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016 年 8 月 3 日 星 期 三 责 任 编 辑 : 吕 志 勇 编 辑 : 孙 雁 鸣 校 对 : 李 含 英 数 字 报 网 址 : http/www.ls 综 合 新 闻 本 报 记 者 孙 雁 鸣 丁 冬 今 年 的 征 兵 工 作 已 经 全 面 展 开 , 为 使 广 大 适 龄 青 年 和 家 长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政 策 , 近 日 , 乐 山 市 征 兵 办 公 室 主 任 、 乐 山 军 分 区 参 谋 长 强 仁 岐 大 校 接 受 了 记 者 采 访 。 记 者 : 我 市 今 年 征 兵 工 作 在 时 间 上 是 怎 样 安 排 的 ? 强 仁
2、岐 : 我 市 今 年 征 兵 工 作 从 8 月 1 日 开 始 。 主 要 分 三 个 阶 段 : 8 月 25 日 前 为 体 格 检 查 和 政 治 考 核 阶 段 ; 8 月 26 日 至 9 月 9 日 为 审 批 定 兵 阶 段 ; 9 月 10 日 开 始 起 运 新 兵 ; 9 月 30 日 征 兵 结 束 。 记 者 : 今 年 新 兵 征 集 的 对 象 和 范 围 是 怎 么 规 定 的 ? 强 仁 岐 : 今 年 男 兵 征 集 对 象 以 高 中 ( 含 职 高 、 中 专 、 技 校 ) 毕 业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青 年 为 主 , 重 点 做 好 大
3、学 生 征 集 工 作 , 优 先 批 准 高 学 历 青 年 和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 市 中 区 全 部 征 集 高 中 毕 业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青 年 , 其 他 地 区 减 少 或 取 消 初 中 生 的 征 集 。 已 被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录 取 及 正 在 高 校 就 学 的 学 生 ,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青 年 , 也 应 当 征 集 。 征 集 的 女 青 年 , 为 普 通 高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全 日 制 应 届 毕 业 生 及 在 校 生
4、。 记 者 : 对 应 征 青 年 的 年 龄 有 什 么 要 求 ? 强 仁 岐 : 男 青 年 为 2016 年 年 满 18 至 22 周 岁 ( 1994 年 1 月 1 日 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间 出 生 )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可 以 放 宽 至 24 周 岁 ( 199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 初 中 文 化 程 度 男 青 年 不 超 过 20 周 岁 ( 1996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 女 青 年 为 2016 年 年 满 18 至 22 周 岁 ( 1994 年 1 月 1 日 至 199
5、8 年 12 月 31 日 之 间 出 生 ) 。 根 据 本 人 自 愿 , 可 征 集 年 满 17 周 岁 的 高 中 毕 业 生 入 伍 ( 1999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 。 记 者 : 应 征 青 年 参 军 入 伍 基 本 身 体 条 件 有 什 么 要 求 ? 强 仁 岐 : 应 征 公 民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明 确 : 身 高 , 男 青 年 不 低 于 160 cm , 女 青 年 不 低 于 158 cm , 条 件 兵 另 行 规 定 。 体 重 , 标 准 体 重 kg= ( 身 高 cm- 110 ) , 男 青 年 不 超 过 标 准
6、体 重 的 30 % ,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 ; 女 青 年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20 % , 不 低 于 标 准 体 重 的 15 % 。 视 力 , 右 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 . 6 , 左 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 . 5 , 矫 正 视 力 不 低 于 4 . 8 且 矫 正 度 数 不 超 过 600 度 , 条 件 兵 另 行 规 定 。 血 压 , 收 缩 压 : 90 - 140 毫 米 汞 柱 ; 舒 张 压 : 60 - 90 毫 米 汞 柱 。 心 率 , 每 分 钟 60 至 100 次 之 间 。 记 者 :
7、适 龄 青 年 应 该 到 哪 里 应 征 ? 强 仁 岐 : 适 龄 青 年 应 当 在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 经 常 居 住 地 与 户 籍 所 在 地 不 在 同 一 省 ( 区 、 市 ) 且 取 得 当 地 居 住 证 3 年 以 上 的 , 可 以 在 经 常 居 住 地 应 征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可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应 征 , 也 可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 应 征 公 民 经 体 格 检 查 、 政 治 考 核 合 格 并 符 合 其 他 征 集 条 件 的 , 由 县 ( 市 、 区
