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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doc

上传人:志在邹 文档编号:934995 上传时间:2019-10-1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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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火和电器线路。点火开关一般设有四个位置,分别标注 0或 look(插入或拔出点火花钥匙位置,在此位置时,转向盘会被锁住)、I 或ACC(在此位置时,发动机关闭,其他车用电器可正常使用)、II 或 ON(发动机工作位置)、III 或 START(起动机工作位置)。(2)喇叭按钮一般位于转向盘顶端,少数车辆安装地一侧手柄或组合开关上。按下按钮时喇叭响,松开按钮停止喇叭。(3)灯光,信号组合开关是控制转向灯,照明灯和信号灯光的装置,大多数用左手操纵。常见的有旋转提拉式。(4)风窗玻璃乱水器开关,是控制乱水器的操作装置,大多数安装地转向盘右下方转向柱上,用右手操纵,将开关手柄下拉或向上推,可选择不同的

2、乱刷挡位。(5)防雾灯开关是控制前后防雾灯的,打载前雾灯开关,前雾指示灯、前雾灯亮,采开后雾灯开关,后雾害指示灯亮,后雾灯亮。部分车辆前、后雾灯只有在示廓灯或边灯、近光灯和远光灯亮时才工作。(6)后视镜操纵杆是操纵室外后视镜和室内后视镜操纵件,车外后视镜手动操纵杆位于车辆前门内侧,可在车内 4个方向调整车外后视镜。室内后视镜调整,可扳动扳钮使后视镜上下转动一个角度,扳回扳钮,后视镜恢复原位。(7)行李舱门手柄(按钮)是打开行李舱的操纵件,拉起手柄或按下按钮行李打开;关闭行李舱门从车外部操作,抓住行李舱门内衬上的手把往下拉,至 3/4行程,然后可在外部舱门按到底。8 / 51(8)发动机盖(罩)

3、手柄(按钮)是打开发动机盖(罩)的操纵件,拉起手柄或按下按钮发动机盖打开。提起发动机罩盖边缘上锁舌,即可掀开发动机盖,关闭时,从外部放下发动机机盖,落到底就位并卡紧。3、行车前的车辆检查与调整1、调整座椅、头枕用右手握住转向盘,左手控制座位调节手柄,前后滑动调整到能将离合器踏板和行车制动踏板轻松踏到底的位置,将头枕调整到合适位置(头枕是为了保护颈部的,调整到能支撑自己头部的高度)。2、调整后视镜调整车内后视镜时,保持正确驾驶姿势,面向正前方,右手握后视镜边缘,调整到转动眼睛时更可看到车后部的情况为宜。调整外后视镜时,应调至能看到的车体占镜子纵向的 1/4,车外物体占镜子纵向 3/4,使地平线位

4、于上下方的中间,尽量能看到后方更远的地方。3、系、松安全带(1)板动调整钮调整好安全带的高度,缓慢将安全带向下拉,使安全带位于肩与颈根之间,并通过胸部的适当位置,再将搭扣插头插入插座的插孔里。猛拉安全带,检查自动锁止是否安全有效。(2)解脱安全带时,用拇指按下搭扣插座上端的按钮,插头便会从插座是脱出。4、检查操纵装置(1)检查汽车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最大不得超过 30度。(2)检查变速器操纵杆是否在空档(P 档)位置。(3)检查驻车制动器操纵是否处于制动状态。(4)检查制动踏板和离合器踏板是否能踏到到底,踏板与驾驶室地板炎间的间隙是否合适。(5)检查加速踏板是否灵活,有无卡滞现象。5、起动发动

