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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05735 上传时间:2019-10-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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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结算业务指引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则项下的各项要求,帮助会员顺利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项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5 第 19 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53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业务指引。本指引所指会员是指根据中国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能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能源中心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

2、、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一、 专用资金账户管理1、 会员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凭能源中心结算机构签发的指定存管银行账户管理专用通知书在能源中心所在地的指定存管银行指定网点开立人民币或外汇专用资金账户。2、 会员的境内客户需在能源中心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期货结算账户。3、 会员的境外客户、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2委托会员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需凭与会员签定的委托结算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和存管银行要求的相关开户文件在能源中心指定的存管银行按币种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户。(账户类型一览表详见附件 1)4、 会员应指导其境外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

3、户。5、 会员应在 2 家以上(含 2 家)的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二、 出入金管理1、 会员的境外客户、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外汇出入金应当通过银期转账系统。2、 会员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出入金菜单申请办理外汇交存、提取的相关手续。3、 交易期间不办理出金划转业务。三、 结购汇业务管理1、 结购汇业务仅适用于会员开立在存管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外客户、 境外特殊参与者及境外中介机构开立的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均不发生结购汇。2、 会员结购汇必须根据当日日终结算结果,针对期货交易的盈亏、缴纳的手续费、交割货款、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进行。3、 存

4、管银行接受会员结购汇指令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3手续,调整会员外汇专用资金账户和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的余额。4、 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参见附件 2)内结算准备金中人民币资金不得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低于最低余额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从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未能全额扣划的,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人民币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能源中心可以对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的外汇资金通过强制换汇的方式为其补足。5、 会员在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及境外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结算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中需约定日终结算产生的盈利是否换汇,盈利换汇币种的变更周期应不低于

5、 6 个月。四、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管理1、 原油标准仓单不设有效期。2、 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业务的,皆需要经资产所有人授权由会员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3、 外汇作为保证金的,外汇资金均按汇率乘以折扣率计算可用额度,在会员资金状况表中显示为折后金额。折扣率由能源中心负责设定和调整。汇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当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准。五、 日终结算1、 有结购汇业务发生的会员在日终结算后,根据境外4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客户的盈亏情况,先确定结购汇金额,再将其结购汇明细数据发送给存管银行。2、 存管银行据此数据应及时办理结购汇手续,调整会员外汇专用资金账户和人民币专用资金账户的

6、余额。3、 会员收到存管银行反馈信息后,再对其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六、 委托结算备案业务1、 委托结算备案相关要求详见委托结算备案业务流程。2、 日终结算时,会员需在其会员服务系统中单独下载会员受托结算数据;委托会员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的数据包含在会员结算数据中,无需另行下载。5附件 1 账户类型一览表说明:1.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客户在境内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银行账户性质代码名称为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2.会员根据能源中心要求在指定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

7、户为会员专用资金账户。附件 2 账户主体 账户类型 可开立账户币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专用结算账户 人民币外汇期货公司会员 保证金专用账户 2 人民币外汇非期货公司会员 保证金专用账户 人民币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专用期货结算账户 1 人民币外汇境内客户 专用期货结算账户 人民币境外客户 专用期货结算账户 1 人民币外汇6内部明细账户能源中心对会员存入能源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内部明细账户。期货公司会员在能源中心内部明细账户内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为人民币 200万元。1.会员每接受一家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委托结算的,能源中心为会员另设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

8、户。该会员相应的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增加人民币 200 万元;境外特殊参与者接受一家境外中介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相应的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再增加人民币 200 万元。2.会员每接受一家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委托结算的,会员相应的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增加人民币 50 万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会员明细账会员受托结算明细账 1会员受托结算明细账 2会员受托结算明细账 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会员明细账内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人民币)200 万元+200 万元境外中介机构 +200 万元+200 万元元+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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