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7.27KB ,
资源ID:17957290      下载积分:20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1795729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2004修改).doc)为本站会员(dbnjzy10)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2004修改).doc

1、【颁布日期】2004-03-25【实施日期】1986-10-01【有效性】失效【全文】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2004修改)2004年3月25日(1986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65号文件发布根据1991年3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3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6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在本市缴纳车船使用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车船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由所有人负责缴纳税款。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

2、业机构的,在其独立核算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居住地纳税。第四条 本市车辆适用税额,依照附表所列车辆税额表计算。第五条 除条例第三条规定者外,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2、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第六条 载货汽车的净吨位,不满半吨(含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不满一吨的,按一吨计算。载货汽车改装成乘人汽车或载货、乘人兼用车辆的,均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种类计算征收。各种工程车、起重车等特种车辆,按其原来规定载重量计算征收,无载重量的,可比照同类型载货汽车计算征收。第七条 本市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3、:1、单位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5日和7月1日至7月15日。2、个人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2月底。第八条 机动车停驶、报废,纳税人应当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停驶证件,一个月内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备案。新购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复驶、用途变化,纳税人应当持有关凭证一个月内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纳税人纳税后,遇有车辆增、减变动,按规定期限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补手续。第九条 纳税单位应将车辆的数量、种类、用途等情况,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主

4、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发缴款书,由纳税单位缴纳。个人应税机动车的税款,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代征代缴。其他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1952年1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车辆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附: 北京市车辆税额表类别项目计税单位年税额备注机动车乘人汽车10座以下每辆200元11座至30座每辆250元31座以上每辆300元摩托车二轮每辆60元包括轻便摩托车三轮每辆80元机动三轮汽车每辆80元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60元说明:1、挂车根据乘人数或载重吨数,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的70%计算。2、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的挂车按载货汽车税额的50%计算。*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