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铁路专用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43267 上传时间:2019-10-14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810.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铁路专用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铁路专用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铁路专用 .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铁路专用 .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铁路专用 .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高 级 资 格 人 员 , 晋 升 上 一 级 职 务 任 职时间须从取得相应资格后正式聘用时开始计算 。 - - 811. 民 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倾 斜 政 策 。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健 康 养 生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的 意 见 等 文 件 要 求 , 对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社 会 办 护 理 、 康 复 、 养 老 等 机

2、 构 工 作 、 具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医 师 和 护 士 , 申 报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社 会 化 评 审 的 ,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与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机 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 鼓 励 医 师 多 点执业 , 对申报人在多点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 12. 做好 卫生 专业 技术 资格 评聘 工作 与住 院医 师规 范化 培训 的 衔 接 。 按 照 贵 州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7 部 门 关 于 建 立 贵 州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 从 2014

3、 年 开 始 , 毕 业 后 进 入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 不 含 民 营 )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学 历 医 学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作 为 报 考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 学 位 ) 医 学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作 为 考 评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 13. 推进 职称 制度 与职 业资 格制 度衔 接 。 医疗 卫生 单位 结合 实 际 可 从

4、获 得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中 择 优 聘 任 为 主 管 药 师 或 主 管 中 药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获 得 用 人 单 位 聘 用 并 兑 现 工 资 待 遇 人 员 , 聘 用 时 间 及 业 绩 学 术 成 果 等 符 合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的 , 可 推 荐 申报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 。 14. 促进 职称 制度 与用 人制 度的 有效 衔接 。 医疗 卫生 单位 结 - - 9合 用 人 需 求 , 根 据 职 称 评 价 结 果 合 理 使 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实 现 职 称 评 价 结 果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聘 用

5、、 考 核 、 晋 升 等 用 人 制 度 的 衔 接 。 对 于 全 面 实 行 岗 位 管 理 的 单 位 , 一 般 应 在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开 展 职 称 评 审 ,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岗 位 空 岗 数 推 荐 送 评 。 对 于 不 实 行岗位管理的单位 , 则可以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进行 。 四、 初、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参 加 全 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全 国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取 得 初 、 中 级 任 职 资 格 后 ,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结 合

6、 实 际 从 获 得 初 、 中 级 资 格 人 员 中 择 优 聘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务 ; 聘任时 必须符 合上述 第三条 第三款 第 2 、 3 、 4 、 8 、 9 、 10 、 12 、 13 项 的 规 定 。 聘 任 所 需 其 他 条 件 根 据 我 省 现 行 职 称 政 策 由 用 人 单 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五 、 卫 生 系 列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继 续 实 行 “ 考 评 结 合 ” 综 合 评 价 方式 今 年 卫 生 系 列 正 、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继 续 实 行 “ 考 评 结 合 ” 结构化的综合评价方式 。 ( 一

7、 ) 综 合 评 价 的 结 构 化 构 成 。 综 合 评 价 总 分 为 100 分 , 其 中 申 报 人 员 的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 业 绩 成 果 、 科 研 成 果 等 评 分 , 占 综 合 分的 50% ; 卫生专 业高级 技术资 格实践 能力考 试得分 , 申报正 高级 资 格 的 占 综 合 分 25% ,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的 占 综 合 分 35 % ; 申 报 人 员 现场答 辩评分 , 占综合 分的 15% ; 申报正 高级资 格人员 的代表 论文 送审评分 , 占综合分的 10 % 。 - - 10附表 1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得分加

8、权表 级别 权重 正高 副高 申报材料 暨工作业绩 50% 50% 实践能力 考试成绩 25 % 35 % 答辩考核 评分 15 % 15 % 代表论文 送审评分 10 % 综合加权 得分 100 % 100 % ( 二 ) 综 合 评 价 合 格 分 数 线 。 结 合 我 省 医 疗 、 预 防 、 保 健 、 计 生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实 际 , 按 照 申 报 人 员 单 位 所 属 及 评 审 条 件 对 应 等 级 划 分 范 围 ( 附 件 1 ) 设 定 省 级 三 甲 医 院 、 省 级 其 他 、 市 ( 州 ) 级 、 县 级 、 乡 ( 镇

9、 ) 五 级 分 别 确 定 综 合 评 价 合 格 分 数 线 ( 附表 2 ) 。 附表 2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申报 级别 隶属 关系 正高 副高 省级 三甲医院 80 80 省级其他 75 75 市 / 州级 75 70 县级 70 65 乡镇 60 ( 三 ) 综 合 评 价 分 数 使 用 。 综 合 评 价 分 数 是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评 审 的 重 要 参 考 , 是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最 终 表 决 的 重 要 指 标 ,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综 合 考 量 申

