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国 土 资 2018 1450 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通告福 清 尚 禾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年 6月 22日 与 我 局 签 订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编 号 : 融 用 地 合 2007-041号 ) , 出 让 宗 地 位 于 镜 洋 镇 磨 石 村 , 面 积 为 53696 平 方 米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 土 地 出 让 金 为 4151788 元 。现 我 局 按 照 2009 年 11 月 13 日 福 清 市 人 民 政 府 研 究镜 洋 尚 禾 机 械 有 关 问 题 会 议 纪 要 ( 二 八) 及 福 清 市 人 民政 府 文 件 办 理 告 知 单 ( 编 号 : FQGZ2018B371MS、FQGZ2018B577MS、 FQGZ2018B1089MS) 会 议 精 神 ,解 除 与 福 清尚 禾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原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同 ( 编 号 : 融 用 地 合 2007-041 号 ) , 并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此 公 告 福 清 市 国 土 资 源 局2018 年 12 月 7 日福 清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办 公 室 2018年 12月 24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