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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项目(0.30Mt_a)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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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送(送 审审 稿)稿)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二 O 一一九九年年七七月月黄陵县黄陵县店头店头宏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资源整合项目资源整合项目(0.30Mt/a0.30Mt/a)重大变动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报告编号:HP2019006 I 目目 录录 1 前言前言.1 1.1 工程概况.1 1.2 环境影响环评过程.2 1.3 分析判定情况.2 1.4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重点.6 1.5 主要结论.6 2 总则总则.9

2、 2.1 编制依据.9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12 2.3 评价时段及评价重点.13 2.4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13 2.5 评价等级及范围.14 2.6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6 2.7 环境保护目标.17 3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21 3.1 工程概况.21 3.2 工程分析.31 3.3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8 4 建设项目地区的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地区的环境概况.51 4.1 自然环境概况.51 4.2 文物古迹及自然保护区.51 4.3 天保工程.51 4.4 井田内村庄及重要基础设施.52 4.5 生态环境现状.52 4.6 地层与构造.54 4.7 水

3、文地质条件.57 4.8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59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9 II 5.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69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2 6 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99 6.1 生态环境综合保护、防治措施.99 6.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04 6.3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06 6.4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107 6.5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8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09 6.7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10 6.8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1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3

4、7.1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113 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3 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17 8.1 建设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管理.117 8.2 环境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117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19 8.4 污染源监管清单及监管建议.121 8.5 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清单.126 9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29 9.1 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结论.129 9.2 总结论及实施要求.136 III 附件:附件:1、委托书 2、评价标准 3、设计批复 4、原环评批复 5、陕政函2007172 号文 6、洗煤厂协议及批复 7、矿权批复

5、8、监测 附表: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1 1 前言 1.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区位于陕西省黄陵县店头镇约34km 处,行政区划属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管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72 号文),对黄陵县店头镇幼儿福利煤矿进行单井整合,整合后的矿井名称更改为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区编号为 Z3。2008 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08320 号”划定了“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2009 年 12 月,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了陕西省黄陵县宏兴煤矿资源整合项目

6、环境影响报告表,规模 9万吨/年,服务年限 12.8 年;2010 年 3 月,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年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地面大部分建筑已经建设完成,已经建好的地面建筑有办公楼、单身宿舍、食堂、锅炉房、浴室、10kV 变电所等设施,三条平硐已建成,但未进行环保验收。2012 年 12 月,黄陵县国土资源局特委托陕西鑫源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 规 定,对 黄 陵 县 店 头 镇 宏 兴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煤 矿 采 矿 许 可 证(C6100002010101120078925)批准平面范围内的 2 号煤层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本次核实资源量总量较 2009 年核实储

7、量结果有较大调整;矿方根据原设计进行施工时,发现原设计中部分要利用的巷道由于长时间没有得到检修维护,已经破损严重,且无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需重新设计。根据“陕煤资整发20071 号文”中“能大则大”原则,“陕煤局发2011102 号文”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小型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应适当提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陕西省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变更),2013 年 9 月,延安市煤炭工业局以“延市煤发 201365 号文”对陕西省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变更后,井田范围不变

8、仍由 10 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 1.9961km2,可采煤层为 2 号煤。本矿井工业储量为 4.21Mt,设计可采储量 3.10Mt。生产规模为 30 2 万 t/a,服务年限 8.0a。项目变更前后矿井工业场地不变,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北角,孟泉沟村西北部。地面设施大部分利用原有或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井下对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布置进行调整,增加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变更后调整了工业场地采暖及井筒防冻供热方式不设锅炉房,对矿井通风设备、提升设备、排水设备等进行相应调整。本工程增加总投资 10401.19 万元,其中环保估算投资为 591.5 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 5.68%。1.2 环

9、境影响环境影响环评过程环评过程 2013 年 9 月,延安市煤炭工业局以“延市煤发201365 号文”对陕西省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增加大于 30%,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2月,陕西省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正式委托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了所需资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及本项目特点,