5、机(1)踏下离合器踏板(自动变速器车辆踏下制动踏板),将火点开关旋至起动“SRART”位置,起动发动贡。钥匙转不动时,可一边轻轻晃动转向盘,一边转动钥匙即可。(2)发动机起动后,应立即松开点火开关,使起动机不致和发动机同时运转。(3)如果发动机不能立即起动,连续起动时间不能超过 10抄,应间隔 30抄再重新起动。9 / 516、检查仪表起动发动机后,应检查各仪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刚刚起动发动机时,水温表显示温度较低,尤其是冬季或严寒地带更为明显。需要一段时间的预热,才能到达适合的温度(水温度中央附近)。一般情况下,车辆应在水温升高超过“C”附近的白色区域后再起步。7、将钥匙转动到“ACC”位置

6、,发动机熄火。长时间停车时,应将发动机熄火,否则不仅浪费燃料,还会增加发动机的磨损。4、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对安全行车的影响1、驾驶人安全心理知识交通安全与驾驶的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驾驶人心理因素中安全行车的决定因素。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特征品质,才能保证行车安全。(1)驾驶人积极的心理理活动能保障安全行车,而消极的心理活动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2)驾驶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对交通安全的着直接的影响,良好的心理特征表现在驾驶车辆时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反应迅速,操作敏捷,行动果断。(3)驾驶人因年龄、性别、身高、经验上的不同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驾驶人只有根据自己个性差异味,适时地把握自己

7、,不断努力克服弱点,弥补不足,才能减少行为错误,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4)驾驶人在行车时要有效地控制自己情绪、情感、养成优良的性格是安全行车的行重要条件。(5)驾驶人应具有自觉性、果断性、坚持性、自制性等基本的意志品质和一定的注意转移、分配能力,始终保持好良好的心态,安全地驾驶车辆。2、驾驶人生理状况与安全行车1)驾驶疲劳对驾驶人的影响(1)驾驶疲劳的外表征兆。驾驶人长时间坐在固定的座位上驾驶,动作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由于长时间高度集中和忙于判断车外刺激信息,精神状态格外紧张,从而出现驾驶疲劳。疲劳驾驶是引发沟通事故的一个潜在的重要原因。(2)形成驾驶疲劳的原因睡眠质量:睡眠不足,睡

8、眠效果产好,睡眠环境差等;生活环境:家务事多,夫妻不和睦,精神负担重等;车内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噪声过大,座椅不合适,掀动剧烈等;10 / 51车外环境:路面状况差,交通环境复杂,气候条件不良等;运行条件:长时间、长距离行车,车速过快或过慢,过于限制到达时间;身体条件:体力、耐久力差,视听能力下降,患有某种慢性病等;驾驶经历:技术水平低,操作生疏,驾驶经验少,安全意识差等。(3)驾驶疲劳对驾驶人的影响。当驾驶人每天驾车超过 8个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容易出现“过度疲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4)预防驾驶疲劳的措施发生疲劳的顺

9、序:首先是眼睛,其次是颈部、肩部、腰部。尤其是眼睛和身体的疲劳为甚。在疲劳有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疲劳的第一阶段:动作不及时,驾驶人应停车休息片刻;疲劳的第二阶段:操作粗糙,不准确,情绪低落,身体不适,这时应坚决停车,作较长时间的休息;疲劳的第三阶段:驾驶人呈水上警察状态,爱打瞌睡,此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作长时间休息。严禁在过度疲劳的时候驾驶车辆。强调劳逸结合,讲究科学驾车,要保证有充足、必要有睡眠时间,一盘每日睡眠 8小时,白天睡眠效果比夜间差,因此,白天睡眠时间未完要适当增加,一天行车不超过 8小时最好,深夜行车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如果正副驾驶人在夜间换驾驶时,在 10小时内一人的实际驾驶时

10、间应为 46个小时为宜。注意休息的方式和环境:驾驶人可以地驾驶室内调整一下局部位的姿势,如伸伸臂,提提腿,活动活动腰部,也可以躺一下,放松全身肌肉,最好不要坐着休息休息的环境要安静,空气要新鲜,温度最好使人感到凉爽。行车中去除困意的最佳办法是停车休息片刻或下车活动。2)饮酒对驾驶人有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准驾驶机动车。(1)驾驶人饮酒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感觉模糊,判断失误,反应不当,对安全行车是非常有害的。誉卭鎂軎牁洄蝓躓臎襼鎂踗諺襼鎇踗諺鎂軆鎇軆鎂躷牁瀄良躓脰踀爀鎂軛鎇軛摱鎂

