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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US-我国CCUS法律现状及投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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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CUS目录CCUS11 相关概念11.1 CO2排放现状11.2 从CCS到CCUS21.3 CCUS全流程介绍32 我国关于CCUS的法律构建82.1 存在的问题81 缺乏专门立法82产权归属制度不明确93法律责任制度不明确104公众参与制度缺失112.2 法律的构建111构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12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133 CCUS投资决策现状163.1CCUS商业模式研究183.2投资决策理论相关研究及文献综述191 相关概念1.1 CO2排放现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人均能源消耗也在不断上升。庞大的能源需求以及相对落后的可持续能源技术,促生了

2、大量化石燃料被粗放式地开发利用,大量的一次能源消耗使得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并促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升高。由此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日益严峻。根据国际能源局(IEA)的数据显示1,2016年全球因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2.31 GtCO2,相较70年代初增加了一倍,相较2000年也增加了40%左右2。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指出,全球平均空气二氧化碳浓度,相较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目前已经上升至400ppm,该浓度已达到了近80万年内的最高水平,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也随之升高了0.3-0.6C3。这种变化在北半球的高纬度地区表现尤为

3、明显,造成了3-5C的平均温升。全球气温的不断攀升带来了诸多自然灾难:冰川消融会导致固体水资源储量减少、海平面上升进而淹没沿海城市;异常、极端气象频发;生态系统的破坏与失衡,并最终使得对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生存遭受严峻挑战4。2015年于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制定了把全球平均气温相较工业化前水平的升高控制在2C之内,并努力将其控制在1.5C之内的目标。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2018年我国碳排放总量达到全球总碳排放量的27.8%7。为此我国正在积极地进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部署,并提出了2030年,中国单位GDP的碳排放量相较于2005年下降60%-65

4、%的目标。目前二氧化碳减排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增加一次能源中可再生能源的占比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由于我国总能源需求较大,这使得我国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可持续能源的同时,仍需要对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进行处理,以达到设定的减排目标,并在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前提实现我国的能源结构从高碳向低碳的平稳过渡。我国具有“多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虽然近年来煤炭在我国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在逐渐下降,但是截至2018年,其占比仍然高达59%,其中煤电装机容量为10.1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53%,发电量为4.45万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4%,而由此

5、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超过了44亿吨,几乎占能源相关排放量的40%。受资源禀赋的约束,煤电在我国的电力供给结构中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且由于我国目前大型燃煤电厂的平均投产时间约为15年,相较于较为常见的50年的退役前寿命,还有较长的预期运行时间。因此针对燃煤电厂的减排技术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如图1-2所示,我国一次能量消费量仍以煤炭为主。1.2 从CCS到CCUS在CCUS技术广为流传前,更多的学术研究围绕CCS技术展开。CCS全称为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其雏形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用二氧化碳驱油以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技术。CCS拥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对二氧化碳进行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CCU

6、S全称为二氧化碳的捕获、使用与埋存,在CCS基础上增加了二氧化碳利用的环节,是中国结合本国实际提出的概念,目前主要的利用方式包括二氧化碳强化采油,化学品生产以及作为饲料添加剂等工业利用方式。CCUS与CCS技术理念相同,CCS是CCUS的基础,CCUS是CCS的更高阶技术形态,因此,下文总结的许多文献研究中,提到的技术名称为CCS技术。目前,CCUS的概念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自2006年以来,在CCS技术中填入利用模块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特别关注,2009年提出了CCUS的概念。而当时,从本质上来讲,大多学者和国际社会都将减少碳排放量视为CCS技术利用的唯一价值,这既不利于CCS技术的发

7、展,也不利于全面了解这项减排技术在可持续发展中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多方面的影响22。2010年,国内学者金涌,朱兵等24指出碳捕获一使用一埋存(CCUS)较之碳捕获一埋存(CCS)是更为积极的CO2减排应对策略,人类在处理碳排放问题时,应该以长远的眼光将碳元素同时作为能源载体循环利用,进行全程管理。谢和平等251在2012年也提出二氧化碳减排不应是CCS而应该是CCU,即在低能耗低成本条件下,捕获到的CO不应直接埋存,应该发挥其资源价值,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完成CO2的高效利用。2011年左右,许多政府计划,技术会议和研究计划都开始采用CCUS作为碳捕获系列技术的缩写,而不再仅是C

