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43694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43.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全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3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 )根据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工艺技术复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生产企业实施检查(以下简称“专家

2、检查” ) 。 第三条 专家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专家选聘与管理 第四条 省局对产品质量检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 )实行聘任制,一般从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择,由省局聘任,并实行动态 管理,聘用周期3年。 第五条 专家选聘与管理适用于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专家省局将予以淘汰,情节严重者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由省局聘任的各种专家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等相关资质。 (一)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不能胜 任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二)发生较大工作差错2次以上; (三)连续2次考评、考

3、核不合格; (四)无故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廉政纪律及有关规定; (六)存在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工作程序、方式及内容 第七条 省局根据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需要、上级工作部署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局” )提出申请经省局研究同意,制定专家检查工作计划,并按照相应工作审批流程,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组织开展专家检查前,省局应提前2天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市局。市局接到省局通知 后应安排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员,配合专家检查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开展工作,并告知被检查企业。 第九条 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专家检查时,省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被

4、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条 针对检查工作任务需要和企业情况,省局或被委托方根据专业特长选定专家组成专家 组,并指定一名人员任组长。 第十一条 省局或被委托方应及时召集专家组成员会,下达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与专家组共同分析任务特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置原则,制定工作方案,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工作方案及专家组名单应报省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专家组领受任务后,应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方法等。 第十三条 专家组进入企业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作纪律、廉政 纪律、保密规定及省局要求开展工作,并遵守企业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制

5、度要求。 第十四条 专家检查可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和考核相关人员、巡视生产现场等形式,着重对企业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人员资质及实际能力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每个企业的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第十五条 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具有可追溯性,专家组对检查结论负责。持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以将个人意见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专家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及联络员三方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6、并在检查结束返回后5日内向省局提交专家检查工作总结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含电子版) 。 专家检查工作总结主要包 括:被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及方式、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及其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向省局说明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 被检查企业拒绝签字的,由专家组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联络员签字确认后 随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第四章 检查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 对专家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企业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并认真实施;整改完成后,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局” )检查验收。县局验收完毕,应及时报市

7、局备案。 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根据专家组检查情况,向各有关市局通报情况(必要时在全省质监系统通报) 。对于重大问题,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一般问题由市、县级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县级质监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需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及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应及 时作出相应安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局承担,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予以保障。经费使用按照省局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专家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干涉专家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级局依法组织对企业开展专家检查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可以使用省局专家资源,所需经费从本级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3 月 31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