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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厚学 .pdf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950036 上传时间:2019-10-16 格式:PDF 页数:308 大小:1.3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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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湘教考命字20182 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表演类(服装表演、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明 确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内容和要求,我院组织修改了音乐类、舞 蹈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 教育类等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查询), 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于 2019 年开始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宣传

2、并通知各高级中学做好备考工作。 2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 考试大纲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 年 5 月 7 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7 日印 3 发 4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 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 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类省统考主要考 查考生:音乐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 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等。 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音乐类专业考

3、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 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 试 科 目占总分比例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钢 琴 1主科(任报一类) 器 乐 75% 2 视 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 分钟) 15%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 试 科 目占总分比例 和声(笔试,120 分钟) 30% 作曲(笔试,180 分钟) 30%1理论作曲 钢琴演奏 15% 2 视 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 分钟) 15% 5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方式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

4、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 1 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曲目范围见附)内选取 1 首歌曲作为考试 曲目。 三、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 以扣分处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四、评分方式 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和音乐表现给予综合评分,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器 乐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钢琴练习曲、乐曲各 1 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 2器乐(管弦乐器和民族乐器、手风琴)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5、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 三、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否则 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6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 3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4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 CD。 5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四、评分方式 考官根据考生的演奏,从音乐风格的把握、乐曲的完整性以及技术 把握的准确性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音乐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与记谱法(约占本科目

6、30%) 1音的高低 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乐音的特性 乐音体系、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 音的分组,能在指定的谱表中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或根据指 定的音名与组别找到它们在谱表中的位置 四种常用的谱表:高音谱表、低音谱表、中音谱表与次中音谱表 2音的长短 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 附点与复附点的作用 基本音符与附点音符的特殊划分 自由延长记号与连音线的作用 3节奏、节拍与音值组合法 节奏、节拍、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 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全小节等 7 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切分音的概念及规范写法 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

7、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 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4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 断音、连音、保持音、滑音与琶音等演奏法记号 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反复记号等省 略记号 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本科目 20%) 1音程 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 音程扩大与缩小 识别和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 音程转位 等音程 2和弦 原位与转位三和弦的识别与构写 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写 等和弦识别与构写 (三)调式调性(约占本科目 50%) 1调式调性基础 调式、调式音阶、调式音级与调性等概念

8、 大、小调音阶音级的标记、名称及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 级与不稳定音级) 大、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 民族调式音阶的音级标记(以主音为第 I 级或以宫音为第 I 级)与 8 阶名(正音:宫、商、角、徵、羽;偏音:清角、变徵、闰、变宫) 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 七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清乐音阶:加清角和变宫;雅乐音阶: 加变徵和变宫;燕乐音阶:加清角和闰)及特点 调号的产生规律及四种常用谱表的写法 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 运用调号或临时变音记号构成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音阶的方法 2调的关系 关系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大调的关系小调或小调的关系

9、 大调 同宫系统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同宫系统各调 同主音大小调式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 同主音关系调 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近关系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所有 近关系调 3调式调性分析 在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调式音阶所属的调性 在自然、和声大小调与五声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音组(或旋律片 段)所属的调性 分析大小调式的旋律(可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装饰性变音), 能熟练地分析它们所属的调式调性 分析五声调式近关系转调的旋律,能熟练地分析它们所属的调式 调性 分析大小调式近关系转调的旋律(可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 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能熟练

10、地分析它们所属的调式调性 4译谱与移调 能熟练地将简谱译成五线谱或将五线谱译成简谱 移调的概念,四种不同的移调方式,即“移动音程的移调”、 “改变调 9 号、不改变音位的移调”、 “为常见的移调乐器进行的移调”、 “等音调移调”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1考试形式:与练耳合卷,闭卷笔试。 2考试题型:写作题、分析题。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考试分值:满分 100 分。 2考试时量:60 分钟。 五、题型示例(见附 1:样卷) 练 耳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程、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听写,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 奏感、音乐记忆力、记谱法以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听写旋律音程。 出题

11、范围:基本音级;自然音程;单音程。 弹奏方式:每个旋律音程弹 3 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音程 2 分,共 10 分。 2听写和声音程。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自然音程;单音程。 弹奏方式:每个和声音程弹 3 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音程 2 分,共 10 分。 3听写三和弦。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大 3、小 3、减 3、增 3 和弦及其转位。 弹奏方式:每个和弦弹 3 遍,每遍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和弦 2 分,共 10 分。 4听写短旋律。 10 出题范围:一共 3 小题 小题: C 大调或 a 小调,2/4 拍或 3/4 拍,基本节奏型。可包含少量连