8、CS。在2012年5月举行的第11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年度会议上,可以观察到从CCS到CCUS尝试构架转换的实施过程。碳捕获埋存技术中普遍存在的“利用”,从根本上改变了这套技术的性质和目的。Danielle Endres等人研究了科学和工程专业人士交流过程中从碳捕获与埋存(CCS)到碳捕获使用和埋存(CCUS)逐渐转变的响应,明确了2012年会议从CCS过渡到CCUS,对技术部门的持续实践以及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1.3 CCUS全流程介绍碳捕获使用与埋存(CCUS)技术是指从不同CO2排放源分离捕集CO2并将捕获到的CO2通过管道或船舶等运输方式,运输到指定地点,或进行提纯

9、、循环再利用,或直接在封存地进行压缩注入,以实现CO2长期与大气隔离的过程。碳捕获使用与埋存(CCUS)全流程系统主要包括捕获、运输、埋存与利用等四个主要的技术模块,每个技术模块又有多种技术可供选择。CCUS全流程系统是在外部气候变化政策、能源和资源市场、技术发展水平的共同影响下,每个环节中各种技术之间互相竞争、共存,并相互反馈的技术组合。排放源分为燃烧源与非燃烧源,燃烧源主要指发电、工业、建筑和运输部门中化石燃料的燃烧所带来的人为CO2排放、非燃烧源指排放于某些工业过程(例如,水泥制造、天然气加工和氢气生产等)的CO2排放源。全球目前可能捕获CO2的大型点源示例包括,发电、钢铁制造、天然气加

10、工、水泥生产、氨气生产、氢气生产和乙静制造等1531,美国CO2排放总量的60%以上来自固定排放源,包括发电厂,水泥生产钢铁厂,炼油厂、石化厂和天然气加工厂川。中国二氧化碳捕集主要围绕煤化上行业开展,其次为火电行业、天然气厂以及甲醇、水泥、化肥等工厂叫。排放源对CO捕获过程十分重要,不同排放源产生的CO2流浓度不一样。按排放CO2浓度的高低,排放源可以分为高浓度排放源与低浓度排放源。低浓度源,顾名思义其所排放的COy浓度较低,可能具有的较高其他成分浓度,降低了CO_流的纯度。常见的低浓度源行钢厂和常规粉煤(PC)发电厂等,对于这些排放源,捕集成本中增加了提高CO:浓度以满足CO2输送管道标准所

11、需的费用。燃煤和燃气发电厂作为CO2排放的主要来源其烟道气中的CO2仅占4-14%,而部分农业加工和制糖业排放的CO2浓度通常高达40%以上。CO2排放的浓度取决于CO2排放源燃烧或工业过程的类型,较高纯度的排放源通常能够实现较低的CO2捕获成本。CO2捕获是将本来会排放到大气中的CO2,分离压缩到可被运输状态的过程57。CO2捕获在高压下可以产生CO2高纯度流,更容易输送至储存地点储存。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捕获的系统界限包括压缩和在运输前发生的CO2所有分离过程以及其他程序(53。电力厂和其他大型工业设施是CO2捕获的主要候选对象,不过迄今捕获和储存的大部分CO2是气

12、体加工工业中从天然气分离的高纯度流。当前二氧化碳捕获技术总体可分成四大类:燃烧后捕集技术、燃烧前捕集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以及化学循环燃烧技术。燃烧后捕集技术指在化石燃料燃烧后将CO2捕获收集的过程,通常使用液体溶剂来捕获CO2,最常用的溶剂是单乙醇胺(MEA),中国燃烧后捕集技术主要是在燃煤电厂采用化学吸收法对烟道气中二氧化碳进行捕获。燃烧前捕集技术是指在燃料燃烧前进行预处理,将煤高压富氧汽化成煤气,再经过水煤气变换后产生CO2和H2,将CO2从气体混合物中分离的过程,该技术广泛用于整体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厂中,捕集系统规模小,能耗低,潜力大,但整体来看,投资成本高,稳定性还待提升。富氧