11、踎諙焄睤蟿躓舍諩鎂軱İ祲鎂踷諾牁爃灹螹躓脷瀀牁猃犰芶躓膳倀牁猃犰螶躓膳牁球弆苵躓膿瀀牁球弆蟵躓膿怀牁球謆芺躓脫牁球謆螺躓脫牁甄舟躓脧鎇踧諼牁甄丟芧躓脰踀鎇踰誎牁甃丟级芿躓臯牁甃丟级螿躓臯甊謳苷躓鷡氀謀!贐!誈誸偐酐偰偐偐恐恐偀恐偐偐恀甊謳蟷躓鷡氀言!贐!誈誸恀偐偠偐偀鎂軍鎂躳鎇躳鎇軨獑鎂軻İ獑鎇軻İ鎂踼諏İ鎇踼諏İ鎂踅諘牁眃儼蝉躓脅瀀牁眃若躓脔瀀牁眃该苆躓脱鸀牁眃该蟆躓脱鸀牁砄匔苑躓脰踀鎇踰誎牁砄稔艶躓臄脀発鎇軄鎂踚誫鎇踚誫0安全行车知识培训(五):保险理赔知识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8-5-7 阅读:1193 次 【字体:大 中 小】一、人伤案件的特点我们往往会觉得,单纯造成车损、物损

12、的案子处理比较容易,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也能得到全额的赔付。但一旦涉及人伤,总是不能得到全额赔款,有时还会引发伤者诉讼。人伤案件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既能让伤者满意,赢得尽快结案;又能符合法律规定,获得保险公司更多的赔款呢?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人伤案件的 6 个特点。1、案件涉及面广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通常涉及肇事方、受害方、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伤残评定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在确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以及费用标准等方面,涉及的范围较广、纠纷也比较多。 2、处理案件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正因为人伤案件涉及面广,涉及费用项目多,因此,对如何介定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出院后应休息多长时间、伤残评定是

13、否合理等方面,都需要相对专业的知识。有时甚至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应对伤者的诉讼请求。 3、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人伤处理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目前人伤处理主要依据是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较为简单,对有些费用未明确说明。 4、处理人伤案件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侵权关系,即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的民事损害侵权关系,受民事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二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与其可以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的赔偿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5、案件处理周期普遍较长 由于人身损害案件中涉及到受害人的治疗和身体恢复过程,以及与受害方的损害赔偿协商过程,因此,相对于财产损失

14、案件来看,人伤案件一般相对较长,一般会在3-6 个月,有的会长达几年,甚至更长。 6、同一损害事实,因相关赔偿因素不同而赔偿金额迥异 由于存在个体体质的差异性,导致医疗方案格医疗费用的不同;不同的户籍身份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差异;不同的职业和收入造成误工费、护理费的差异;不同的出险地赔付标准也不一样。二、人伤案件涉及的 14 个赔偿项目类别涉及的费用项目一般伤害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 构成伤残的损害 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致人死亡的损害 增加

15、: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14 个赔偿项目具体核定标准如下:1、医疗费 保险公司核定原则: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医保范围内。 可能出现的情况: (1)与事故无关:因车祸外伤住院,同时治疗高血压、胃炎等慢性疾病。多发生于 60 岁以上伤者。 (2)费用不合理:如小病大养,可门诊治疗的住院治疗只需短期住院的长期住院。(3)药品大多不属医保范围,被保险公司核减较多。 防范方法:(1)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伤者详细伤情及治疗情况,争取及早协商成功,尽快结案。 (2)与主治医师沟通,说明医保范围外保险公司不赔。2、后续治疗费 (1)伤情未恢复需继续