8、)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批 准 入 伍 。 批 准 入 伍 时 间 统 一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 新 兵 的 军 龄 从 9 月 1 日 起 算 。 记 者 : 适 龄 青 年 报 名 参 军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有 什 么 规 定 ? 强 仁 岐 : 继 续 实 施 网 上 征 兵 , 应 征 的 基 本 程 序 : 一 是 网 上 登 记 。 8 月 5 日 前 ,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适 龄 青 年 登 录 “ 全 国 征 兵 网 ” ( 网 址 : www.gfbzb. ) 填 写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 参 加 兵 役 登 记 和 网 上
9、 报 名 , 自 行 下 载 打 印 公 民 兵 役 登 记 / 应 征 报 名 表 及 大 学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 符 合 国 家 学 费 资 助 条 件 的 大 学 生 , 还 应 下 载 打 印 高 校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 分 别 交 所 在 高 校 征 兵 办 和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 二 是 初 审 初 检 。 应 征 青 年 根 据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 在 规 定 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参 加 初 审 初 检 。 三 是 体 格 检 查 和 政 治
10、 考 核 。 征 兵 开 始 后 , 应 征 地 兵 役 机 关 会 将 具 体 上 站 体 检 时 间 、 地 点 通 知 应 征 青 年 本 人 , 应 征 青 年 按 照 通 知 要 求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 户 口 簿 、 学 生 证 、 学 历 证 书 , 以 及 审 核 盖 章 后 的 报 名 表 、 登 记 表 、 申 请 表 直 接 参 加 应 征 地 县 级 征 兵 办 公 室 组 织 的 体 格 检 查 , 当 地 公 安 、 教 育 等 部 门 将 同 步 展 开 政 治 考 核 工 作 。 四 是 走 访 调 查 。 政 治 考 核 和 体 检 初 步 合
11、 格 者 , 将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应 征 青 年 所 在 乡 ( 镇 、 街 道 ) 基 层 人 武 部 , 安 排 走 访 调 查 。 五 是 预 定 新 兵 。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对 体 格 检 查 和 政 治 考 核 双 合 格 者 进 行 全 面 衡 量 , 确 定 预 定 批 准 入 伍 对 象 , 同 等 条 件 下 , 优 先 确 定 学 历 高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为 预 定 新 兵 。 六 是 张 榜 公 示 。 对 预 定 新 兵 名 单 在 县 ( 市 、 区 ) 、 乡 ( 镇 、 街 道 ) 张 榜 公 示 ,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12、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5 天 。 七 是 批 准 入 伍 。 体 格 检 查 、 政 治 考 核 合 格 并 经 公 示 的 , 由 县 级 征 兵 办 公 室 正 式 批 准 入 伍 , 发 放 入 伍 通 知 书 。 应 征 青 年 凭 入 伍 通 知 书 办 理 户 口 注 销 、 享 受 义 务 兵 优 待 , 等 待 交 接 起 运 , 统 一 输 送 至 部 队 服 役 。 大 学 生 应 征 青 年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的 , 还 要 将 加 盖 有 县 级 征 兵 办 公 室 公 章 的 申 请 表 原 件 和 入 伍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寄 送 至 原 就
13、 读 高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 记 者 : 服 兵 役 享 有 哪 些 优 待 权 益 ? 强 仁 岐 : 我 国 兵 役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 “ 现 役 军 人 , 革 命 残 废 军 人 , 退 出 现 役 的 军 人 , 革 命 烈 士 家 属 , 牺 牲 、 病 故 军 人 家 属 , 现 役 军 人 家 属 , 应 受 到 社 会 的 尊 重 , 受 到 国 家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优 待 。 ” 根 据 这 个 总 的 原 则 , 公 民 应 征 服 现 役 以 后 , 无 论 是 本 人 还 是 家 属 , 都 享 有 国 家 和 军 队 规