10、于 2019年 6 月编制完成了 陕西省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一)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结论(一)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结论(1)相关政策 本项目采用井工开采,开采煤层原煤平均硫分均低于 3%;项目属于地方保留整合矿井,最终生产规模 0.30Mt/a,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 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限制类项目。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2015 年底陕西省合法在籍生产煤

11、矿和在建煤矿情况表”,黄陵县宏兴煤矿为合 3 法在籍改造矿井,规模 0.30Mt/a(编号 230)。本次整合最终建设规模为 0.30Mt/a,与目标责任书中规模一致。同时,本项目列属于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文“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中的建设煤矿,规模为 0.30Mt/a。项目生产期间生产和生活废水全部实现资源化,少量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合理处置,同时实施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满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等相关规定。(2)相关规划 项目符合陕西省资源整合政策的相关要求;井田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12、以及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项目建设符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修订版)、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2013-2020)、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具体见表 1。(二)项目选址的符(二)项目选址的符合性合性 项目利用已有工业场地扩建,选址不占基本农田,场外道路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占地影响小。项目与镇总体规划的位置关系见图 1。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

13、和污染物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及项目风险值可以接受。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设可行。(三)项目与(三)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符合性的符合性(1)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临时占地采取土地复垦措施;运行期无污废水排放,供热采用电锅炉,少量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环境影响小。项目实施不改变现有环境功能区划。(2)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占地少,不占基本农田,项目占地对当地土地利用影响很小。项目建设落实了地方矿产资源总体

14、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当地环境影响小,满足当 4 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3)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分生态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 年 2 月 7 日)和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本项目实施区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等需划

15、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也不涉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公布的区域内,项目永久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整合规模 0.30Mt/a,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了完善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

16、施,满足地方环境准入要求。1 表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 涉及陕西省有 54 处禁止开发区,包括 12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世界文化遗产、6 个国家风景名胜区、31 个国家森林公园、4 个国家地质公园。开采区不涉及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的 54处禁止开发区 符合 2 陕西生态功能区划 项目区属黄土塬梁沟壑旱作农业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是以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为目标,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各种防护林,固坡保塬。本项目已充分认识到了该区生态环境的敏感性,采取复垦、工程措施,

17、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并提出生态整治恢复措施 符合 3 陕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井田涉及地表水体主要为沮河,井田涉及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 本项目污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符合 4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总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并提出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能力建设等具体指标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污废水无外排、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1

18、00%安全处置,采取复垦、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 5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修订版)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本项目原煤采用封闭煤棚存储,设喷雾洒水装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 6 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 规划发展目标到 2020 年,林业重点工程取得重大突破,森林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生态发展“三

19、区”中生态优化区,符合 2 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项规划(2013-2020)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生态治理和修复取得显著成效,绿色生态屏障初步形成.,森林覆盖率达到 55%.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静态削减11%和 12%,.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静态削减 11%和12%.,全面完成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城市、县城、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污水处理率达 90.项目工业场地在原有基础上扩大,新增占地为旱地和天然牧草地,且施工周期较短,场地进行边坡治理及绿化,建设期对土壤侵蚀影响有效缓解;生产期项目污废水处理率达 100%,且全部综合利

20、用,采用空气源热泵和电锅炉采暖,不排放 SO2、NOx等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和煤矸石等 100%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制定了沉陷区生态整治恢复方案 7 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总量指标满足情况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煤炭工业废水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不产生 SO2、NOx,生产系统粉尘排放满足标准求;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洗选矸石全部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和合理处置 符合 8 国务

21、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 2016 年起,3 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本项目列属于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中的建设煤矿,规模 30 万吨/年。符合 9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本矿井原煤全部送洗煤厂,采用电供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煤矸石等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污废水全部进行综合利

