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3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事件分类分级21.5工作原则31.6预案体系32 组织体系42.1 领导机构42.2 办事机构52.3 成员单位62.4 现场指挥部102.5 供热企业112.6 燃气供应企业112.7 专家组113预防与预警123.1预防123.2监测123.3预警124 应急处置164.1 信息报告164.2 先期处置174.3 应急响应174.4指挥协调184.5处置措施204.6信息发布214.7应急结束215后期处置225.1恢复生产225.2调查评估
2、225.3应急救助236应急保障236.1应急队伍保障236.2物资保障236.3资金保障236.4技术保障246.5避难场所246.6社会动员247附则247.1预案管理257.2宣传教育267.3培训267.4应急演练263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3、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区供热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1.4事件分类分级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的,为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1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12小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级(较大)集
5、中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I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未造成人员死亡,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3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1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 本条所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
6、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1.6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本预案对各街道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2 组织体系及职责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南开区集中供
7、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成员单位构成。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见附件2。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1.1 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2.1.2 职责:1)统一指挥领导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3)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4)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5)负责组织区内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6)负
8、责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8)供热负责组织指挥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开展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7)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8)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9)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10)负责针对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2.1 应急指挥办公室:南开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南开区
9、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委主任。2.2.2 职责: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提出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起草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4)组织制定(修订)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指导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组织建设、管理专家组和应急指挥平台;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7)负责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8)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
10、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3.1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公安南开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南开交警支队、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自来水集团第二营销分公司、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和自来水集团第四营销分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2.3.2成员单位职责:1) 区城市管理委(1)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险抢修及恢复工作;(2)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4)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5)负责配合区发改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
11、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6)负责配合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供热安全事故调查;(7)负责区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8)负责配合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9)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10)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1)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工作;(2)负责配合区发改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3)负责配合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供热安全事故调查;(4)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区发改委(1)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
12、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公安南开分局(1)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及人员疏散;(2)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3)负责组织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4)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区消防救援支队(1)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火灾控制与扑救;(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南开交警支队职责(1)负责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2)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集中供热突发
13、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置,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调查。9)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10)区卫生健康委职责(1)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区生态
14、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1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13)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14)各街道办事处(1)负责组织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区指挥部处置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履行应对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置工作。15)区融媒体中心(1)负责指导有关部
15、门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2)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4)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5)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6)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17)自来水集团第二营销分公司、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和自来水集团第四营销分公司: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 18)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内,供电设施的巡查、抢险,保障电力供应。2.3.3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对成员单位的组成可进行相应调整。
16、2.4 现场指挥部2.4.1 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1)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17、,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指挥部协调处置。2.4.3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舆情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1) 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现场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
18、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 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南开分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 医疗救援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 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收集、处
19、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 后勤保障组: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2.5 供热企业
20、职责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区各有关供热企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2)按照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3)负责制定特殊天气或应急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4)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5)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6)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7)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8)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2.6 燃气供应企业职责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保障燃
21、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等的应急处置。2.7 专家组职责1)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评估;2)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3)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3预防与预警3.1预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指挥部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我区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4)加
22、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3.2监测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3.3预警3.3.1预警级别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级、级、级和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蓝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
23、低温度低于-9;(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3)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黄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3)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3)橙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
24、续24小时以上;(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4)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1)预测我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4)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3.3.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黄色预警由相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
25、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区人民政府组织属地街道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3.3.3预警响应措施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区指挥部办公室责令相关街道、供热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区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3)组织供热企业、行业专家对突发事件信
26、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4)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2)区级各有关部门接到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供热企业迅速调集应急抢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3.3.4预警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
27、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或发现较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1.2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相关信息。 4.1.3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
28、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4.1.4对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4.2 先期处置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
29、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区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2.2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警务、医务人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4.2.3事发区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4.3 应急响应4.3.1分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应对。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
30、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4.3.2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视情况提供支持援助。4.4指挥协调4.4.1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指挥权移交市
31、指挥部。2)现场指挥。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4.4.2指挥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1)接到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城市管理副区长,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3)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
32、、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4)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预防及救援对策,动员、部署救援工作。事发区政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安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5)研究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接到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措施参照一级应急响应。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1)接到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
33、同志领导和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2)区指挥部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区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区政府自身能力范围的及时上报市指挥部请求支援。(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1)接到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2)区指挥部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
34、作。(3)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5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类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采取以下措施: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抢修受损的供热管线、锅炉等供热设施,尽快恢复供热,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特别要对老年人做到信息告知工作,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区城管委负责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在燃气供应中断时配合区发改委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安南开分局根据现场抢险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已经社会治安;区卫健委负责为
35、伤员救治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区发改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南开交警支队负责在极端天气和应急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区宣传部门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露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检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4.6信息发布事发街道宣传部门负责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区委宣传部统
36、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可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4.7应急结束4.7.1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4.7.2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指
37、挥部确定并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恢复生产5.1.1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确认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告。5.1.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5.1.3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区指挥部报告恢复情况。5.2调查评估5.2.1公安南开分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
38、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3应急救助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保障6.1.1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组织30人区级专业
39、应急救援队伍;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6.1.2担任应急队伍的指挥人员,要熟悉相关预案。各应急队伍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6.2物资保障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28日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6.3资金保障6.3.1区人民政府、各街道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
40、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6.3.2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6.4技术保障6.4.1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我区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6.4.2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6.5避难场所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
41、、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6.6社会动员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7附则7.1预案管理7.1.1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7.1.2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领导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7.1.3供热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
42、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区、街道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4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7.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2宣传教育7.2.1区指挥
43、部办公室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7.2.2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7.2.3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7.2.4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3培训7.3.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7.3.2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4应急演练7.4.1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
44、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7.4.2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区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地震应急
45、预案等2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1619号)中的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8附件附件1 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附件2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清单附件1 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序号机构名称分工成员单位联系方式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区长275866652.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275866653.副总指挥区城管委主任274518954.成员单位区城管委274518955.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274311016.区发改委275863637.区卫健委274299328.区融媒体中心875730339.交警南开支队87900
46、11010.区应急局5857868611.公安南开分局2760111512.区消防救援支队2762998813.区财政局2730939814.区市场监管局8753779115.区民政局2769340616.区生态环境局2736653317.区网信办8757303318.鼓楼街办事处2727269927273412(夜间)19.兴南街办事处2730951020.广开街办事处2745800927458682(夜间)21.长虹街办事处59082963、59082966(夜间)22.向阳路街办事处2763277623.嘉陵道街办事处2761294427612943(夜间)24.万兴街办事处2745716225.学府街办事处2749759026.水上公园街办事处2362786827.王顶堤街办事处6091502023364480(夜间)28.体育中心街办事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