13、燃烧技术指在氧化燃料燃烧过程中,近乎纯的氧代替了空气用于燃烧,产生主要成分为CO2和H20的烟气,该烟气流可直接进入CO2压缩和脱水装置,此技术尚在示范期,在国际上大多还处于研发当中,我国虽已建成10万吨/年的富氧燃烧捕集装置,但未能开展正常的热态调试和示范运行。化学循环燃烧技术是利用金属与金属氧化物之间的可逆反应,进行氧的传输,实现化石燃料燃烧的过程。该技术无需燃烧前进行空气分离,经济效益较好,在用于天然气、重油等燃料燃烧时,技术可行性比较大,而在以煤做燃料的电厂中技术实施难度相对较大。目前,各CCUS项目尤其是电力行业普遍使用的技术是燃烧后捕集与燃烧前捕集两种。CO2在捕获过程中选用的分离

14、技术,是CCUS捕获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步骤。与前文所述CO2捕获技术组合,形成完整的碳捕获分离过程。CCUS项目现有组合形式有:燃烧前一化学吸收、燃烧前一物理吸收、燃烧前一物理吸附、燃烧前一膜分离、燃烧后一化学吸收、燃烧后一吸附法、燃烧后一膜分离、富氧燃烧一常压、富氧燃烧一增压、富氧燃烧一化学链等。在国内,已达到工业示范阶段的有:燃烧前一化学吸收、燃烧前一物理吸收、燃烧前一物理吸附、燃烧后一化学吸收、富氧燃烧一常压。尽管可用于CO2的分离技术很多,但并非所有技术都有经济吸引力。研究表明化学吸收法具有较快的吸收速率以及较大的吸收容量,同时该分离技术更适合于将CO2捕获技术整合于传统燃烧流程中,其技

15、术成熟度更接近商业化生产,是最具商业化应用前景的CO2捕获技术,现已成为工业气体净化的主要方法之一。目前阶段,虽然吸收是最成熟的CO2捕获分离技术,然而,即使是普遍采用单乙醇胺(MEA)溶剂的吸收技术,从电厂捕获燃烧后CO2的成本依旧超过了每吨CO-70美元,高昂的成本增加了CCUS项目的部署难度,同时也意味着更多CO2捕获分离技术的研究充满意义。研究发现,不同分离材料产生的捕获成本是不同的。在低CO2含量下,基于MEA的吸收成本最低,而在较高CO2浓度下,变压吸附PSA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分离工艺。而且,并非所有材料和技术都能够捕集和回收至少90%的CO2纯度,例如:只有基于MEA的吸收技术才能

16、从低于5%的CO2流中捕获CO2。CO2运输是指将从排放源捕获并压缩后的CO2通过管道、罐车或其他运输方式输送至特定埋存地点或利用地点的过程。主要运输方式包括管道运输,罐车运输,船航运输三种,管道运输还可以分为路上管道与海上管道。当CO2排放源与埋存利用地点距离较远时,运输方式的选择通常取决于源汇匹配情况、源汇距离和利用项目的规模。船舶运输作为海上运输方式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虽然海上运输方式受天气影响较大,但有运输量大且目的地更为灵活的优势,前对于船舶运输的研究分为低压、中压与高压三种储罐条件进行62。由于CO2管道运输可以借鉴现有的天然气管道输送技术,因此该技术是目前CCUS各技术环节中最为成

17、熟的技术,其中在长距离管道运输时以超临界CO2运输最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对于管道运输,点对点式的输送管道在初始阶段建设成本较低,经济性高于管网式,但随着运营时间延长和规模增加,管网式CO2输送管道的成本会大幅下降,更适于大规模CCUS技术的应用。CO2埋存是CCUS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深度减排的关键内容,分为地质封存与海洋封存两种。海洋封存是指把CO2注入到海水中,利用海水的压力和海水中的生物化学作用进行封存的过程63。目前研究中的CO2海洋封存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稀释溶解法:将CO注入到1000米以上的海洋中,等待其自然溶解;另一种为深海隔离法:将CO2注入到3000米以上的深