22、用 符合 10 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 发展目标:2020 年煤炭产量 39 亿吨;采煤机械性程度 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65%;煤矸石利用率 75左右,矿井水利用率 80左右,土地复垦率 60左右。原煤入选率75%左右。开发布局: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有序推进陕北、神东、黄陇、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2020年,陕北基地产量 2.6 亿吨;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推本项目位于陕北地区,采煤机械化程度大于 85%;原煤全部送洗煤厂;掘进矸石不出井;矿井水利用率为 100%;沉陷土地治理率 100 符合 3 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广充填开采、保水开

23、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限制开发高硫煤、高灰、高砷、高氟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资源。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较快现有煤矿选煤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原煤入选比重。11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各地不得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 3%的矿井,对新建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本项目为资源整合矿井,原煤平均含硫量 1.25%,小于 3%,所采煤层不在禁止之列 符合 12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用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煤矸石产生单位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24、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励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 国家鼓励(五)煤矸石土地复垦及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本项目原煤全部送洗煤厂,掘进矸石不出井,回填井下废弃巷道。符合 13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部署重点矿区 23 个,其中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14 个,省级重点矿区 9 个,涉及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煤炭、金、铁、岩盐、玻璃用石英岩等,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促进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本项目位于黄陵矿区,属于国家级重点矿区,煤炭属于规划的开发利用矿种 符合 14 陕西省矿产

25、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评价 到 2020 年我省主要矿产“三率”及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综合利用率:煤矸石 75%、煤炭采区回采率:薄煤层 85%、中厚煤层 80%、厚煤层 75%。规划严格进行环境准入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达标排放 运行期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煤矸石处置率均达到 100%;生活污水及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采用电锅炉;煤尘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符合 4 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5 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陕发改规划【2018】213 号),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中包含的地区

26、为:周至县、太白县、凤县、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平利县、旬阳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镇安县、柞水县、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黄龙县、宜川县以及洛南县。本项目位于黄陵县,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公布的区域内。符合 16 延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三)重点矿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黄陵煤炭规划矿区和市本级规划子长煤炭矿区为重点矿区。本项目位于黄陵矿区,属于重点发展区域。符合 17 延安市煤炭

27、企业清洁文明延安市煤炭企业清洁文明矿井标准矿井标准 必须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循环利用,确需排放的必须达标排放 变更后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 符合 矿井贮煤场必须建设 2m 以上砖石围墙堆煤要进行覆盖,防止原煤散逸和煤尘污染 封闭煤场和洒水装置,可防止原煤散逸和煤尘对环境污染 符合 煤矿及洗煤厂生产区必须修筑围墙,控制污水、煤尘及噪声污染 工业场地生产区修筑围墙,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水、煤尘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符合 生产中煤矸石等固废要实行综合利用,暂时无法利用的应选择固定场所,并经环评后集中堆存,要设立标牌,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掘进

28、矸石不出井,原煤送选煤厂 符合 煤矿锅炉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应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不设燃煤锅炉 符合 5 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对各生产工段噪声、振动源必须采取隔音、减振等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要求对各高噪声、振动源采取有隔音、减振等防治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符合 矿井生产区、生活区要实行分离,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 煤矿矿井生产区、生活区按使用功能实行分区,可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 符合 加强矿区内绿化美化工作,矿井道路两侧必须植树,生活区绿化率 40%以上 变更后全面开展绿化工作,对工业场地道路两侧植树,评价要求生活区绿化率满足标准要求 符合 加强

29、矿区及矿井环境管理,建档,制定切实可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评价要求煤矿改造后应按标准规定加强煤矿环境管理,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上报 符合 1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 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 号,2019.3.23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 全省不再新建 35 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采用电锅炉供暖 符合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扬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原煤采用全封闭煤棚,设置洒水装置 符合 陕西省碧水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

