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
2、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管理,落实建后管护,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增。2.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改善农业基础设施。3.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严格用途管控,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
3、用于粮食生产。4.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23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50万亩左右,提质改造60万亩左右,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耕地质量监测全覆盖;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和长效管护,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二、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四)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九江市“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
4、分布和利用状况。对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脱贫攻坚等规划,修编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区、铁路沿线、国道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和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五)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省编制的农田建设标准及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结合灌溉水源,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5、及耕地质量监测。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项目县结合实际,对照标准规范,加大财政投入,对2011-2016年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根据省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项目县应及时将项目设计方案报市审批,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鼓励先流转再建设,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
6、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引导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规范流转。鼓励项目县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挂点督导、通报约谈”的任务落实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列入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项目验收实行县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的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市级全面验收排名靠前的向省推荐表彰,对
7、工作不力或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统一上图入库。各地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操作指南要求,及时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落实到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中,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阶段上图入库的县,不得进行市级全面验收,未按时完成项目验收阶段上图入库的县,不得申请进行省级绩效考评。(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九)加大资金投入。
8、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在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融资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倾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在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券资金支持新建和改
9、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方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十五日内归垫资金。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示范引领。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针对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试验示范。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
10、准农田建设整县、整乡示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县级政府要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建后管护要求,落实建后管护经费,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项目全面验收范围,压实建后管护责任,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任务落实、监督检查
11、、项目设计审批、全面验收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农发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田建设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农发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基础支撑。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
12、金管理、项目审批和项目验收等办法。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推动市、县设立技术支撑单位,配强工作力量。围绕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建立市、县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及技术支撑。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相关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严格保护利用。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13、,条件好的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完善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严格耕地占用审批,落实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风险防控。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完善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