18、海中,由于CO2的密度大于海水,会在海底形成固态的CO2水化物或液态的CO2湖”64),CO2海洋封存对海洋生物和海底生态系统产生的慢性影响与危害的可能性还有待考察,故此,CO2的海洋封存现在仍处于研究阶段,缺少实践经验。地质封存分为矿化封存和物理封存两种思路。CO2的矿化封存指,CO2与某些碱性矿物反应使CO2形成碳酸盐矿石,矿化进入地层,一般分为自然矿化封存与工业利用矿化封存。自然矿化封存是缓慢的自发过程,目前矿石碳化方法研究重点是如何加快其反应速度,工业利用矿化封存能够封存的CO2量较少且封存时间短暂,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不大。考虑到矿化封存的稳定性和高成本,大规模应用前景不明朗。CO物

19、理封存是指将捕获的CO2压缩至超临界状态后注入地层,目前,适合CO2地质封存的地质体主要有:没有利用价值的深部咸水层、枯竭的油气田或天然气田、不可开采的深层煤层等深部地质体,物理封存的潜在优势是可以在未来重新开采利用封存的CO2,但存在长期封存的安全性问题。不同埋存方式的封存潜力、技术难度和社会经济成本存在很大差异。各CO2封存方式的比较如表所示。根据表格分析以及相关研究,可以看到深部咸水层较其他封存方法更具综合效益,建议大规模应用。CO2利用技术是指利用CO2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功能以生产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的工业和农业利用技术,可以达到在减排的时候形成新业态,提高CCUS技术的经济性与商业价

20、值。有研究将CO2的利用分为直接利用与间接利用两种。捕集到的高浓度CO2可以进行直接利用,目前为止,最大规模的CO2直接利用为注入油田提高油采收率,同时实现CO2地质埋存,即强化采油(EOR)技术。CO2的大规模再利用即间接利用,是指以CO2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将CO2转化为可以再利用的产品、如甲醇、甲烷、乙烯、各类聚合物等。从应用领域的角度划分,现有的CO2利用形式可以分为物理利用、地质利用、化工利用以及生物利用,更多研究按此标准分类。CO2利用有很多项目可以进行,如何选择需要根据排放源的浓度,项目自身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组合。合理的CO2利用可以产生收益,降低整体CCUS技术的成本。2 我

21、国关于CCUS的法律构建中国目前已经有CCS项目在正常运行,并且未来还将会有新的项目投入。但是,我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现在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还没出台专门针对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缺失严重地阻碍了其大规模发展运营,不论是想从能源安全的高度,还是为保证人民健康安全的角度来说,我们亟需建立与完善相关专门法律制度。2.1 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门立法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的碳捕获与封存法律法规。尽管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在我国主要发展和应用于油井灌注以提高驱油率,但却无专门的法律或条款对其进行规制。由于我国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常与石油相生相伴,因此为防止二氧化碳对环境的污染,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就成了暂时的规制法。运输是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关键环节,在危险物质运输方面我国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危险物的检查监督、运输工具、运输主体、事故处理等进行了规定。可我国并未将二氧化碳收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中,这使得其无法适用上述法律法规规制碳捕获与封存的运输环节。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特别是在对CCUS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验收工作中,如何认定该方案或者项目行之有效则显得比较模糊和不明确。虽然企业内部有环保处和相应的技术部门,但企业内部的机构对整个项

23、目进行评价和验收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CCUS这样的新兴产业应当对其从环境、工程、安全性上有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客观公正的法律规制体系,以促进该行业不断完善。通过国家或者第三方的评价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整个碳捕获与封存行业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由于碳捕获与封存项目具有周期性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仅由企业内部机构对其进行评价监督难免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设立统一的碳捕获与封存法律规范并且建立健全现有的评价监督体系,不仅可以推动CCUS的长期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增强人们对于CCUS行业发展的信心。2产权归属制度不明确在碳捕获与封存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缺乏专门统一,具体可行的操作标准和行业标准,这

