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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44581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41.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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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政办文2018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9日1郑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2、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长效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2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

3、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定期督查和问责制度,建立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等。治欠保支长效制度,主要包括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制度、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治理欠薪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欠薪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违法失信企业等。第六条 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

4、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开展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9日前报送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实地核查。3月中下旬,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3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三)综合评议。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5、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五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两名;2.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追究责任的;3.因拖欠农民

6、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辖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主办:市人社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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