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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师大校发〔2016〕55 号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27005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29.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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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辽师大校发201655号 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51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

2、养质量,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种工作岗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每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接受两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其中一名为我校在岗导师(以下简称“学业导师”),负责专业理论教学与研究等;另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社会兼职导师(以下简称“职业导师”),负责职业设计、技能培训和专业调查研究、论文指导等。 第三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请人除应具有

3、指导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优- 3 -秀人才的能力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并在师德修养等方面成为研究生的表率。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依据辽宁师范大学章程,本条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能承担研究生的教育任务。 (二) 年龄在55周岁以内(含55周岁,以学校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日期为准),一

4、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类别(领域)经校评定委员会审定确属需要的,可适当增补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优秀教师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 能坚持日常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 第六条 学业导师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研成果突出、实践指导能力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二) 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4 -知识,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一定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有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5、。 (三) 在所申报的(我校已有的)学位类别(领域)上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来科研、教学、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校规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3篇及以上(或1篇B类)的正式学术论文; 2.至少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或实践项目; 3.公开出版至少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通用教材; 4.在本专业领域本人的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在本专业领域指导的学生获得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参加全国性比赛(展演)取得较好成绩。 (四) 引进人才申请学业导师资格(本“引进人才”是指经学校同意引进的具有副教

6、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在当年直接聘为硕导。 第七条 职业导师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的教研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较充足的时- 5 -间。 第三章 遴选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表和业绩一览表,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

7、请人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人数2/3及以上同意,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上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原件及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立项证明(科研处或教务处开具)等。 第九条 在2个及2个以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遴选硕导资格的,需分别进行第八条工作。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硕导资格的,予以撤销,并将造假行为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工作原则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下半年进行。职业导师由研究生院聘选并颁发证书。 - 6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定于2009年6月的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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