16、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如骨折未愈合所需的拍片费、提前出院需支付的医药费等.(2)二次手术费,如取钢板、钢钉的手术费等,一般要在半年后进行。 核定标准:合理的费用 可能出现的情况:(1)伤者因工作较忙或不住在当地,要求伤情未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回家治疗,一次性结算后续医疗费。 (2)医嘱中二次手术费过高。如骨折取内固定,一般医疗费为每处 2000-2500 元,医嘱中一般写 4000-5000 元。如在 4000 元左右,我司认可,超出较多的需按伤情进行核定。 3、误工费 误工费是人伤事故调解中争议较大的项目。误工费是指伤者因伤害治疗期间甚至恢复期间、定残之日以前或非现场死亡的人员在出险之日至死亡的抢

17、救期间,不能生产、劳动、上班工作和承包经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1)一般伤害 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为:住院治疗期间、在家休养期间。 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如单位职工,按单位扣发的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需提供的证明: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如 3 个月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收入减少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停发工资证明)等。 无收入损失的:如学生、退休工人、无劳动能力者,由于其不存在实际的收入减少,因此不应当给予误工费的赔偿。 (2)构成伤残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可以

18、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 (3)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 误工费=3 人*10 天*每天误工费(城镇、农村)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时间*护工工资 在家修养期间护理费=伤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护工工资 (1)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当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般情况下,按城镇户口 44.87 元/天;农村户口 17.98 元/天 (2)护理期限的确定 受到一般伤害的人员,原则上只考虑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对出院后一般不予以考虑。 特例:幼儿骨折后,出院休养期间应由家长监护,否则因其活泼好动,

19、可能引起再次骨折。 受伤致残的人员,对于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计算时间应到治疗后恢复生活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 20 年。 外伤前就已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或高龄老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部分自理能力,其护理期限原则上以外伤的医疗终结时间为止。 例:洪泽某车碰撞一摩托车,造成对方头部受伤,住院 6 个月后无苏醒迹象,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经医疗机构鉴定,定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并需一定的维系生命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医疗用具费(医疗床等)。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承担残疾赔偿金,20 年护理费及适当的辅助器具费共计 50 余万元。 5、交通费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

20、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该项费用一般不超过 200 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用于受害人住院医疗期间加强营养或配合医疗的伙食的补助费用。该项费用仅限于住院的受害人。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8 元/天 以下为构成伤残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年赔付标准*赔偿年限*残疾系数 (1)年赔付标准的确定 根据受害人身份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 目前标准为:城镇居民 16378 元/年;农村居民 4792 元/年 (2)赔偿年限的确定 死亡或伤残的赔偿年限均为 20 年,超过 60 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岁以上的,按

21、5 年计算。 (3)残疾系数的确定 按伤残等级 1-10 级,对应的残疾系数分别为 1 至 0.1;也就是说,如果是一级残,比如植物人状态,则获得 100%赔付,二级残相应比例为 90%;三级为 80%,直至九级20%,十级为 10%。如果伤者有多处伤残,则先计算最高等级伤残系数,再按每级伤残 1%的比例增加系数,即 10 级残增加 1%;9 级残增加 2%;8 级残为 3%;直至 2 级残为 9%。但最高不得超过10%。例:某伤者腿部伤残为 5 级残,手部为 10 级残,则先计算腿部残疾系数 60%,手部增加 1%,两处伤残系数相加为 61%。如伤者为城镇户口,70 岁,按现行的赔付标准计算

22、,则残疾赔偿金为: 16378*(20 年-10 年)*61%=163779.39 元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司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等。 核定标准:普通适用 例:某伤者因小腿截肢要求配制义肢。经医疗机构鉴定,普适型义肢有两种,一种 4800 元,更换周期 4 年,另一种 6200 元,更换周期为 5 年。后经调解,使用第二种义肢,共赔付 20 年,即更换 4 次,赔付 24800 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包括: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如子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 60 岁以上的父母。受害人可能有多个被扶养人,他们所获得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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