24、直接导致了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可遵循的规范。由于企业的追求盈利,有的企业订立的标准较高,有的企业则标准较低,会造成其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悠意妄为,偷工减料的现象。这首先会造成在今后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其次,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国家在对CCS项目管理中会遇到很多不便;再次,企业由于竞争的目的再降低项目成本,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时,则很难依据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追究责任,容易出现造成事故后相互推委的情况。相应的行业标准就是规则和秩序,如果失去了规则和秩序,那么整个碳捕获与封存行业就会失去控制,相反还会抑制行业的发展。碳捕获与封存项目的产权归属问题涉及范围广,这里仅仅只

25、是围绕其所有权问题进行探讨。碳捕获与封存项目所有权涉及的内容有:二氧化碳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地下空间使用权、厂房与设备的所有权等。举例来说,运营CCS项目的企业,在利用废旧煤田、油田及矿床在达到环境修复的目的同时,也就相应的会涉及到项目实施后废弃煤田、油田及矿床的所有权归属问题。CCS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需要长期运行,项目运营方在开发建设前,需要明确位置选择的可靠性,确定其长期使用权,使用权的确定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会涉及到与现有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取得权问题、土地使用权问题、现有物权法中对所有权的规定等。在二氧化碳封存项目的地下空间的利用中,存在公共和私人所有权的冲突、地面权

26、利和地下权利的冲突、地下空间开发权的获取与相类似权利(如矿产开采权)获取之间的冲突。碳封存项目在选址上同样也会存在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举例来说,矿业公司是不会选择在含有矿产的盆地中进行二氧化碳封存工作。同时,支持碳封存的一方和矿产、石油的开采者之间的利益需要一个很好的平衡,发展CCUS项目要以承认石油、矿产企业权利为前提条件。注入地下的二氧化碳的所有权问题也十分重要,它是关于二氧化碳封存情况监测,二氧化碳未来的利用等重要权力和责任之间的关系。另外,关于二氧化碳封存项目的其他权利争议,包括国际边界问题、金融问题、知识产权、义务的监控等。明确碳捕获与封存项目所有权的规定可以使项目运营者清晰地明白他们

27、的权利和义务,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项目所有权的明确是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所必须要确定的。3法律责任制度不明确二氧化碳长期封存具有相当大的潜在环境风险,对碳捕获与封存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重视十分重要,这是一个二氧化碳封存后的永久责任承担的问题。与CCUS技术有关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运营商责任、二氧化碳泄漏带来的环境损害责任、危害人体健康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归责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CCUS项目,但是一般法律责任归责均不能解决CCUS项目的长期责任问题,因为CCUS项目封存在地下的二氧化碳会存在上百年上千年,而项目的开发方、封存地的所有者或其他主体不一定会存在这么长时间,如果发生突发紧急泄漏事故,无法保证赔偿金

28、的来源,那么政府将要承担所有的最终责任。二氧化碳封存后的长期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转移的时间、还有责任转移后发生泄漏事故的责任分配,这些都是CCUS技术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最具争议的问题。碳捕获与封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政府责任、企业责任以及第三方责任(主要是评估机构的责任),在CCUS示范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对于这三者的责任都需要明确。欧盟CCS指导中有条款规定,在符合转移条件的前提下,全部的责任、补贴、禁止都统统由CCS运营方转移到可以胜任的机构。转移条件是封存地满足了永久停止作业的条件,同时运营者个人需要承受风险责任,时间不能少于20年。20年以后,要将封存地

29、的全部责任负担转移给政府的前提是确保不会发生因为项目运营方个人的失误导致二氧化碳发生泄漏的事件。在美国,二氧化碳封存的责任承担方是美国联邦政府,在英国,英国联邦政府同样也是责任承担者。4公众参与制度缺失作为一项新兴事物,碳捕获与封存对于公众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互联网上以“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或者“CCUS”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发现绝大多数文章都是从工业设计和化工类的角度进行描述和新闻报道,这样显得十分晦涩难懂,也很难引起公众的兴趣关注。作为面向大众的,简单明了式的科普性文章少之又少,无论是当地的新闻媒体还是影响范围较大的区域性媒体对于碳捕获与封存的报道和相关介绍很少,这是造成公众认知度低

