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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文件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27424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84.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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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商 洛 学 院 文 件 商院 2019 86 号 商洛学院关于印发商洛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 2019 年7 月 15 日院长办公会 审议 通过,现予 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商 洛 学 院 2019 年 7 月 16 日 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运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

2、革的意见(陕发 201617 号)和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 2016 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加快一流学院建设,推进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 型发展,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数量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又具有专业(职业)任职资格,或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经历、企业实践经历等,同时具备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或具有专业(职业)任职资格,同

3、时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 第四条 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从事专业理论教学的能力与素养,同时应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2.学校规划与个 人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双师型” 教师培养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教师应结合自己实际,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不断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 3.培养与外聘相结合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管理、工程实践、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技能培训、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同时,有计划的外聘一批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

4、训兼职教师及部分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兼职教师。 4.专业相关性原则。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进修培训,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相关或相近。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五条 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担任。 第六条 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参与企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5、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4.近 3 年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上工作 3 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 5.近 3 年作为负责人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相关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6.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有其他企业、事业背景或中小学职业任职资格,同时 ,应聘在我校教学岗位上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

6、师。 本条件中相应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相关成果的应用及效果应有证明文件。 第七条 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 5 月份进行。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者,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认定: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各院(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汇总,填写商洛学院“双师型”教师申请人员汇 总表(见附件 2),将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 3.“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 4

7、.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考核 每 3 年为一个聘期,聘任期满,对当年聘用的“双师型”教师进行重新认定,合格者予以续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的。 第三章 培养、聘 任与激励 第九条 学校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通过以老带新从事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切实

8、提高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第十条 通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由学校按“双师型”教师聘用,享受相关待遇。 1.赴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的教师,经挂职单位与所在学院双向考核合格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挂职期间的基础绩效工资可全额发放,报销挂职期间往返交通费一次。 2.学校在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访问学者等 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倾斜,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高校或企业等考察学习,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3.“双师型”教师在获得认定后,其待遇按照商洛学院教学奖励绩效实施办法相关标准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 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洛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16 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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