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人社发20146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劳务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劳务 用工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用工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建筑业协会: 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 领域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 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研究制定了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劳务用工工资支付 责任承诺制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 11 月 12 日 文件文件 2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劳务用工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劳务用工 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 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 领域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 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劳动监察 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劳 务用工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 一一、签订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签订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1 、从 2 0 1 4 年 1 2 月 1
3、 日起,江门地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实 行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签订工资支 付责任承诺书 (样式见附件) ,对外承诺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 办法, 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在监管部门备案和施工工地公示 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 、 业主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工资支 付周期和支付办法,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签订 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 3 、施工责任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兑现工资支付责任 承诺,按承诺支付周期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确保 其工地的务工人员工资无拖欠,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通过银行卡 或者社保卡发放。 4 、施工责任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工资支付支出帐户
4、,并授权 3 允许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开户银行查询工资支付情况。 5 、 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责任单位、属地人 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各一份,施工工地公示栏公示一份,同时公 开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电话。 二二、奖惩机制奖惩机制 6 、施工责任企业凭生效的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到当地 人社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额度。凡签订 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的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企业的工资支 付周期长短和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承诺情况,申请减少工资支付 保证金存入额度: (1 )对外承诺实行每日结清和支付工资的,可申请免缴存 工资支付保证金; (2 )对外承诺实行每周结清和支付工资的,可申请减少工 资支付保
5、证金存入额度比例的 5 0 % 。 (3 )对外承诺实行每月结清和支付工资的,可申请减少工 资支付保证金存入额度比例的 2 0 % 。 7 、施工责任企业拒不签订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的(含 本地施工企业)或上一工程项目没有按照工资支付责任承诺 书的要求兑现承诺的,增加工资支付保证金应存入额度的 2 0 0 % 。并纳入劳动监察重点监管单位,每月定期向当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8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江门市建筑业企业 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对施工企业的 诚信评级建档备案。对拒不实行工资支付责任承诺制或没有按 4 承诺书的要求兑现承诺的
6、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通知、通报和 公告,并向住建部门主动报送此类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 三三、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措施 9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监督 管理机构应对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监督。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1 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建设单位在招标文 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列明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办法,按本 规定签订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对未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承诺 的,可采取信用扣分,限制其工程招投标资格,加大市场清除 力度等措施进行惩戒。 1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门负责检查和监督施工责任企业 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建立实名制用工台帐,依法受理 劳动者投诉,查处施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附件: 1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样式) 2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周期和支付办法(样式)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 年 11 月 日印发 5 附件 1 :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样式)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法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今有承建单位:负责承建工程 项目:。为保障在该项目工程务工 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
8、劳动报酬的权利,遵照建筑法 、 劳 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 本单位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各岗位 (工 种)支付周期约定如附件,支付时间不超过支付周期日 7 天,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 在工作任务完成后 1 0 天内支付劳动者 工资。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全体务工人员协商同意,但 至少每月向务工人员支付一次工资。 二、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不包括材料费、质量保证金、 承包利润等相关费用。在结算周期内难以核定务工人员完成工作量 的,可以先预付工资,并在下一结算周期内结清
9、。预付工资应不低 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工资足额支付,不 6 得以风险金、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克扣工资。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 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和个人。 四、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记录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核算情 况、支付日期和实发工资数额,并在工地公示栏公布,公布时间不 少于 7日,并公开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电话(全国统一劳动监察机构 维权电话:1 2 3 3 3 ) 。 五、作业现场实行工地实名制用工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 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 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
10、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 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 六、本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责任承诺单位、当地住建部门、 人社部门各执一份,在工地公示栏公开一份。承诺书自责任承诺单 位法人、授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承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 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处理措施,包括不限于:停工整顿、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比例、对责任单位信用扣分、追 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责任承诺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施工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7 附件 2 :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周期和支付办法(样式)建筑施工企业工资周期和支付办法(样式) 工程项目名称: 班组或部门岗位(工种)名称 核算办法 (计算人工单价按时或按工程量) 支付周期 (按日、周、月 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按每天元/ 人。 按工程量元/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