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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征集指南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43756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50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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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附件 2019 年度 “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 征集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部于 2019 年启动“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旨在资助台湾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在大陆开展短期科技合作交流,为其提供到大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合作研究的机会,促进两岸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等。 本计划主管部门为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执行管理机构为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推荐部门为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办、局);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现将有

2、关说明如下: 一、接收单位的资质 1.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2.有意愿接收台湾青年科学家,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能够向台湾青年科学家出具来大陆工 作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居留、保险等相关手续。 4.能够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2 5.能够指定本单位的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等事宜。 6.接收单位合作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与台湾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二

3、、接收对象的标准 1.具有台湾户籍。 2.承诺在大陆期间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接收单位的规定。 3.年龄在 40 岁以下(含 40 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 。 4.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 5年以上科研经验。 5.在台湾有正式工作。 6.在院校或科研机构、企业已拥有(或相当于)助理研究员以上职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 7.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8.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大陆工作。 三、资助人数和经费标准 1.资助人数: 5-10 人。 2.资助期限: 3-6 个月。 3.资助标准:税前 15000 人民币元 /月。 4.拨款方式:执行管理机构将 3-6 个月的经费一次性划拨给

4、台湾青年学者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纳税后逐月向台湾青年学者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台湾青年学者直接商定),3 不得无故克扣或用于其他用途。 5.拨款时间:接收单位提交入境信息材料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执行管理机构划拨经费至接收单位。 6.资费说明:经费仅用于在大陆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台湾青年学者自理。 7.经费管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 8.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9.请休假经费发放说

5、明:( 1)请假:若台湾青年学者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在大陆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 2)带薪休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休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在大陆工作总天数的十分之一。 四、管理与考核 1.接收单位应与获资助台湾青年学者签署书面协议和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接收单位与获选学者应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好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期执行。未能按期启动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调整时间实施;因故无法执行的项目,接收单位须及时向执行管理机构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视情况暂缓实施或收回资助4 经费。对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将调减或暂停对该单位的支持。 3

6、.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聘期结束前,接收单位应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将工作总结、评议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明细等材料报送执行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4.获资助的台湾青年学者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 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接收单位或按照双方签署协议办理,发表应清晰注明:得到科技部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资助。 5.接收单位负责对台湾青年学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6.对严重违反大陆相关法律和接收单位有关规定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获选学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选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7、。 五、申报流程 1.主管部门发布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和征集指南。 2.接收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与拟推荐台湾青年科学者先达成合作意向,由 接收单位提出接收岗位及推荐人选,填报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 3.组织推荐部门对接收单位及推荐台湾青年科学者情况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将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5 4.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和建议立项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由执行管理机构通知组织推荐部门和接收单位,并与接收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5.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

8、将邀请函发送给台湾青年学者本人,并协助其办理签注、入境、保险等手续 。 6.接收单位在台湾青年学者入境后收集其入境信息材料,包括入境记录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台湾青年科学家在大陆证明(须盖公章)、保险复印件以及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合同(一式三份),报送给执行管理机构。 7.执行管理机构审核入境信息材料,签署合同,将合同邮递至接收单位。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入境信息材料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拨付经费。 8.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9.接收单位在项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总结及决算。 10.在申请人接收同意工作书 后,若其中

9、一方毁约,则该方在 2 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2019 年度 “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申报书(纸质版 2 份,电子扫描件 1 份); 2019 年度 “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申报项目汇总表,组织推荐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纸6 质版 2 份,电子扫描件 1 份);台湾青年科学家在职证明(纸质版 1 份,电子扫描版 1 份)。 2.组织推荐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在 8 月 25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邮件标题格式为 “组织推荐部门 -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有 效)寄送至执行管理机构,信封上注明 “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材料 ”。 七、申报咨询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 010-68511827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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