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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oc

1、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文件 沈人社发201659 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残疾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户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536 号)精神,为做好我市 残疾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工 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的残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 2 保险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低保、低保边 缘户人员已在民政局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 。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非本市户籍的;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已 办理退休手续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 的 60%(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 保险政策规定的 60%100%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按社会平均工资 的 5.6%部分对其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残疾人、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区、 县(市)

3、财政负担,市财政对区、县(市)实际补贴金额给予 50%补助。 四、社会保险补贴方式及时限 1.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方式,即享受补贴 人员全额缴费后,再给予补贴的方式。补贴部分发放至个人社 保补贴银行卡中; 2.距法定退休年龄年以内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 休年龄;其他人员补贴期限为年。 五、资金申请及发放流程 1.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每季度第一个月负责分别向沈 3 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提交享受补贴人员数据进行审核; 2.数据审核结束后,由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享受补 贴人员户籍所在地信息,将数据分发各区、县(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3

4、.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向所属区、县(市)财政 部门全额申请补贴资金; 4.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将资金申请报送市就业和人才 服务局,汇总后每季度按实际补贴额的 50%向市财政局申请资 金; 5.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6.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将补贴 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7.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建立社保补贴 专户,专用于社保补贴的发放,享受补贴人员需单独开设领取 社保补贴银行卡。 六、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持 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1.残疾人:持本

5、人残疾人证 、 居民身份证 、 就业创 业证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 ; 2.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 就业创业证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 。 上述人员另需提供社会保险编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及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表样见附 件,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供) 。 七、审核认定程序 1.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对申请享受补贴人员提供的有关材 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 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录入“就业困难人 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 ; 2

6、.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 ,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数据 库信息进行比对、复审,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终审认定;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数据库中审核认 定后。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数据库信息进行全市数据 汇总; 4.申报截止后,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全部补贴人员 信息分别移送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阳市社会 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数据比对; 5.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阳市社会医疗保 险管理局在数据库中对审核无误后的享受补贴人员身份做出特 殊标识,并与市就业局数据库进行比对,保证人员信息的完整、 准确; 6.每月享受补贴人员需及时全额缴纳养老及

7、医疗保险部分, 5 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扣缴。 八、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 效; 2.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参保年限或缴 费年限不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不予以补贴;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 社会保险补贴,不予恢复: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 出国定居;户口迁出我市;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身份证与档案的出生日期不一 致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享受社会保险

8、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 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6.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政策规定享受补 贴期间应及时缴费,因故中断缴费的,需在当年补缴后仍可继 续享受补贴,补贴额度按补缴年度的补贴额计算,跨年度补缴 不予以补贴; 7.异地转入人员需按此文件规定执行。补贴时间起始时间 从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 8.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有 效性,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 6 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因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应承 担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补贴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因 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领导

9、责任; 9.审批期限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享受补贴人员 应于补贴申报截止期内,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为保证享受 补贴人员数据库的信息及资金运行安全,享受补贴人员数据库 将于审批截止日起进行封存,逾期未办理者不予以补办。 九、有关要求 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各地区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 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对此 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完成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各地区要建立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制定社会保险 补贴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好社会保险

10、补贴工 作,做到无上访,不落一人。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此项 工作作为考核各地区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4.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各地区要通过新闻媒体、 宣传单、社区宣传栏(板) 、走访入户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残 疾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使 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 附件:沈阳市灵活就业残疾人、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员社会 保 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16 年 6 月 8 日 8 附件 沈阳市灵活就业残疾人、低保低保边缘户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号 码 养老保险 职工编码 养老保险 结算卡号 残疾证或 低保证编号 医疗保险 职工编码 医疗保险 结算卡号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本人 ,现已实现灵活就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 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自愿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 会保险补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 镇)初审 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9 区、县(市) 人社部门 认定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街道、社区、本人各留存一存。 1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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