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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源数据库等采购项目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20600 上传时间:2019-10-1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39.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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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规范教师的从业行为,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 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奖惩 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 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 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7 第五条 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引导教师成为德才兼备的好教师。 (一) 在教师的入职培训、 教学科研培训、 研究生导师培训中开设师德教 育专题活动,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成长的全过程,帮助教师牢固树立“ 学高为 师、身正为范” 的职业理念。坚持实施青年教

2、师导师制,使青年教师在接受业务 指导和帮助的过程中受到师德培育。 (二) 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 教师通过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 自觉主动地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三)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进一步增强教师的使 命感和荣誉感。 (四) 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探索教师心理咨询渠道。 第六条 创新师德建设宣传模式和手段,使师德建设活动常态化。 (一) 学校通过专题报告会、 辅导讲座、 党 支部组织生活等载体, 系统宣 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

3、等法规文件中有 关师德建设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不断发现、 挖掘和宣传广大教师的先进事例,发挥典型人物的激励和引领作用,以点带面, 辐射带 动。 全年持续开展形式 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 等师德教育活动,引导青年教师树立高尚的师德情操、追求崇高职业梦想。 (三) 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 (每年 9 月) 。 并定期 开展师 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每 2 年 1 次),并通过校报、广播、电视台、 网络等媒体及教师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树师德、铸师魂、正师风的良 好氛围, 第

4、七条 健全师德考核, 对失德违纪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制” 。 学校将 师德考 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师在年终述职时必须报告师德表现情况。师德 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 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 年度综合考核评为不合格。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批评告诫制;对严重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新教师聘用、职务聘任、岗位聘用、 进修深造、导师遴选、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方面,实行“ 一票否决制” 。 第八条 强化师德监督,构建有效的师德监督渠道。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 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不断

5、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8 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在师德建 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失范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形成学校、教师、 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 必果,有果必复。 第 三章 表彰 和问责 第九条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评 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 励。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称号的 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

6、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 学科领军人物选培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均被视为触犯师德“ 红线” : 损害国家利益, 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 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 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 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 职业道德

7、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将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调查、认定,一经查实,依法依 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 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 四章 组织 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相 关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 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委员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规划、部署、检查、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 立在人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 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

8、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9 任追究机制,对师德建设不作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 后果的党政部门、学院(部)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完善师德管理机制。学校将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纳 入教师队伍管理与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非教师系列 的工作人员也要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担负起育人职责,努 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 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指标之一。 各学院 (部) 要落实师德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9、,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 服务等活动中,师德建设成效要列入各学院(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四条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 教师服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 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 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 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0 第二部分 教师管理 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理人2011

10、15 号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的实施意见 ,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 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高 等学校 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 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 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

11、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 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需要而设 置的专 业技术工作岗位,实行 聘任制。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 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构成,在副教授职务评审 中增加“ 教学为主型” , 其它均为“ 教学科研型” 。 第五条 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评审教师职务 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 二章 评审 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 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

1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风端 正,遵纪守法。忠诚人 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书育 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 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延迟11 申报。 (一) 上一年度已申报晋升高级职务 未获学校通过,而本年度无科研新 增业绩者,延迟 1 年。 (二)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 3 年。 (三) 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受记过以上处分 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3 年。 (四) 有谎报资历、业

13、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4 年。 三、 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 四、 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 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 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 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 补充说明 (一) 本办法所称“ 以上” 、“ 以下” 、“ 以后” 均含本级。 (二)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 一成果取

14、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 计,不重复计算。 ( 三) 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而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 者时,视同为第一作者) ,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 式的刊物(按正常期、卷出版的专刊除外) ;所获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 、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均以 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 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教 改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实验室建 设项目等,对应同级别的科研项目。 (六) 对于我校没有教师职务评审权 的学科,申报人除达到我校的教师 职务评 审条 件外,还应达到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15、试 行) 规定的相应条件。 (七) 发表的 A 类期刊论文数量中可包含 1 篇本校学报和 1 篇被 EI 收录 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12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 晋升助教的条件 1. 具有硕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 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 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 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 晋升讲师的条件 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 3 个月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 日起即认定

16、讲师任职资格。 2. 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 (无 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 3 年以上。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或硕士 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 学位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 2 年折 1 年计算。 3.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且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 研究生 6 门以上学位课程(须持有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正式学籍成绩单) ,成绩合 格;或 在读研究生满一年以上;或在校讲课比 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 级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17、名、三等奖第 1名 )。 (二) 教学业务能力 已全面经历过其任职单位本科 教学职责范围内的各个教学环节,并讲授过 本专业 1 门常设课程 的部分内容,效果良好,表明已具有独立讲授 1 门课程的 能力。 同时,在实验室或校工程训练 中心全职工作半年以上,承担并胜任本学科 主干课 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 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 干课程 及所授课程的实验。对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教师、体育、德育教师以及 辅导员的教学实践环节的认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 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 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建设 或科研项目,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

18、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核 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并撰写 2 万字以上 公开出版发行13 的著作或教材。 三、 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一) 晋升副教授条件 1.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 中级专 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且 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 2 年折 1 年计算。 (2)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3) 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 务 6 年以上。 (4)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19、 7 年以上。 2. 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职务以来, 主讲过 1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以教学为主者 2 门) ,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从事过 1 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并 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或按计划开新课程 1 门, 成效显著, 可 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 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或硕 士研究 生; 或指导学生参加学 校认定的省部级以上课外科技竞赛或体育比赛活 动。 有担任 过至少一个学年本科生 导师或辅导员的经历,或有半年以上实验室 工作经历,或有参加学校选派的青年教师赴大型企业锻炼的经历。 3.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20、受聘讲 师职务以来,积极承担 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 统而扎 实的 理论基础和比较丰 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 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 、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近五年 教学效果均为优秀。 B. 在与所从事的教学 、科研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 篇 (体育、 艺术、 外语类专业教师 4 篇) 以上 (其中在学校认定的 A 、B 类学术期 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或在其上述范围内发表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1

21、4 定的 A 、 B 类学术期刊 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 并撰写 1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 ) 主持并完成 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到款 经费 3 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 1 万元、文科 0.5 万元) ;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 研课题 1 项以上, 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 (理科与管理类 5 万元、 文科 1.5 万元) ; (b)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 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c )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省部级三

22、 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d ) 指导 学生 参 加省部 级以 上科 技竞 赛 活动, 获得 省部 级一 等 奖以上; 艺术类 专业 教师 所指 导 的在校 学生 获得 省部 级 以上政 府部 门组 织的 专 业比赛二 等奖以 上, 国家 级专 业 比赛三 等奖 以上 ,且 本 人系第 一指 导教 师并 获 得相应的 指导奖 励证 书; 体育 类 专业教 师所 指导 的在 校 学生参 加省 部级 以上 政 府部门组 织的专 业比 赛, 获得 省 部级第 一名 、国 家级 前 三名、 国际 级前 六名 , 且本人系 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e ) 艺术、 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 (成绩) 获得 省部级以上 奖励; (f ) 获得校讲课比赛一等奖; (g ) 省级精品课 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参与人。 (2) 教学科研型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 、B 、C ,并 D 中 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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