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2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2 扑火指挥2.3 专家组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2 火情监测3.3 气象服务3.4 信息管理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5 后期处置5.1 火灾调查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运输保障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4 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7 附则7.1 灾害分级标准7.2 以上、以下的含义7.3
2、 预案管理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林区稳定,建设生态文明。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省、邻市发生在交界处且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
3、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
4、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2。县(市、区)人民政府(包含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2.2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
5、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兵力调动批准权限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2.3 工作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批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火灾
6、扑救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九江军分区、武警九江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机场九江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航空消防力量、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机场九江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
7、急救治等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机场九江分公司、九江车务段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五)信息发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九江日报社、九江市广播电视台、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
8、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九江支队、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排查化解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七)专家组。邀请省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9、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3.1.2 预警发布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3.1.3 预警响应(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
10、用火管理。(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扑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3)县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
11、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3)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市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大森林防灭火检查。(5)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2)各级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2、。(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3.2 火情监测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3.3 气象服务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3.4 信息管理3.4.1 归口管理森林火
13、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3.4.2 信息报告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1)省际、市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3)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6)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需
14、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或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4.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
15、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4.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
16、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有序和必要医疗保障。4.2.3 救治伤员应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4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4.2.6
17、 后勤与治安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火灾发生地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
18、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4.2.9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级最低,级最高。4.3.1 级响应4.3.1.1 启动条件
19、(1)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者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1.2 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督促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县专业森林
20、消防队支援。(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4.3.2 级响应4.3.2.1 启动条件(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2.2 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
21、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和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3.3 级响应4.3.3.1 启动条件(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3.
22、2 响应措施根据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1)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全市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必要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全省机动专业队支援。(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
23、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7)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4.3.4 级响应4.3.4.1 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特别巨大,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其中,对于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省森林防灭火
24、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4.3.4.2 响应措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1)成立市扑火现场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2)调动本市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
25、天气作业。(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5 后期处置5.1 火灾调查评估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灾视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5.2 工作总结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有较大影响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
26、,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抄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5.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省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队伍、省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当
27、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跨县(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时,各地必须坚决服从调动。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3。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或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申请实施。调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实施。6.2 运输
28、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6.3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6.4 物
29、资保障加强市、县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按照上级扑火物资储备要求,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6.5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灭火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留足森林防灭火“县(市、区)长预备金”,以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突发性事件支出需要。7 附则7.1 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
30、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7.2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3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
31、简易适用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7.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3.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附件1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森林火灾预警级别颜色标识危险程度易燃程度划分级别标准I级(特别严重)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级(较重)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级(一般)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
32、度70%以上。附件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九江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武警九江支队、九江消防救援支队、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九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铁塔九江分公司、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九江车务段、机场九江分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区和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九江军分区
33、: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或重要敏感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
34、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公安机关协助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排查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
35、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市委统战部:负责指导林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其周边的火源管理和林火监测;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单位扑救火灾。武警九江支队:负责指导驻浔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驻浔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将全市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市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市人
36、社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政策和救灾电台应急频率指配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协调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处置
37、所需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测绘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市文广旅新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森林灭火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扑火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
38、;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九江广播电视台、九江日报社:负责组织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以及重大以上和重要敏感区域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防灭火信息。电信、移动、联通九江分公司: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重要时段免费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国网九江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九江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九江桥工段:负责做好辖
39、区铁路用地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场九江分公司:负责航空消防保障工作。铁塔九江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防灭火前端视频监控点通信铁塔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无线通信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的抢修、维护,为森林防灭火通信保障提供技术支撑。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在庐山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辖区火源管理和林火监测,对全区森林防火进行巡查与督查督导;遇发生林火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扑救。附件3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一、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队伍、驻浔部队、民兵预
40、备役部队为辅;以调动机动专业队为主,其它专业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必要时,在调集其他县级专业队的同时,根据火场扑救难度,优先考虑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驻赣森林消防大队和省航空护林飞机支援。二、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顺序。本预案实行扑火增援“三个梯队”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度,可视当时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就近调动力量实施增援。(一)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片区(含庐山管理局、庐山市、濂溪区、柴桑区、九江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管理局、庐山市、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德安县专业森
41、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瑞昌市、彭泽县、都昌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永修县、武宁县、修水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梯队。(二)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片区: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濂溪区、庐山市、庐山管理局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柴桑区、德安县、瑞昌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永修县、武宁县、修水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梯队。(三)修水县、武宁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片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德安县、柴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濂溪区、庐山市、庐山管理局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梯队。(四)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瑞昌市片区:永修县、德安县、
42、瑞昌市、濂溪区、柴桑区、武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庐山市、湖口县、庐山管理局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修水县、彭泽县、都昌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三梯队。三、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需要批准实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必须由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实施程序暂按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火办字20195号)操作。省航空护林飞机和驻赣森林消防大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驻浔消防救援队伍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九江消防救援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驻浔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商九江军分区、武警九江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