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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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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

2、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的应对工作,按照本市相关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1.4.2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市委、市政府

3、统一领导下,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1.4.3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等级划分,各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针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处置。1.4.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4.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支持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1.5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详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详见附件2),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应急工作部署,执行省、市有关方针政

5、策和要求。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统一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淄博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淄博市分

6、公司、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事发地区县政府。2.2区县组织指挥机构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2.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抽调事发地区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与上级工

7、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山

8、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等级监测方案;尽快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

9、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10、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事件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组成。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专业指

11、导和技术支持。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并视情吸收事发地区县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3.1.1监测和风险分析3.1.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行政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区县政府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3.1.1.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

12、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市行政区域内陆水域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港口水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4)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区县政府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1.1.3完善风险防控体

13、系。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风险和隐患。3.1.2信息共享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3.1.3风险预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1.4预防职责指挥部组成部门、各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

14、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

15、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3.2预警3.2.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级

16、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预警(一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橙色预警(二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黄色预警(三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具体由事

17、发地区县政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蓝色预警(四级):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制作、发布,并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局。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涉及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市政府发布

18、预警信息。3.2.2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

19、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

20、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发布预警级别,并将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县分局报告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县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

21、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

22、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

23、息。3.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24、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3.3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分局。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分局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

25、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级、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先期响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县政府,以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启

26、动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县政府请求和实际需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配合、指导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1.2分级响应启动级、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级或级响应。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部

27、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县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区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4.2响应措施4.2.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属地力量实施应急监测、现场隔离、污染控制、人员疏散等先期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和必要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

28、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2.2现场应急处置根据规定成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决定、命令;(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

29、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4.2.3污染处置措施(1)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根据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以及不同类型的水污染事件特点等,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对已外溢的污染物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应急处置废水引发二次污染。重点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必要的生活

30、用水。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直至解除应急状态。(2)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除污染源,并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事件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明确是否应疏散周边群众,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消除措施,直至事发地大气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解除应急状态。(3)土壤污染处置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

31、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4)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泄漏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化学性质、反应特性和危害信息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危害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明确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如严禁烟火、防毒防爆、进入现场方式等。应迅速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修补和堵塞泄漏容器等措施,制止或延缓化学品持续泄漏。采取覆盖、收容、稀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已泄露的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严防引发二次污染。将收

32、集到的泄露化学品、被污染水、覆盖物及其他处置物资,统一运送到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后,解除应急状态。(5)生态破坏处置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原因调查、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4.2.4环境应急监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环境监测中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情况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浓度;(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33、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2.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4、后,事发地区县政府、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2.6安全防护(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妥善安置。4.3响应终止4.3.1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4.3.2响应终止的程序(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

35、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5.2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时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36、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5.3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5.4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应急保障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市生态

37、环境部门应急能力要达到一级标准,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要达到二级标准。6.1队伍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辖区骨干企业建设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6.2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

38、由市、区县政府分级负担。市、区县政府审计、财政及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及效果的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设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做好鲁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环境应急支持力度。6.4应急车辆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和环境应急监测车,保

39、证应急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6.5通信保障各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6.6技术保障健全全市应急指挥体系,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上下联通的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等需要。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撑。6.7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

40、方面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6.8宣传、培训与演练6.8.1宣传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教育。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6.8.2演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演练应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发挥应急专家

41、技术支撑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区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7附则7.1预案管理和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持续改进。各区县政府参照本预案,修订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参照执行。7.2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

42、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7.3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

43、事件。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各数据范围的表示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4预案解释本预案授权市生态环境局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79号)同时废止。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 职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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