14、 定 的 多 方 面 的 优 待 和 照 顾 。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了 军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 军 婚 受 到 保 护 , 义 务 兵 从 部 队 发 出 的 平 信 享 受 免 费 邮 递 等 。 军 人 参 战 或 因 公 致 残 , 还 要 按 规 定 评 定 残 废 等 级 , 定 期 领 取 伤 残 抚 恤 金 , 在 乘 坐 车 船 时 享 有 优 先 购 票 和 减 价 优 待 , 生 活 受 到 国 家 照 顾 和 保 障 。 义 务 兵 家 属 与 其 他 群 众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 享 有 就 业 、 入 学 、 救 济 、
15、 贷 款 的 优 先 权 。 义 务 兵 退 出 现 役 后 , 报 考 国 家 公 务 员 、 高 等 院 校 和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优 待 。 此 外 , 政 府 和 军 队 还 积 极 开 展 拥 军 优 属 、 军 民 共 建 等 活 动 , 发 动 全 社 会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为 军 属 排 忧 解 难 。 记 者 : 服 义 务 兵 役 在 经 济 上 有 什 么 补 助 ? 强 仁 岐 : 适 龄 青 年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的 经 济 实 惠 有 : 义 务 兵 在 部 队 享 有 津 贴 费 ( 2 年 共 约 1 .
16、 92 万 元 , 部 分 地 区 另 有 提 高 ) ; 退 役 时 部 队 发 放 退 役 金 及 相 关 补 助 ( 约 1 . 25 万 元 ) ; 地 方 政 府 发 放 家 庭 优 待 金 ( 共 发 放 2 年 , 每 年 按 入 伍 地 上 年 度 农 村 人 均 纯 收 入 标 准 发 放 ) ; 对 退 出 现 役 的 义 务 兵 发 给 自 主 就 业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 全 省 统 一 为 1 . 2 万 元 ) ; 高 校 新 生 、 在 校 生 和 毕 业 生 服 义 务 兵 役 , 国 家 按 每 年 不 高 于 8000 元 的 实 际 学 费 数
17、额 予 以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 大 学 生 入 伍 享 有 一 次 性 奖 励 , 全 市 规 定 本 、 专 科 毕 业 生 标 准 分 别 为 5000 、 4000 元 , 在 校 生 分 别 为 4000 元 和 3000 元 ; 退 役 后 部 队 接 转 地 方 社 保 机 构 的 职 业 年 金 和 养 老 保 险 分 别 约 为 1 . 32 万 元 、 2 . 27 万 元 。 以 今 年 我 市 相 关 经 济 数 据 为 例 , 高 中 以 下 学 历 青 年 服 2 年 义 务 兵 役 享 有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经 济 补 助
18、平 均 约 9 万 元 , 大 专 学 历 青 年 服 2 年 义 务 兵 役 享 有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补 助 平 均 约 11 . 5 万 元 ; 本 科 学 历 青 年 服 2 年 义 务 兵 役 享 有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经 济 补 助 平 均 约 12 . 5 万 元 。 记 者 : 退 出 现 役 以 后 的 安 置 有 什 么 规 定 ? 强 仁 岐 : 我 国 兵 役 法 规 定 , 国 家 建 立 健 全 以 扶 持 就 业 为 主 , 自 主 就 业 、 安 排 工 作 、 退 休 、 供 养 以 及 继 续 完 成 学 业 等 多 种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19、士 兵 退 出 现 役 安 置 制 度 。 义 务 兵 和 服 现 役 不 满 十 二 年 的 士 官 入 伍 前 是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职 工 的 , 服 役 期 间 保 留 人 事 关 系 或 者 劳 动 关 系 ; 退 出 现 役 后 可 以 选 择 复 职 复 工 。 义 务 兵 和 士 官 服 现 役 期 间 , 入 伍 前 依 法 取 得 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应 当 保 留 。 近 年 来 , 国 家 和 我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政 策 不 断 完 善 , 主 要 有 四 个 方 面 的 规 定
20、: ( 一 ) 发 放 就 业 补 助 金 。 义 务 兵 退 出 现 役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发 给 退 役 金 , 由 安 置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接 收 , 发 给 经 济 补 助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放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地 方 经 济 补 助 的 通 知 ( 川 府 函 2012 218 号 ) 规 定 : “ 按 照 服 役 年 限 计 算 , 退 役 义 务 兵 每 人 每 年 6000 元 , 退 役 士 官 每 人 每 年 7000 元 ” 。 ( 二 )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安 排 工 作 。 根
