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建联发201924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 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 4 月 23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29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要求,确保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工作无缝衔接,现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2 一、移交承接范围。 原消防机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6 号,第 119 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 二、成立消防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 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的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范 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靳 威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副组长:刘洪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乔国峰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成 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张旭东 姜 英 丁立新 省消防救援总
3、队:孙 宇 刘海鑫 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35 室 工作电话:0431-82752507(传真) 工作邮箱: 各地应参照省专班模式在 6 月 6 日前完成工作专班的组建工作,保证移交承接工作顺利平稳。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按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抽调 3 人以上、县(市、区)抽调 2 人以上参加专班,具体人数根据本地既往工作量确定。 三、消防工作专班内部分工。 各地住建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 3 全面负责本地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协助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各项承接工作。 四、消防工作专班工作时限。 考虑我省工程实际和工作需求,暂定专班工作时限至
4、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法规。 吉林省范围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暂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 29 号) 、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移交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8 号) 、 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1931 号)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等规定。 六、开展业务培训。 拟定于 6 月开始对全省各地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 6 月 6 日 14 时前将本地工作专班人员信息(附表 1) 上报省
5、消防专班工作邮箱。从 6月起每月 8 日和 23 日 9 时前将本地承接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包括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关于承接工作的指示情况、承接工作开展以来已印发或拟印发的文件(以附件形式报送)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落实情况、 会议部署情况 (会议纪要以附件形式报送) 、承接工作开展以来受理的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数等) 、本地承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拟解决方案、下步工作计划等信息上报省消防专班工作邮箱。 5 附件 市(县)消防工作专班成员汇总表 年 月 日 填报人: 电话: 工作邮箱: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手 机 办公电话 备注 (联系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