30、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有一少部分人了解了该技术,其认知也是片面和不准确的,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很多被调查对象只看到了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可能造成的风险,却看不到其对环境的改善作用,对人们生活的改变以及它的价值所在。对于还在起步成长阶段的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公众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成为开展碳捕获与封存工作的一项挑战。因此,提高公众对于CCUS的认知水平,深化认识程度,消除认识偏见,增强舆论导向和普及力度,不仅可以消除公众对其顾虑,更可以促进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快速、稳定发展。2.2 法律的构建缺少了法律的指导和保障,CCUS项目很难长远发展;缺少法律先行的护航,也很难得到人民的拥

31、护,也很难大规模发展。目前中国需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国外构建CCS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出适合中国CCUS项目发展的碳捕获与封存法律制度。1构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体系中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和重要组成部分,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在我国刚刚兴起,明确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构建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必要前提条件。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不仅是其法律中规定和所体现的,涉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构建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

32、则,更是可以为制定具体的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规范和处理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基本依据。和谐发展原则和谐发展原则作为当代环境立法的重要原则,是指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相协调,并且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其含义被归纳为著名的“三建设、三同步、三效益”,即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国最初引进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主要是应用在石油驱油等工业领域,其本身就是以实现充分利用工业废物二氧化碳来提高石油的驱油率,同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和谐发展的题中之义。因此,和谐发展原

33、则是一定要贯穿于构建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全过程,协调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协同调整原则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环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全世界各国人民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额各国政府的责任。”环境保护需要人类社会各主体在法律调整的基础上协同合作,共同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在人类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协同调整已经成为应对当今环境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协同调整原则,学术界的认识在本质上保持基本的一致性。陈慈阳先生将其认为是合作原则,并且界定为“广义的合作原则”,是指包括政府、人民、产业界等所有环境使用者,都

34、应该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进一般而言,国家与所有的社会力量,在环境保护的领域之中,必须共同合作。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构建应该是以此为依托,充分发挥各国优势,取长补短,相互协作,共同为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的法律制度构建建言献策。于此同时,个国家包括政府、企业、公民等所有环境使用者或者环境管理者之间,都可以而且应该可以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构建方面协同合作,一个地区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行政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也应该在积极参与到到构建专门的的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中。主体责任原则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以自由主义为基石的近代各国法律体系的本质所在

35、。主体责任原则是指在环境污染主体以及资源利用主体在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时候,应该同时保护环境资源,进行经济补偿,造成环境污染等损失的,应该积极承担治理费用,以求恢复原状。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构建,势必要涵盖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全过程各阶段的主体法律责任。各阶段所依赖的主体不同,它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区别,应对各方应该采取合理的区分。这样不仅可以明确主体责任,有效实现责任的承担和追究,更有助于避免并且杜绝“搭便车”和“污染者污染收益,社会大众埋单受损”的权责不对等现象。综合防治原则综合防治原则,是真堵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问题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收到学界普遍认

36、同的原则,其纠正了过去环境“末端治理”的错误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简称,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予以积极的治理,使其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物质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二氧化碳在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过程中,一旦出现泄漏,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进会对周围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更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因此,在构建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时候,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综合防治的原则。在碳捕获、利用

37、与封存项目实施前,要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可能造成的污染;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已经产生的泄露问题或者污染问题及时进行解决。2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CCUS技术主要包括捕获、运输、利用和封存四个环节,涉及使用权和产权、健康和安全、责任转移、政策激励等问题。要实现CCUS的商业化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综合而有效的法律制度,清晰地对上述关键问题进行解释和定义,包括整体的制度结构、所有权以及法律责任等。结合中国现有的法律,要实现CCUS立法和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全面构建CCUS法律制度。目前,中国CCUS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

