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发改委关于2014分布式光伏年度新增规模的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4161号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14年度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分解和相关工作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模指标。2014年度上海市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为200兆瓦。在综合考虑各区(县)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基础上,结 合各区(县)上报的规
2、模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将本市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200兆瓦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详见附件1)。按属地原 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指标纳入区(县)规模,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二、关于项目备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光伏电站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其 中,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县)供电公司统一向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信息报备及规模申请。项目备案应尽可能简化程序,鼓励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各拟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备齐立项材料后进行备案申请,主要
3、提供:项目实 施方案(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建设方案、运营方式、保障措施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 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项目投资资本金的银行证明等材料。三、关于规模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若有超出规模指标且确保能在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在8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规模调整申请。项目业主需加快项目建设,按期投运,对项目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15年建设规模申请;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请资格。四、关于信息报备。各区(县)要切实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月上报备案信息,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请本市电网企业支持,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各区(县)2014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