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推进提升我市中介服务工作质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5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九发20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
2、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二、治理范围此次规范治理的范围是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委托或者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服务。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照“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情况、中介服务收费情况、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情况”等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
3、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理机制。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转办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体现部门特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明确治理内容、治理措施、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
4、。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逐项落实。1.各行业主管单位填写中介服务事项调查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填报自查自纠表开展自查自纠。2.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往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国务院、省、市行政权力(含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经部门梳理,报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各县(市、区)同步组织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三)治理总结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各地、各部门治理工作要建台账、留痕迹,及时归纳总结本地、本部门工作经验。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规范
5、治理工作报告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将规范治理工作报告,包括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具体整改举措、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县(市、区)政府名义统一汇总,2022年6月22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电子版请一并报送。(四)优化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底)。转入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升级,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持续优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加强“网上中介超市”使用,强化行业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促进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向好发展。四、治理措施(一)着力治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要全面清理审批中介
6、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二)着力治理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优的问题。对中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服务不规范、服务时限随意、不履行或者不准确履行合同规定等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征集对中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
7、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三)着力治理审批中介市场垄断的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不公开、不透明在“线下选取”中介服务,排斥竞争“违规设槛”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审批中介市场开放度,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的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兴办的企业,要与主管部门脱钩。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
8、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行业主管单位要取消本系统中介机构库,引导优质中介机构统一在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开展业务。(四)着力治理审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履行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五、责任分工(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的协调调度和整体推进工作。牵头制定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
9、办法。(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日常监管。(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收集汇总有关中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主动公布并及时更新。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报送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四)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对辖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审计监督。(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服务收费秩序。(六)行业主管部门:
10、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制度,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治理中介服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二)强化工作协同。各责任部门是规范治理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理工作
11、,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调度工作,督促解决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指导责任部门开展规范治理工作。(三)健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四)严肃督查问责。市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工作组,设立投诉电话、邮箱,跟踪、调度、督导、推进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对各阶段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不作为、工作不力、影响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按
12、时保质完成。联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办)联系电话:0792-8259110电子邮箱:jjszjfw附件:1.九江市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成员单位名单2.九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责任分工表3.九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自查自纠表4.九江市行业主管单位中介服务事项调查表附件1九江市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成员单位名单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附件2九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责任分工表具体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
13、限一、实施清单管理1.公布中介服务清单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2022年6月底前2.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
14、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2022年12月底前二、切断服务利益关联3.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
15、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持续推进4.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经验。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三、开展服务收费清理5.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
16、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2022年6月底前四、规范执业行为6.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
17、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2022年12月底前7.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监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
18、行为。市市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2022年12月底前8.规范财政资金性项目选取各地、各部门财政性资金项目涉及的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决算编制等各类中介服务付费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市县级50万元以下),一律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持续推进9.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
19、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市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持续推进附件3九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自查自纠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近两年采购中介服务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中介服务机构电话中介采购选
20、取方式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盖章) 请在符合的类型后面打“”1.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方面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有中介服务机构。有 无本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是否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是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情况。有 无自2021年5月始,本单位财政性资金项目涉及的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决算编制等各类中介服务付费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均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落 实未落实2.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方面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取消。已清理未清理不涉及在审批过程中
21、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有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情况。有无3.中介服务收费方面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有无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行为。有无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有无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有无4.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方面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2、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是否是否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已公布未公布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是否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是否您认为造成问题发生的原因对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或其他要求自查自纠信息填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我谨承诺对上述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签名:备注:1.此表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填报。2.中介服务采购信息栏填写不下,须另附表报送。3.此表一式三份,纸质版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A528室(联系电话:0792-8259110)。附件4九江市行业主管单位中介服务事项调查表填表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序号调查内容基本情况1是否掌握全市范围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单2建立中介机构库情况3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管情况4本行业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今年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5本地区建立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自律规范情况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行业主管单位填写。2.建立中介服务库的行业主管部门,请另提交详细名单。3.纸质版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A528室(电话:0792-825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