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 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 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
2、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四 、 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 12 - 五 、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高级技师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六 、国家机关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4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艺、生产、施工、维护、质量、监测、能源、安全及技术管理(含采购、销售等技术性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