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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39149 上传时间:2019-10-1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65.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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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大学 医学部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等文件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 、 程序复杂 、 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

2、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 和党务工作者 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 ,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 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 按常规程序开展的发展党员工作。 本 规定 颁布前发展 党员 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

3、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 按照发展党员过程 的 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 培养期档案 ,即 预备党员转正前所有材料的集合。 党 支部收到申请入党人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后,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2 北京大学医学部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3 北京大学医学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结业证书 5 思想汇报 6 征求党内外意见材料 7 政治审查材料 8 北京大学医学部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考察表、结业证书 9

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材料 10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 接收预备党员 票决情况材料 12 转正申请书 13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材料 14 其他材料( 如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等 ) 如因毕业或者工作调动发生 归属 单位变化,党委(党总支)应将其培养期档案 归入 学籍档案 (学生) 或人事档案 (教职工) 一同转往新单位,以便新单位接续培养。 第七条 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 由党支部 交 所在 党委 (党总支) 存入 其 人事档案: 1 入党申请书 2 北京大学医学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 北京大学医学部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考察表 4 部分思想汇

5、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作归档要求) 5 政治审查材料 6 中国共产党 入党志愿书 7 转正申请书 8 其他材料 (如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等) 第八条 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 所在党委(党总支) 保存。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人事档案卷宗。 第九条 工作资料档案。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 党 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交所在党委(党

6、总支) 作长期保存 备查 。 第三章 档案收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责任部门为基层党支部,责任人为 党 支部书记。 第十 一 条 不同阶段产生的发展党员材料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党组织负责管理。 1 培养期档案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 党支部书记; 2 党员转正后,由具备管档资格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3 党员档案 、工作资料档案 由 各 二级 党委 ( 党总支 )负责管理,责任人为 党院办 主任 。 第四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十 二 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不同时期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建立材料收

7、集、归档制度。 第十 三 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及时将材料归档。 第十 四 条 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前, 各 二级党委 (党总支) 要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 程序 完备、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第十 五 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和复制人姓名,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 党委(党总支) 公章。 第十六条 对于 外单位转入医学部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接收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审查其入党材料 , 如发现入党 程序 不完备、材料不全或

8、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向其 本人和原发展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 五 章 纪律和监督 第 十 七 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 十八 条 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材料形成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 严禁篡改 、伪造档案材料; 2 严禁 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3 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档案材料; 4 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5 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档案内容。 第 十九 条 对违反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按照 有关党内法规 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六 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 北京大学 医学部党委 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一 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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