30、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污废水不外排 符合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源“上山下乡”掘进矸石不出井,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市政填埋场,固废 100%合理处置 符合 6 1.4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重点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重点 1、生态环境 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约为 3.311m,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主要为轻度和中度影响。井田内村庄、铁路、河流、采空区等留设保护煤柱,地面建筑不受地表沉陷的影响。对沉陷区采取及时平整、治理等土地复垦措施;对输变电、通讯线路及道路,采取采前加固、采后修复或

31、重修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在采取环评要求措施前提下,项目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地下水环境 预测开采区内 2 号煤、2号上煤、2号下煤开采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分别为 82.85m、52.42m、39.18m,煤层分岔区 2号上与 2号下煤煤层间距为 0.341.34m,小于 2号下煤层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带最小高度,因此 2号上与 2号下煤之间相互贯通。开采区内煤层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带会进入直罗组,局部地段会贯通直罗组导入第四系含水层,对第四系潜水含水层造成影响。井田居民由店头镇集中供应自来水。正常状况下,生活污水渗漏后,污染物仅对调节池附近的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污染,其它区域均能

32、满足地下水类水质标准。在非正常状况下,生活污水进入地下含水层之后,NH3-N 污染羽将不断向下游扩散,造成调节池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的超标,环评要求矿井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工业场地污染源的维护,确保防渗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其他 项目拟对矿井涌水和生活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场地供热采暖采用电锅炉;固体废弃物 100%处置或综合利用;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及其它保护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1.5 主要结论主要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要求,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基础上,污染物可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3、。在落实和完善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在评价工作中,环评单位得到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 7 心、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县分局、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9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委托书委托书 委托书,2019 年 2 月。2.1.2 国家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修订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实施;(

34、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26 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修订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11.7 修订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修订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1.1 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修订实施。(二)国务院行政法规(1)

35、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1988.6.10 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2017.10.1 实施;(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39 号,1998.1.7 修订实施;(4)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 592 号令,2011.3.5 实施;(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7.1 实施。(三)国务院部门规章(1)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2)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 10 10 部委联合令第 18 号,2014.12.22。(四)国务

36、院各部委规范性文件(1)全国主体功能规划,国务院,国发201046 号,2010.12.21;(2)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函2011119号,2011.10.10;(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2013.9.10;(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 号,2014.3.25;(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2015.4.2;(6)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

37、2015178 号,2015.12.30;(7)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发2012130 号,2012.10.29;(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11.24;(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 号,2016.5.28;(10)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2714 号,2016.12.22;(1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天发201233 号,2012.2.21。2.1.3 地方政府规章

38、、规范性文件及规划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划(一)地方政府规章(1)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91 号,2003.11.1 实施;(2)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95 号,2004.4.1实施;(3)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 11 人民政府令第 141 号,2009.6.1 实施;(4)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1 号,1994.9.8 实施。(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划(1)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10214 号,2010.12.14;(2)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

39、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854 号,2008.11.4;(3)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办发2004100 号,2004.9.22;(4)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办发2004115 号,2004.11.17;(5)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1315号,2013.3;(6)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陕环发201639 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9.6;(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 号,2018.9.

40、22;(8)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14)。(9)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2013-2020);(10)延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1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 号,2019.3.23;(12)黄陵县城市发展规划。2.1.4 技术导则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4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12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10)国家煤炭工业局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11)煤 矿 床 水 文 地 质、工 程 地 质及 环 境 地 质 勘 查 评价 标 准(MTT1091-2008);(12)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13)煤矿防治

42、水细则(2018 年)。2.1.5 项目相关报告项目相关报告(1)陕西省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变更)说明书,榆林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2)陕西省黄陵县宏兴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西安地质矿产研究院,2009 年 12 月;(3)监测资料。2.2 评价目的及原则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煤矿开采,避免资源浪费、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有效解决煤炭开发过程中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积极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2)贯彻、推行清洁生产的环境管理方针,调查矿