12、线节 奏与变化音。 第小题: 3/8 拍,四个小节; C 宫系统五声调式,不含变化音,基本节奏型,不含连线。 弹奏方式: 每小题弹 3 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并预留一小节速度 提示 上述旋律中的基本节奏型范围如下: 2/4 拍、 3/4 拍 3/8 拍 11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1考试形式:与乐理合卷,闭卷笔试。 2考试题型:听写题。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考试分值:满分 50 分。 2考试时量:20 分钟。 五、题型示例(见附 1:样卷) 视 唱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的能力,主要包括基本的音准感、节奏感及音乐 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2 条曲目: 曲目 1简谱

13、视唱; 曲目 2五线谱: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 12 考试曲目将于考前一个月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要求 1简谱视唱:4/4 拍,包含基本节奏型,连线与休止节奏及简单变 化音。 2五线谱视唱:C 大调、a 小调、C 宫系统调,2/4 或 3/4 拍,以常见 的节奏形态与流畅的旋律进行为主要内容,并应掌握附点音符、切分音、 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三、考试形式与要求 1单独视唱。考生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考前公布的视唱曲目中现 场抽取简谱和五线谱各 1 条。 2演唱之前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 音,考生视谱即唱(无准备

14、时间)。 3挥拍或击拍形式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也可自行定 调。 四、考试分值 简谱视唱,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各 50 分,共 100 分,占总分值 的 10。 理论作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作曲技术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作曲技法的把握能力, 了解考生对音乐的感悟能力和创作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和声:包括为旋律配和声与和声分析两种题型,考查传统功能和声 一级关系转调之前(含一级关系转调)的内容。 为旋律配和声:要求掌握四部和声的一般写作原则,能正确划分乐 句结构,合理安排终止式,和声配置的功能逻辑合理,声部连接自然。 13 和声分析:能正确分析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并对和

15、弦作出 标记。 作曲:包括歌曲创作与器乐曲创作两部分。 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谱曲。要求词曲结合得当,旋律流畅自然, 性格鲜明,形象生动,结构完整,适于演唱。 器乐曲创作:将指定动机发展成结构完整的钢琴小曲。能合理运用 动机发展的常用手法,能表达一定的意境或情绪,符合乐器的演奏特点。 钢琴:要求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 感内涵。需准备乐曲、练习曲各首,曲目难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 (849)程度。 三、考试形式与时量 和声:闭卷笔试,考试时量 120 分钟。 作曲:闭卷笔试,考试时量 180 分钟。 钢琴:面试(现场演奏)。 四、题型与分值 1和声(占总分的 30%) (a

16、)为指定旋律配和声 (b)和声分析 2作曲(占总分的 30%) (a)为指定歌词创作歌曲 (b)将指定动机发展钢琴小曲 3钢琴(占总分的 15%) 面 试 一、面试对象 1凡报考音乐类省统考的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所报相应专业的 14 面试; 2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 二、面试内容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 他专业)的表演能力;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形象气质。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作为所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省统考总分。 附 1:音乐类练耳与乐理样卷 15 湖南省湖南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年普通高等学校

17、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试卷(样卷) 考试时量 80 分钟 ( 练耳 50 分,乐理 100 分) 练耳部分 一、听写旋律音程(每个音程弹 3 遍,每遍前给标准音,每个 2 分,共 10 分) 二、听写和声音程(每个音程弹 3 遍,每遍前给标准音,每个 2 分,共 10 分) 三、听写三和弦(每个和弦弹 3 遍,每遍前给标准音,每个 2 分,共 10 分) 四、听写短旋律 (每小题弹 3 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并预留一小节速度提示,共 20 分) 1(每小节 3 分,共 6 分) 2(每小节 2 分,共 6 分) 3(每小节 2 分,共 8 分) 16 17 音乐基础理论部分 一

18、、音与记谱法(共一、音与记谱法(共 32 分)分) 1写出下列音高组别(4 分) 2向上构成变化全音(4 分) 3按拍号填充相应时值的连音符(4 分) 4音值组合法(8 分) 应写为: 5写出指定的演奏法记号(4 分) 6写出下列音乐术语的中文含义(8 分) 二、音程与和弦(共二、音程与和弦(共 20 分)分) 1以下列音为高音构成音程(4 分) 2将第 1、2 小节中的音程转位;将 3、4 小节中的自然音程改为变化音程(只改动 低音) ,均要求标明名称(4 分) 18 3以下列指定音为根音构成和弦(4 分) 4写出下列和弦的一个等和弦,并标明名称(8 分) 三、调式调性(三、调式调性(4848 分)分) 1构成指定音阶 (1)E 旋律大调(用调号)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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