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桓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桓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支撑。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
2、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
4、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
5、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
6、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其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环境事件除外)。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2 统一领导
7、,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县环保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1.5.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
8、力。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2.1.1 领导机构组成县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依法设立桓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如下:指挥长: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
9、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财贸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交警大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综合工作。2.1.2 领导机构各组成部门职责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
10、政府和市环保局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报预警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企业生产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及其他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险场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污染环境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失职、
11、渎职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等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符合政策规定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12、和调度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运输部门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置;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及县界断面、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县林业局: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资源破坏处置。县财贸局:负责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
13、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广电局:负责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应急知识宣传工作,配合信息发布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县地震局
14、: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2 工作机构和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负责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及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2.3 地方机构和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15、办事处是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2.4 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5 应急救援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参加。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信息监测3.1.1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
16、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会同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1.3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
17、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3.2 预防工作3.2.1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县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2.2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
18、、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从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
19、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须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
20、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具体由市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蓝色(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级政府发布。3.3.2 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
21、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收到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
22、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
23、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3.3.4预警支持系统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3)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4 信息报告3.4.1
24、 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县政府环保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
25、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 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 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4.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
26、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
27、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4.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环保部门,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级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4.1.2 分级响
28、应的启动4.1.2.1 级响应、级响应。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级或级响应。省政府启动级或级响应后,县政府应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3 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配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4.1.2.4 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县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设立应急工作组
29、(详见附件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1)事发地镇政府或事件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将突发环境事件概况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2)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3)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启动并实施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及时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0、 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应急工作组(详见附件1)和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请求市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2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
31、效措施,防止污染扩,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2.2 现场应急处置根据规定成立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2)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3)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 协调受威
32、胁的周边地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工作;(5)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7)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天气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8) 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4.2.3 环境应急监测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
33、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2.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突的原则。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外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
34、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2.5 安全防护4.2.5.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4.2.5.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1)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的政府,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天气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
35、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2)有关部门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难场所。4.3 响应终止4.3.1 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4.3.2 应急终止的程序(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1) 县突发
36、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环境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5) 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可持续有机污染物的后期监测。
37、5.2 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或县环保部门会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其他组成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发生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5.3 善后处置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5.4 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38、。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县政府投资安排的,报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批后执行。财政部门应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6.2 装备、物资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
39、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物资、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6.3 通信保障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6.4 队伍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努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
40、预备应急力量;要对辖区内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6.5 应急车辆保障环保部门要做好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县环保局至少装备1辆环境应急指挥车和1辆环境应急监测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环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6.6 技术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
41、,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7 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 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县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存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生产和
42、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6.8 宣传、培训与演练6.8.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6.8.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43、。6.8.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环保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根据县政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7.2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44、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
45、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 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7.3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2、各级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此页
46、无正文。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47、等。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食药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