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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22795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271.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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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 款 、 第 三 款 专 项 检 查 及 日常 公 路 巡 查 1.勘 察 、 检 查 更 新 、 砍 伐 、移 植 公 路 用 地 内 绿 化 林 木施 工 现 场 ;2.查 看 有 关 涉 路 施 工 许 可文 书3.查 看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及 其落 实 情 况 ;4.检 查 涉 路 施 工 行 为 及 其台 账5.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许 可 项目 实 施 完 毕 后 组 织 验 收 。 1.未 经 许 可 进 行 更 新 、 砍 伐 、移 植 公 路 用 地 内 绿 化 林 木 施工 活 动 的 , 由 市 公 路 路 政 稽查 支 队 责 令 改 正 , 可 以 依

2、 法处 以 一 定 数 额 的 罚 款 ;2.经 许 可 实 施 的 , 由 市 公 路路 政 稽 查 支 队 开 展 许 可 事 中与 事 后 的 日 常 监 管 , 确 保 严格 按 照 许 可 的 技 术 标 准 、 地点 实 施 ;3.市 公 路 路 政 稽 查 支 队 定 期开 展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检 查 ,对 发 现 未 按 许 可 要 求 实 施 的或 者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 下 发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 并 督 促 责任 单 位 限 期 整 改 。 1、 对 更 新 、 砍 伐 、移 植 公 路 用 地 内 绿化 林 木 审 批 实 施 专项 监

3、 管 ;2、 开 展 日 常 公 路 巡查 , 及 时 发 现 并 查 处未 经 许 可 更 新 、 砍伐 、 移 植 公 路 用 地 内绿 化 林 木 违 法 行 为 。 银 川 市 公路 路 政 稽查 支 队电 话 :671597512 行 政处 罚 对 公 路 工 程 未交 工 验 收 、 公 路交 工 验 收 不 合格 、 公 路 工 程 未备 案 试 运 营 的处 罚 公 路 建设 各 参建 单 位 1、 工 程 是 否 申 请交 工 验 收 前 的 质 量检 测 ;2、 质 量 检 测 评 定 结果 是 否 合 格 ;3、 工 程 在 正 式 通 车运 营 前 是 否 完 成 交工

4、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 【 部 门 规 章 】 公 路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办 法 ( 2004年 交 通部 令 第 3号 ) 第 二 十六 条 综 合 检 查 、 专项 检 查 及 巡 视检 查 ; 接 受 群众 举 报 1、 核 实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前 的质 量 检 测 情 况 ;2、 核 实 质 量 检 测 评 定 结 果 ;3、 核 实 工 程 在 正 式 通 车 运营 前 交 工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情 况 。 对 公 路 工 程 未 交 工 验 收 、 公路 交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 公 路 工程 未 备 案 试 运 营 的 , 由 交 通

5、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试 运 营 ,并 予 以 警 告 处 罚 。 全 年 对 已 完 工 工 程项 目 进 行 排 查 银 川 市 交通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监督 站电 话 :673263913 行 政处 罚 交 通 建 设 工 程未 经 许 可 擅 自施 工 的处 罚 公 路 建设 各 参建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未 经有 关 交 通 主 管 部 门批 准 擅 自 施 工 【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2009年 修 改 )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七 十 五 条 【 行 政 法规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管 理 条 例 ( 2000年

6、国 务 院 令 第 279号 )第 五 十 七 条 【 部 门 规章 】 公 路 建 设 监 督 管理 办 法 ( 2006年 交通 部 令 第 6号 ) 第 三十 八 条 第 二 款 综 合 检 查 、 专项 检 查 及 巡 视检 查 ; 接 受 群众 举 报 1、 核 实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办 理质 量 监 督 手 续 情 况 ;2、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办 理 施 工许 可 手 续 情 况 。 对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未 经 许 可 擅自 施 工 的 ,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可以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并 可 以 处以 五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工 程 开

7、工 前 审 查 质量 监 督 及 施 工 许 可手 续 办 理 情 况 银 川 市 交通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监督 站电 话 :673263914 行 政处 罚 交 通 建 设 工 程建 设 单 位 未 按规 定 移 交 建 设项 目 档 案 的处 罚 公 路 建设 各 参建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向 建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移交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 行 政 法 规 】 建 设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2000年 国 务 院 令 第279 号 )第 五 十 九 条 综 合 检 查 、 专项 检 查 及 巡 视检 查 1、 检 查

8、 各 参 建 单 位 竣 交 工内 业 资 料 ;2、 检 查 公 路 建 设 各 参 建 单位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将 档 案 移交 至 相 关 部 门 。 对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未按 规 定 移 交 建 设 项 目 档 案的 , 责 令 改 正 , 处 l 万 元 以上 10万 以 下 的 罚 款 。 全 年 对 已 交 工 验 收项 目 进 行 排 查 银 川 市 交通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监督 站电 话 :673263915 行 政处 罚 交 通 建 设 工 程建 设 单 位 将 工程 发 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资 质 等 级 的 从业 单

9、位 以 及 将工 程 肢 解 发 包的 处 罚 建 设单 位 1、 各 参 建 单 位 是 否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等 级证 书 ;2、 是 否 在 资 质 证 书业 务 承 揽 范 围 内 开展 各 项 工 作 。 【 行 政 法 规 】 建 设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2000年 国 务 院 令 第279 号 ) 第 五 十 四 条 、第 五 十 五 条 综 合 检 查 、 专项 检 查 及 巡 视检 查 1、 检 查 各 参 建 单 位 相 关 资质 等 级 证 书 ;2、 检 查 各 参 建 单 位 在 资 质证 书 业 务 承 揽 范 围 内 开 展各 项 工 作 的 情

10、 况 。 对 通 过 检 查 发 现 的 交 通 建 设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将 工 程 发 包(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级 的 从 业 单 位 以 及 将 工 程 肢 解发 包 的 , 责 令 改 正 , 处 50万 元以 上 10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工 程 开 工 前 审 查 各参 建 单 位 资 质 证 书等 相 关 证 件 银 川 市 交通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监督 站电 话 :673263甩甩设制造强国的生命线,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攻关、自主品牌培育。建设法规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先进质量文化,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走以质取胜的

11、发展道路。3、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4、通过投资项目的建设可为社会提供众多就业职位,可为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缓解当地就业压力,同时,可增加当地就业人的员的收入,进而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对社计生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隆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法职

12、责:隆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1、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2、对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3、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审批;5、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6、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7、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检查;8、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9、组织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11、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无)(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

13、委托的组织(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8)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9.1);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10.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施行时间:1999.1.1);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施行时间:2002.8.2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1.10.1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施行时间:2001.12.29);7、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施行时间:1999.7.1)8、医疗事故处理

14、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2.09.01)行政行为(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审批(0 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 项)1、照顾再生育审批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2、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法律依据: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各单位与社会其它部门、机构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必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与国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合作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

15、不得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内容,并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三)行政处罚(18 项)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16、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部门规定处理。”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17、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部门规定处理。”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

18、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部门规定处理。”4、伪造、仿造、变造、买卖、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

19、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四)伪造、出卖、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20、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

21、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6、发现计划外怀孕或生育,不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或雇主应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合做好工作。”(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违反本规定

22、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对单位或雇主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7、出租房或出借房房主不配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不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出借房屋的房主,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应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工作。”(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发生计划外生育的,对房主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8、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23、服务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未经批准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4、、吊销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10、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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