38、段,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中国的CCUS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明确CO的法律地位CO,的统一定性和分类对成功推广CCUS技术至关重要。目前,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涉及对CO2的规定,但要推动大规模CO运输和封存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CO2的定义和性质。在国际学术界,对CO的定性问题主要有四种主流观点,即将C0,视为:污染物、废弃物、有害物质以及商品。美国在清洁空气法中虽然没有将CO认定为是一种有害物质,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却明确指出,CO,和其他温室气体是清洁空气法案下的污染物。CO作为基本所有动物的呼吸产物,并不是一种始之由来的有害物质,

39、只是在后天的生产、加工等过程中,形成了混入其他有害杂质的CO,流,或是对CO,进行加压、提纯等技术操作使之具有了有害物的性质。CO,作为商品投入市场,主要是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在一些案件的判决中,如在石油、天然气的强化开采以及其他工业生产中,将Co作为商品应用于其中。但是,在国际的争论焦点还是集中在CO,应被定义为污染物还是废弃物。在1996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和1992年的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一直认为CO,是一种废物,或者可以认定其仅仅是可以封存在海底的物质。因为将CO2排入大气会对大气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有一种观点将C0,视为大气污染物。例如欧盟法,将C

40、O,定义为污染物而纳入大气污染保护的相关法案中予以规范。但是,有些学者认为C0本身也是大气层的组成要素,将其认为是大气污染物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根据CCS中将CO封入地质层或是海底这一抛弃行为,而将其定义为废弃物。如伦敦协定书中,将CO,定义为废弃物,并经过捕获阶段将其最终封存于地质结构或是海洋中彻底丢弃。在德国也将CO2视为废弃物由其废弃物相关法律进行规制。建立所有权制度完备的CO2封存项目的所有权和责任归属的法律体系可以明确C0封存项目投资者的权利与责任,比如:CCUS项目的所有权、项目启动前和关闭后的责任归属以及知识产权、保险等,对所有权的规定可以明确投资者对资源利用的权利、义务和相关限

41、制。而对于废旧矿床和废旧煤田或油田在荒废后,一些企业实施CCUS项目利用这些废旧矿床和废旧煤田或油田后,就涉及到实施CCUS项目后的废旧矿床和废旧煤田或油田的所有权问题,争议无非在于其所有权是属于CCS项目的运营方还是之前那些油田、煤田、矿床的开发方。为了促进CCS项目的发展,确保CCS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更加顺利,主张享受权利的主体与责,任承担的主体应该保持一致,所以建议将其所有权归属于实施CCS项目的运营方显得更加合理科学。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在中国,任何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如发电厂必须经过近50次的审查和批准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CCUS项目由于涉及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

42、,项目的审批势必更加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法规和制度,以规范CCUS项目的申请和批准。构建完善的CCUS项目监管与报告制度,明确不同环节的工程监督责任和监督范围,落实责任方,制定统的监督、检查和报告标准。建立CCUS项目申请和审批制度,以法规的形式明确CCUS项目的管辖权,并对项目申请材料和审批要求进行规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保障项目安全。现有的火力发电、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田开发项目的审批流程为其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但不同部门间如何协调以实现效率最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建立激励制度CCUS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如何建立投融资机制和激励政策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43、目前,国际上正在进行的CCUS项目均从国家相关部门获得了资金资助,欧盟、英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还出台了针对CCUS的税收、补贴等激励政策,并积极探索将捕获的CO纳入到ETS中。但中国现有CCUS示范项目的资金来源仍较为单一,均为政府资金或者国际合作支持,无法支撑其大规模发展。在建立我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激励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可参考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办法,逐步制定针对CCUS技术和项目的政府补贴、减免税、低息贷款、成立公共基金等激励政策,引导大型企业和其他私人资本进入,拓宽CCUS项目的资金来源。研究和制定CCUS激励机制及财税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补贴、财政支持、低息贷款等,调动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

44、。建立跨行业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随着CCS在国内迅速发展,CCUS也开始在减排方面嶄露头角,但是在众多的影响CCUS发展的因素中,我们极其容易忽视公众的认知度。目前来说,公众的认识度和认同水平还比较低,这也成为阻碍封存与利用工作进程的重要因素。如今,民众对CCS以及CCUS的信息知之甚少,公众在不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了解CCUS、获取的相关信息的最好办法,就是在CCUS法律制度中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制度的章节,同时,建立并且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通过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媒体加大对技术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并着重强调其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缓解全球变暖所起到

