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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43870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201.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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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崇阳县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进城实施方案为了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广大农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解决城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经研究,2017 年拟从本县农村学校中交流一部分教师进城,按照“城乡统筹、合理流动、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特制定2017 年崇阳县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进城实施方案。1、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1718 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2、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二、对象及条件现在编在岗农村学校的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申请参加交流。1、在自愿提出申请交流进城的人员中遴选。2、学历: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农村任教教龄: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五年及以上,即 2012 年 9 月 1 日前任教至今( 资教生教龄可计算)。崇阳职校缺额的文化课教师岗位根据学科需求在农村初中本科学历(含职后进修学历 )、小学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的教师中另行选配。三、交流名额交流进城名额总计不超过 86 人。A 组原则上不超过交流名额的 65%,B 组原则上不超过交

3、流名额的 35%。交流人员主要安排到城区小学。四、工作程序1、报名:凡符合参加交流进城条件的人员首先向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2、考核:县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分A、B 两组 (A 组:35 岁周岁以下,即 1982 年 8 月 31 日后出生;B 组:35 岁周岁以上,即 198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分别确定交流名额,并从工作经历、综合表彰、业务能力、年度考核四个方面量化计分,具体按2017 年崇阳县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进城考核评分表执行。3、面试:符合要求人员参加相应学科的面试,面试按A、B 两组分别进行。面试方式为说课,总分 100 分,课题自备,说

4、课时间 6 分钟。4、入选:面试成绩加上考核得分为综合得分,按 A、B 分组情况和岗位计划,分别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交流进城人员。5、时间安排:8 月 24 日下午 6:00 前提交书面申请;8 月 25 日前完成资格审查;8 月 27 日前完成面试遴选工作。五、工作纪律1、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申请交流进城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2、各位申请交流进城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流进城资格,不得弄虚作假。考核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交流进城资格,并视其

5、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同时 3 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进城。六、下列人员不列入交流范围:1、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在农村工作不满 3 年或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在农村工作不满 2 年的;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近五年内有离岗 3 个月及以上的;3、因违纪、违规受到追责、问责仍在追责期内的;4、师德师风差,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工作态度不认真,近三年内教学效果较差的。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附:2017 年崇阳县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进城考核评分表崇阳县教育局2017 年 8 月 19日附:2017 年崇阳县农村学校教师交流进城考核评分表说明:同一类型的表彰奖励取最高得分,不重复

6、计分。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合计工作经历本项最高计 15 分任教教龄每年计 0.5 分,最高计 10 分。另在高枧、金塘工作每年加 0.5 分,最高加 5 分。综合表彰本项最高计 10 分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的,国家级表彰计 5 分,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计 4 分,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计 3 分,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计 2 分,县教育局表彰计 1 分。被评为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国家级计 5 分,省级计 4 分,市级计 3 分,县级计 2 分。主讲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获得全国三等奖的计 4 分,省级三等奖的计 3 分,市级三等奖的计2 分,县级三等奖的计 1 分;获二等奖的在同一级加 0.5 分,获一等奖的加 1 分。说课、课件、微课、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获国家级计 5 分,省级计 4 分,市级计 3 分,县级计2 分。业务能力(教育业务部门表彰)本项最高计 10 分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优秀奖、辅导奖的计 5 分,省级计 4 分,市级计 3 分,县级计 2 分。年度考核本项最高计 5 分近五年来(2011-2016 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加1 分。总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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