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起止期限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产品和新增生产能力项目单位现有产能及利用情况现有产能:乘用车 万辆/年, 商用客车 万辆/年, 商用货车: 万辆/年,发动机: 万台/年。 上一年汽车销售量:轿车 万辆,SUV 万辆,MPV 万辆,其他乘用车 万辆;重、中、轻、微型货车分别 万辆;大中型、轻型客车分别 辆。发动机 万台。项目产品技术来源、知识产权、商标品牌如属异地新设分厂项目,请填写项目的兼并重组情况:本单位保证全部备案申报事项及所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备案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2、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内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3、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