45、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次,强化广大民众对的碳封存与利用的风险认识,详细全面的阐述在封存与利用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应对这些潜在风险的措施,减轻民众对其安全性等方面的过度担心;最后,鼓励让公众能够充分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中来,赋予他们全程监督的权利,从而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除此之外,为了保障公众充分享受他们的权利,我们还可以成立一个公众咨询机构来服务于公众。3 CCUS投资决策现状现阶段对CCUS的研究围绕技术进展本身的较多,包括CCUS中碳捕集技术改进331,CO2管道运输,CO2的各行业利用,CO2储存路线及对象等,而很少有研究调查CCUS的投资决策。(1)从国内外CCUS的投资决策分析方

46、法来看,已有投资决策文献大致分为实物期权法和动态规划法,后文有详细介绍:实物期权法。实物期权法在面临不确定性时提供了管理灵活性,它允许决策者动态地做出投资决策,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使投资者能够比NPV方法更准确地评估项目价值。动态规划方法。众多研究应用动态规划方法探讨CCS或CCUS多因素影响下的成本优化带来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项目价值变化。(2)从国内外CCUS的投资决策研究的影响因素来看,对于电力投资项目,实物期权法能够考虑到包括电价变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因而国内基于实物期权法探讨对现有发电厂投资改造的研究有很多。绝大多数基于不同CCS投资影响因素,通过实物期权法讨论这些不确定性因素

47、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碳交易价格。尽管中国政府尚未将CCUS纳入中国碳市场,碳市场收入仍旧是任何CCUS项目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在CCS投资经济核算时,国内外学者纷纷结合其他影响因素关注碳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对投资改造燃煤电厂投资价值的影响,建立评价模型探究投资价值、风险及投资规则等:在碳排放价格基础上,对已建立燃煤电厂投资CCS技术的门槛进行敏感性分析3;除此之外,更多学者结合多种不确定因素对CCS投资价值进行考量:Abadie和Chamorro结合欧洲电力市场和碳交易价格建立基于实物期权的CCS技术投资评价模型,Zhu和Fan考虑碳交易价格等研究中国电力部门采用CCS技术部分替代现有火电的投资

48、风险和价值图;考虑碳价格、CCS改造投资成本、CCS投资补贴情景、燃煤电厂与CO2储能企业之间的CO2储能补贴分配比例等不确定性,更有学者得出CCS投资阅值受碳价格波动率、CO2捕集率和转移支付系数的正向影响的结论。从文献中可以看出,碳交易价格作为CCUS项目投资收益高不确定性的内生变量是燃煤电厂CCUS投资决策评价模型中最重要的因素。投资成本。王喜平和杜蕾先后在碳交易价格、燃料价格、投资成本及政府补贴等不确定因素下基于实物期权构建了燃煤电厂CCS技术投资决策的四叉树模型和燃煤电厂投资CCS技术的两阶段实物期权投资决策框架4)。国内现在的燃煤机组产能早已经足够了,所以绝大部分文献考虑的是现有燃

49、煤电厂的燃煤机组进行改造投资。即便如此CCUS前期成本也过高,由于现在CCUS项目还处于示范阶段,对于CCUS项目投资价值的评价就大多结合了技术进步或者学习曲线进行投资成本的模拟测算。政府补贴。结合政府补贴,王喜平和杜蕾基于实物期权构建了燃煤电厂CCS技术投资决策的四叉树模型并求解;更多考虑到CCS成本和CCS投资、储能补贴情景和分配比例,Jing-LiFan提出两种碳减排方案并利用实物期权法进行评价。现阶段国内还没有关于CCUS项目的政府补贴政策,但缺乏政府扶持的CCUS投资项目会面临更大的风险。CCUS项目设备等都具备较强的专用性,一旦投资失败前期巨大成本就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因此,企业需要“跟着政府走”,有政策引路,补贴撑腰,项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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