43、井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对煤矿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状况的分析,预测变更后矿井对当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从保护矿区生态、控制污染、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上寻求对策,为项目实现优化设计、合理布局以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2.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1)结合本项目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特征和环境特点,以环保法规为依据,以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力求客观、公正、公开地进行评价;13 (2)尽量收集、利用现有资料、类比资料及周边矿井环评成果进行评价,并进行现场调查;(3)突出工程分析,摸清污染物排放状况,体现源头预防作用,采取合理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质量;(4)报告书编

44、写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2.3 评价时段评价时段及评价重点及评价重点(1)评价时段 该项目评价期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按照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确定如下:施工期:总工期为 8 个月,矿井施工准备期 2 个月,矿井井巷施工工期 4个月,设备安装及联合试运转期 2 个月。运营期:矿井服务年限为 8.0a。(2)评价重点 根据煤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及项目所在区环境特点,确定其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地表最大沉陷值计算,评价煤层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影响,沉陷区给出综合整治复垦计划。水体环境影响评价:以采煤对整合区地下水含水层的影响为主,重点对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的影响及对地下水量的影响进行分

45、析。综合治理及防治对策:对环保措施进行评述与论证,重点是生态综合防护、恢复措施、固体废弃物及水资源化。本次整合工程实施前后环境影响程度变化分析。2.4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特征,并结合当地环境特征,筛选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 2.4-1。表表2.4-1 评价因子一览表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CO、PM10、SO2、NO2、O3、PM2.5 影响评价因子 颗粒物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pH 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14 总磷、氟化物、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砷、汞、铅、铁、锰 影响评价因

46、子 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方案和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氟化物、镉、铁、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影响评价因子 氨氮、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 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昼、夜等效 A 声级 LAeq 影响评价因子 昼、夜等效 A 声级 LAeq 固体废物 影响评价因子 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废油脂等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等 影响评价因子 地表沉陷影响、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等 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GB15618-2018)和(GB36600-2018)中基本因子 影响评价因

47、子 土壤盐化 2.5 评价等级及范围评价等级及范围 15 表表 2.5-1 本项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一览表本项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实际 等级划分依据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储煤棚 Pmax=7.35 1%Pmax10%二级 以工业场地储煤场为中心,边长为5km 的矩形,约 25km2的范围内 地表水 环境 污水排放量(m3/d)Q=0-三级 B/排放方式 不排放 间接排放 声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 类区 1 类 2 类 二级 工业场地周界外 1m 范围,兼顾附近 200m 范围内敏感点 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

48、目标噪声增加值 5dB 3 dB 且5 dB 影响人口变化 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变化不大 生态 环境 工程占地范围 0.74hm2 2km2 三级 重点评价井田及周边外延 500m 的范围,面积 6.39km2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一般区域 一般区域 地下水 环境 项目类别 类项目 类项目 三级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面积约为1.07km2,东北及西部分别以沮水河和南川河为界,东南和西北以天然沟谷为界。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不敏感 土壤环境 生态类:开采区 项目类别 类 类 三级 井田及周边外延 500m 的范围,面积 6.39km2 敏感程度 干燥度小于 1.8,且常年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1.5m

49、,pH 为 8.0-8.3 其他,pH 为 5.5-8.5 污染影响型:工业场地 项目类别 类 类 二级 工业场地外扩 200m 的区域,面积0.29 km2 占地规模(hm2)3.08 小 敏感程度 项目周边存在耕地 敏感 16 2.6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6.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 项目行政区划属黄陵县店头镇,该区域不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划范围;另据国务院函19985 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该区域不属于“两控区”。结合延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的项目评价执行标准,确定项目所在

50、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划分为二类区。(2)地表水功能区划)地表水功能区划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 2004 年 9 月编制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办发2004100 号”文予以批准执行),项目段的南川河、沮河属类水域。(3)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地下水不属于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地下水属类区。(4)声环境)声环境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各工业场地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2 类区。(5)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根据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见图 2.6-1),项目所在区在一级分区上属黄土高原农牧生态区,在二级分区上属黄土塬梁沟壑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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