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当事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
二、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
三、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
四、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
五、统一授信管理不符合要求
六、内审人员配置不足
七、案件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
八、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九、并购贷款“三查”失职
十、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
十一、发放大量贷款代持本行不良
十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要求
十三、贷款资金用作归还本行理财融资
十四、固定资产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调查不实
十五、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
十六、发放贷款偿还银行相关垫款
十七、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未严格遵守真实转让原则
十八、通过同业业务投资已出表的不良资产
十九、利用空存空取规避信贷资金监控
二十、以贷转存
二十一、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不到位
二十二、股票质押贷款管控不到位
二十三、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品种设计存在缺陷
二十四、承担委托贷款实质性风险
二十五、违规向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授信
二十六、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
二十七、未严格审查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
二十八、不良债权批量转让对象不合规
二十九、部分业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三十、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十一、为企业入股金融机构提供融资
三十二、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标准
三十三、理财产品承接违约资产
三十四、利用管理费弥补投资损失
三十五、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
三十六、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
三十七、通过同业投资归还本行不良贷款
三十八、未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
三十九、改变资产交易价格,调节产品收益
四十、行长办公会有关决议不符合服务实体经济要求
四十一、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承接
四十二、超比例向并购项目提供理财融资
四十三、未严格落实授信批复条件
四十四、理财资金被挪用
四十五、同业理财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投资
四十六、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四十七、部分结构性存款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
四十八、代销信托产品审慎性不足
四十九、以同业返存模式吸收存款
五十、变更还款计划,分类不准确
五十一、同业投资业务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不到位
五十二、部分新产品时点指标不符合新规监管标准
五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符合监管规定
五十四、理财与自营业务未严格分离
五十五、部分信用卡业务不合规
五十六、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对中信银行总行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 22475.1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