、法依规积极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8.做好信贷支持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体制建设,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要求,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融资担保业务审批期限缩短至3天,政
6、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10.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以上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
7、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全市继续推广“免申即享
8、”、稳岗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12.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实行“免审即享”,参保单位无须办理手续,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业务操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14.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9、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二、农业纾困扶持措施15.2022年度对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产能调控基地外且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全覆盖奖补,能繁母猪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6.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照每个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7.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按照每个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
10、农村局)18.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每个4-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9.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每个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0.对县(市、区)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金融机构审核认定后,按照其经营状况,对农民合作社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对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三、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21.鼓励
11、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2.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3.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
12、特色、提规模。鼓励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5.依托九江与京东战略合作机制,九江社零入统企业2022年在京东商城新开设店铺,给予平台综合基础费用50%的补助,以京东资源包形式发放。支持京东九江馆进一步扩大上线商品规模,增加商品品种,提升商品品质,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商品品种或提升产品销售规模30%、50%、10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京东资源包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6.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向省商务厅报备延期的,展览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米和5万
13、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7.疫情期间,对中心城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超,配备一体化前端智能感知系统的,按照安装成本的80%给予商超补助,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余县市由属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2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九江银保监分局)29.支持文旅
14、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30.修订完善九江市关于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养,组织开展全市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鼓励各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承接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五、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31.2022年暂停
15、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3.全额减免九江交发集团航运物流平台用户3至5月份的平台使用费。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4.
16、按照每车5000元标准,给予参加组建市级应急物流车队的企业及个人(车主)一次性误工补贴。给予实际执行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直相关单位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配送任务的,按照配送起始两地公允车程0.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六、工业纾困扶持措施35.鼓励企业增产增收。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二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满足2022年二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条件下的,按二季度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
17、0万元(对在2021年上半年以后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6.补贴企业防控支出。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企业员工不对外接触,对接送员工往返、住宿宾馆等实行生产生活闭环管理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且员工超过200人和2021年度产值列全市前500名的工业企业,市级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于工业企业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各县(市、区)给予分档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7.减免标准厂房租金。受疫情影响导
18、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停产半停产,对承租县(市、区)国有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3个月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用房对承租的工业企业予以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8.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19、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9.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4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对国家、江西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九江市全面贯彻落实。已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的对策措施(九工强市组字2022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降
20、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20条帮扶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九税发202211号)、关于落实九江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九财资20228号)等文件继续执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地落细,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筹措更多资金帮助各行业纾困解难。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行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