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3KB ,
资源ID:1785825    下载:注册后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178582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doc)为本站会员(WXLW)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1、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 38 川环法S20罚字201780号 被处罚者:达州市达川区赵家粮油管理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721000022730(1-1) 法定代表人:庞启文 身份证号:513021197209140036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王家祠堂 违法事实:2017年8月6日,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你站检查时,发现你站达县赵家粮油管理站粮食储备仓库工程项目在建设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后经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后确认你站达县赵家粮油管理站粮食储备仓库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一事属实。以上事实,有检查照片一组、现场勘验笔录一份、

2、调查笔录两份及相关材料为证,可以认定。我局于2017年8月12日告知你站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站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站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2017年8月12日我局制作的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 S20罚告字201780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川环法 S20听告字201780号)、2017年8月14日你站提交的承诺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为证,可以认定。违反法律:你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3、制 共3页 第1页(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4、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对你站达县赵家粮油管理站粮食储备仓库工程项目在建设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叁佰捌拾柒元肆角陆分(小写:95387.46元)。履行方式:你站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四川省达州市工行达县支行缴纳罚款,备注写明系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罚没款。(收款单位:达州市达川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31757712902010

5、2886)你站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到期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 共3页 第2页(一式三份)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站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8月14日 制作机关: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段善国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健康巷532号 联系电话:0818-8112388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 共3页 第3页(一式三份)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