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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893.1-2016 居家养老 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山东省).pdf

1、ICS 03.080 A 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893.12016 居家养老 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2017 - 02 - 21 发布2017 - 03 - 0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2893.1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本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阳光佳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济南市天桥区瀚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荣成盛泉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春梅、王建武、杨悦、黎燕、李春玲、原静、栾晓

2、军、陈磊、魏中伟、赵振。 DB37/T 2893.12016 1 居家养老 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DB37/T 2891-2016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91-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3、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4.1.2 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 4.1.3 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4.1.4 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4.1.5 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老年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4.2 服务人员要求 4.2.1 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4.2.2 注意个人卫生、态度诚恳、礼貌待人。 4.2.3 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 4.2.4 应持有有效健康状况证明。 5 服

4、务内容及要求 5.1 饮食服务 DB37/T 2893.12016 2 5.1.1 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饮食制作及订餐服务。 5.1.2 为老年人提供饮食制作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制作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 膳食制作过程中保持容器、工具及个人的清洁卫生; 用餐结束后及时清洗餐具,清洁桌面、灶台等。 5.1.3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为其提供订餐服务,餐品送到后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数量,确认无误后签收。 5.2 清洁服务 5.2.1 个人卫生服务 5.2.1.1 为老年人提供个人卫生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需要准备好水盆、毛巾等卫生用具; 为老年人准备清洗用水时,合理控制

5、水温、水量; 及时清洗卫生用具,必要时进行消毒。 5.2.1.2 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协助其洗脸、洗手、洗脚、洗发,清洁口腔。 5.2.2 洗浴服务 5.2.2.1 洗浴时间合理,避免老年人在空腹或饱餐状态下洗浴,洗浴时间不宜过长。 5.2.2.2 洗浴前准备好防滑垫、防滑拖鞋,注意搀扶老年人,防止老年人跌倒。 5.2.2.3 合理控制水温、室温,根据季节及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采取防寒保暖或防暑降温等措施。 5.2.2.4 洗浴后根据需要协助老年人穿着衣物,及时清理洗浴用品。 5.2.3 洗涤服务 5.2.3.1 及时清洗老年人更换的衣物,定期清洗床单、窗帘等家庭织物,保持清洁卫生。

6、 5.2.3.2 明确不同物品的清洗要求,根据物品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洗涤剂、洗涤方式进行清洗。 5.2.3.3 清洗前应注意检查污渍、残留物、破损情况、是否有遗留物品等。 5.2.3.4 根据物品的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清洗。 5.2.3.5 清洗完毕应根据物品的不同质地进行晾晒、熨烫和叠放、归位。 5.2.3.6 需要外出送洗时,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洗涤机构,送洗前检查送洗物品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取回时进行检查与核对。 5.2.4 居室清洁服务 5.2.4.1 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客厅、卧室、卫生间等居室进行清洁。 5.2.4.2 清洁应达到洁净、无灰尘,家具、家电等物品摆

7、放整齐有序的要求。 5.2.4.3 掌握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必要时对居室进行消毒。 5.2.4.4 清洁过程中注意安全操作,防止磨损地面、碰损室内物品。 5.2.4.5 清洁过程中需要移动家具、 家电等物品时, 应征得老年人或其家属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后移动,清洁完成后及时复位。 5.2.4.6 清洁完毕,应及时清洗、整理清洁工具。 DB37/T 2893.12016 3 5.3 睡眠照料服务 5.3.1 睡前为老年人铺好床铺,并根据季节准备好被褥。 5.3.2 睡前适当通风,提醒老年人如厕,根据老年人要求准备好便器等用具。 5.3.3 调节室内温度、湿度、光线等,以老年人感觉舒适为宜。 5.3.4

8、 老年人睡眠时,为老年人适当遮盖、保暖,保持室内安静,定时巡视。 5.3.5 老年人睡眠结束后,协助老年人穿衣,及时整理床铺、被褥。 5.4 排泄服务 5.4.1 提醒或扶助老年人如厕。 5.4.2 必要时协助老年人使用便器。 5.4.3 及时清理便器,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消毒。 5.5 其他照料服务 5.5.1 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照料服务: 协助更换衣物: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及时更换衣物,衣物以宽松、舒适、方便活动为宜,更换时动作轻柔,顺序合理; 协助移动: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协助老年人使用手杖、轮椅等辅助器具进行移动; 卧位转换:协助老年人在床上翻身,帮助活动肢体关

9、节,动作轻柔平稳,避免误伤老年人。 5.5.2 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等外出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出前提醒老年人如厕,准备好老年人外出的衣物及其他外出用品;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准备手杖、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在使用前进行相应的检查; 外出时尽量选择路面平整的地段,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确定外出的距离、行走速度等; 外出时应注意安全,随时观察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 服务流程 6.1 服务接待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接待平台,以及时接受客户的咨询和预订信息,接待流程为: 了解客户基本需求; 记录客户基本情况; 介绍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

10、内容; 接待平台收到客户的服务需求信息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反馈。 6.2 签订服务合同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和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联系方式; 开展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的内容; DB37/T 2893.12016 4 服务报酬及支付形式; 客户及老年人财物、安全的保障约定;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服务期间安全保障的约定; 对服务提供过程中突发紧急状况的处理约定; 违约责任; 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的条件; 约定的其他事项。 6.3 服务提供 签约服务

11、人员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做好服务过程各项记录。 6.4 服务结束 签约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 服务人员应主动与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接任的服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老年人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应及时提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留存。 7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7.1 服务质量评价 7.1.1 评价方式 7.1.1.1 服务机构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对生活照料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建立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信息形成电子档案,定期分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建立服务质量投诉机制,

12、对服务质量投诉的处理程序参照 GB/T 17242 的规定执行。 7.1.1.2 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电话回访、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 7.1.2 评价内容 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时间的准确率; 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 服务人员的着装、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行为规范; 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的满意度 投诉事项处理情况。 7.2 服务改进 7.2.1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措施,对出现的不合格或不当服务进行纠正,消除或降低此类服务给老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7.2.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分析产生不合格或不当服务的原因,对服务进行整改,并跟踪评价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DB37/T 2893.12016 5 7.2.3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与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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