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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13426650027 文档编号:9055811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0.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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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目录一、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52.1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职责5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62.3成员单位职责6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11三、监测预警113.1信息监测113.2预警分级及发布123.3预警处置12四、应急响应13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134.2应急响应原则154.3应急响应程序154.4指挥协调174.5应急监测174.6安全防护174.7应急终止184.8信息报告及通报18五、新闻发布20六、善后处置20七、调查评估20八、应急保障218.1经费

2、保障218.2装备保障218.3通信保障218.4人力保障218.5技术保障218.6宣传教育218.7应急培训228.8应急演练22九、责任与奖惩22十、附则2310.1预案管理与更新2310.2预案解释部门2310.3预案实施时间23附件:1.各成员单位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252.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3023一、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3、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镇、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实施监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

4、、分析、预测、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参谋作用,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确保科学决策,科学处置。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

5、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武警中队、岑溪市气象局、岑溪市水文中心站、生态环境局、岑溪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岑溪分公司、中国移动岑溪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岑溪分公司等部门及有关镇政府主要领导。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镇、市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和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

6、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和梧州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负责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传送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镇、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2.3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应急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及时组织稿件,在报刊、广播电

7、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市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工业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及时解决事件应急无线电频率支配以及通讯干扰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

8、生态环境局;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事发现场和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事件犯罪嫌疑人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市民政局:发生突发环境灾害事件后,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9、: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司法局: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经费,做好本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因地质灾害、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生

10、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市林业局:负责受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事件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参与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及时公布饮用水(自来水)水质监测数据,确保群众用水安全;组织协调对进入供水管网的水体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管辖车站、码头、渔业船舶活动污

11、染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协助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事发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将辖区内铁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生态环境局,协助完成铁路交通保障和应急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将全市水利设施及相关库区水量调度造成水位和水质变化等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生态环境局。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水环境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

12、,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对农田土壤、农作物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和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将涉及渔业和畜禽养殖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野生动物、牲畜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的救助转移以及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的无害化处理。负责水上船舶污染、水上船舶溢油等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调查、应急处置以及预警信息监控,负责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开展

13、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市文广体旅局:负责协调事件中各类旅游景区景点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开展防范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损害鉴定;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的疫病防控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做好因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将安全

14、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岑溪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参与因地震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化技术,实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数据整合共享、交换。岑溪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天气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岑溪市水文中心站:负责水文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为饮用水源安全、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提供水文技术支撑,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局:承担岑溪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

15、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参与事件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岑溪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各有关镇、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根据环境事件工作需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工作。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在市突发

16、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三、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及时接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及岑溪生态环境局。3.2预警分级及发布按照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7、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III级)预警信息由梧州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岑溪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后,事发地镇

18、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四、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4.1.1特别重大(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

19、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的影响;(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1.2重大(I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20、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1.3较大(II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1.4一般(IV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1、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4.2应急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镇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梧州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岑溪市政府组织实施。4.3应急响应程序4.3.1 I级、II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当I级、II级、III

22、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岑溪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自治区、梧州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镇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梧州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梧州

23、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镇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4.3.2 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

24、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梧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镇政府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

25、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4.4指挥协调I级、II级、III级、IV级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5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及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控制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生态环境局根据应

26、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4.6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7应急终止4.7.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

27、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7.2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实施。4.7.3 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自治区政府或者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4.7.4 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梧州市政府或者梧州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4.7.5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岑溪市政府或者岑溪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

28、部决定。4.8信息报告及通报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4.8.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向岑溪市人民政府、岑溪生态环境局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市公安、应急管理、消救援等部门的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局。4.8.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为发现事件后首次上报;

29、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初报主要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事发地及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

30、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直送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写明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8.4事件通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向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有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可能波及的镇政府通报情况。五、新闻发布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善后处置事发地镇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

31、予抚恤,妥善安置困难群众;对紧急调集和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有关部门应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各保险企业应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七、调查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要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进行调查评估。八、应急保障8.1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本级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2装备保障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技术、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

32、,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强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8.3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8.4人力保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市、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体系。8.5技术保障建立技术人员和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8.6宣传教

33、育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8.7应急培训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专门人才。8.8应急演练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九、责任与奖惩9.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4、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9.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突发

35、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十、附则10.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事件应急对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备案。各镇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备案。10.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10.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2日发布的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各成员单位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2.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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