10、报 人 的 工 作 能 力 、 业 绩 贡 献 、 学 术 水 平 、 答 辩 成 绩 及 综 合 表 现 等 情 况 , 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 六、 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2017 年正 、 副高 级卫 生专 业技 术资 格继 续实 行 “ 考评 结合 ” 的 - - 11综 合 评 价 方 式 , 申 报 人 员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方 可 送 评 。 考 试 工 作 按 照 关 于 开 展 贵 州 省 2017 年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专 业 实 践 能 力考试 报名工 作有关 事项的 通知 ( 黔卫计 发 2017 28 号 ) 文件要 求 进

11、行 。 考 试 成 绩 按 照 申 报 人 员 单 位 所 属 及 评 审 条 件 对 应 等 级 划 分 范 围 ( 附 件 1 ) 划 定 合 格 线 。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得 分 , 将 作 为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的 重 要 指 标 , 考 试 成 绩 当 年 有 效 。 成 绩 不 对 外 公 布 , 由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考 试 培 训 中 心 对 达 到 省 内 划 线 合 格 人 员 发 放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当 年 有 效 ) , 作 为 申

12、报 及 送 评 依 据 ; 不 合 格 人 员 成 绩 可 在考点进行查询 ;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七、 高级资格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 一 ) 申 报 程 序 及 材 料 报 送 要 求 。 按 照 贵 州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职资 格评审 工作规 则 ( 试行 ) ( 黔人社 厅通 2016 273 号 ) 精神 , 高 级 资 格 申 报 推 行 “ 三 公 开 、 两 承 诺 ” 制 度 , 切 实 维 护 职 称 工 作 权 威性和严肃性 。 1. 个人 申报 。 凡符 合申 报条 件的 个人 , 可向 所在 单位 提出 申 报 请 求 。 申 报 人 员 需 认 真 、

13、 如 实 、 完 整 填 写 贵 州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贵 州 省 2017 年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审 查 表 ( 附 件 6 ) 、 贵 州 省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要 素 登 记 审 核 表 ( 附 件 7 ) , 签 署 个 人申报 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 格诚信 承诺书 ( 附件 8 ) 。 提交真 实 、 准 确 、 能 完 整 反 映 本 人 “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 , 工 作 业 绩 、 学 术 水 平 、

14、 - - 12科研成果 、 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申报材料 。 2. 单 位 审 核 及 公 示 。 所 在 单 位 结 合 岗 位 设 置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 对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予 以 审 核 ; 对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并 同 意 推 荐 送 评 的 , 填 写 贵 州 省 2017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公 示 表 ( 附 件 9 ) , 并 以 张 榜 、 网 络 等 适 当 方 式 公 示 7 日 ( 公 示 情 况 一 并 报 送 ) 。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15、 的 不 得 推荐上报 。 3. 单 位 推 荐 和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所 在 单 位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审 核 后 签 字 、 盖 章 ; 填 写 贵 州 省 2017 年 推 荐 申 报 卫 生专业 技术高 级职务 任职资 格人员 名册 ( 附件 10 ) , 并签署 单位 报送专 业技术 职务任 职资格 诚信承 诺书 ( 附件 11 ) 。 对未按 要求 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 , 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 。 4. 对公示 期间异 常情况 的处理 。 在 “ 三公开 ” 公示过 程中 , 如 有 群 众 举 报 反 映 申 报 人 员

16、的 申 报 材 料 弄 虚 作 假 , 经 调 查 核 实 的 , 从 认 定 之 日 起 所 在 单 位 三 年 内 不 得 推 荐 申 报 ; 政 策 性 审 查 通 过 的 取 消 参 评 资 格 ; 评 审 通 过 的 取 消 评 审 通 过 资 格 ; 并 根 据 职 称 政 策 和 “ 责 任 追 究 制 ”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申 报 人 员 及 推 荐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责任 。 5. 探索 建立 职称 申报 评审 诚信 档案 制度 。 坚持 德才 兼备 , 以 德 为 先 , 在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基 础 上 , 把 品 德 放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17、 价 的 首 位 , 重 点 考 察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职 业 道 德 。 探 索 建 立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诚 信 档 案 制 度 , 完 善 诚 信 承 诺 和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 实 行 学 术 造 - - 13假 “ 一 票 否 决 制 ” , 对 通 过 弄 虚 作 假 、 暗 箱 操 作 等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取 得的职称 , 一律予以撤销 。 ( 二 ) 材料报送及受理范围 1. 授权 评审 组织 机构 受理 范围 : 获得 省人 社厅 授权 开展 卫生 系 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市 ( 州 ) 和 相 关 单 位 , 受理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副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 。 2. 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受理范围 : ( 1 )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高级资格 。 ( 2 ) 各 行 业 所 属 、 中 央 在 黔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 贵 安 新 区 、 威 宁 县 、 仁怀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 、 副高级资格 。 ( 3 ) 获 得 授 权 开 展 副 高 级 评 审 工 作 的 市 ( 州 ) 、 省 直 三 甲 医 院 中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不 能 组 建 专 家 组 评 审 的 , 应 交 由 省级高评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