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对拒不 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 1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布号令:经 1984 年9 月 201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 务 委 员会第7 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8 年4 月29 日第九 届全国 人 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 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正;根据 2009 年8 月27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 的决定修正 法条内容: 第三十九条 第三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
2、,所需费用由违法 者支付。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 支付。 2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2000 年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6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 2016 年1 月 13 日国务院第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法条内容 :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 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 倍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