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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22831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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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区人社局 2018 年部门决算说明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区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总体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拟定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贯彻落实国家

2、、省、市制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5、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级晋档、转正定级、增资升级、退休审批、考工定级、工人调动和工资统计等工作。26、负责全区机关科以下及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全区干部考察、任免(职)手续的办理,干部调配、新干部入门知识更新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审核认定及人才交流、干部统计工作。7、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

3、资双方合法权益。雁峰区人社局共有 6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财务及基金监督股。二、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 年度收入总计 2242.04 万元,比上年增加了 1454.95 万元,增加 65%。 2018 年支出总计 2283.30 万元,比上年增加了 1505.83万元,增加 66%。因 2018 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 1990.38 万元。(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 2242.04 万元,其中

4、:财政拨款收入 2242.04 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等。(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本年支出合计 2283.3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6.66 万元,占11%;项目支出 2036.64 万元,占 89%;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等。(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242.04 万元,比上年增加了 1621.28 万元,增加 72%。 2018 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256.55 万元,比上年减少了 1662.82 万元,增加 74 %。因 2018 年新增就业

5、补助资金 1990.38 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256.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3.17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0.7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99 万元、住房公积金 11.43 万元),项目支出2013.38 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3.66 万元、公务员考核 6.65万元、公务员招考 3.31 万元、劳动保障监察 3.17 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88 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2.31 万元、就业补助资金 1990.38 万元)。(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 年度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3.1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72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18.45 万元。(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四、专业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7、。(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余分配:指事

8、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5(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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