21、 据 国 家 和 我 省 有 关 规 定 , 退 役 士 兵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由 人 民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 士 官 服 现 役 满 12 年 的 ; 服 现 役 期 间 平 时 荣 获 二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或 者 战 时 荣 获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 因 战 致 残 被 评 定 为 5 级 至 8 级 残 疾 等 级 的 ; 是 烈 士 子 女 的 。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招 收 录 用 或 者 聘 用 人 员 , 应 当 在 同 等 条
22、件 下 优 先 招 收 录 用 或 者 聘 用 退 役 士 兵 。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不 低 于 当 年 新 招 录 员 工 总 数 5 % 的 比 例 提 供 岗 位 , 专 门 招 录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士 兵 。 退 役 士 兵 的 军 龄 连 同 待 分 配 时 间 一 并 计 算 为 所 在 单 位 的 连 续 工 龄 和 待 业 、 养 老 保 险 投 保 年 限 , 并 在 工 资 、 住 房 和 其 他 方 面 享 受 同 工 龄 、 同 工 种 职 工 的 待 遇 。 义 务 兵 退 出 现 役 , 报 考 公 务 员 、 应 聘 事
23、业 单 位 职 位 的 ,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当 优 先 录 用 或 者 聘 用 。 ( 三 ) 免 费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 新 兵 役 法 规 定 : “ 义 务 兵 退 出 现 役 , 安 置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其 免 费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 技 能 培 训 , 经 考 试 考 核 合 格 的 , 发 给 相 应 的 学 历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推 荐 就 业 。 退 出 现 役 义 务 兵 就 业 享 受 国 家
24、扶 持 优 惠 政 策 ” 。 国 发 2010 42 号 和 川 府 发 2011 46 号 文 件 规 定 ,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在 退 出 现 役 1 年 内 , 均 可 自 愿 参 加 一 次 各 级 政 府 组 织 的 免 费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 教 育 培 训 期 一 般 为 2 年 , 最 短 不 少 于 3 个 月 , 培 训 期 间 生 活 补 助 费 按 不 低 于 当 地 城 市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执 行 。 ( 四 ) 享 有 自 主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退
25、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的 意 见 ( 川 府 发 2013 10 号 ) 规 定 : “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税 收 优 惠 和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扶 持 ; 创 办 微 型 企 业 的 , 按 规 定 享 受 财 政 扶 持 、 税 收 扶 持 、 融 资 担 保 扶 持 、 行 政 规 费 减 免 等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 。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退 役 士 兵 , 除 国 家 限 制 行 业 外 , 自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26、3 年 内 , 免 交 管 理 类 、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举 办 的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 应 当 免 费 为 退 役 士 兵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 职 业 介 绍 和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 。 ( 廉 洁 征 兵 举 报 电 话 : 0833 - 2352351 ) 2016 年 征 兵 政 策 法 规 解 读 乐 山 市 征 兵 办 公 室 主 任 、 乐 山 军 分 区 参 谋 长 强 仁 岐 答 记 者 问 据 8 月 2 日 青 岛 早 报 报 道 , 该 市 的 一 名 环 卫 工 在 打 扫 卫 生 时 , 捡 到 一 个 手 提 包 。 回 家 打 开 一 看 , 里 面 有 3 万 元 现 金 。 环 卫 工 立 即 冒 着 烈 日 , 返 回 现 场 , 等 候 失 主 。 连 续 两 天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