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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型升级 引领创新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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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 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4 年第 1 号) 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 阅读招募说明书 ,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 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2、本公开说明书已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开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期为 2004 年 1 月 9 日,本系列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已于 2004 年 2 月 3 日复核。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

3、成, 包括: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 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7 号 投资目标:投资目标: 嘉实稳健基金: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 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 值。 嘉实增长基金: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 未来资本增值的机会,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 投资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嘉实债券基金: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本系列基金限于投资具

4、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嘉实稳 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 转债) 、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申购费

5、率: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债券基金 100 万元以下 1.5%0.8%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2%0.6% 500 万元以上(含) 1.0%0.5% 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T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 T+1 日公告。 基金份数的计算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销售渠道:销售渠道: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 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公开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7、( (概要概要) )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 金构成,包括: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的产品说明概述如下: 一、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名称: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规模:不预设规模上限 3、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 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 值。 4、投资理念:投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5、投资范围: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8、包括国内 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大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 50%的上市公 司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大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 于基金股票部分的 80%。 6、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比例: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进行资产 配置;同时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优势企业,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在 正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 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7、选股基本标准: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 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 下特征的公司: (1) 行业发展状况

9、良好,企业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 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 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 保持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2) 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大于 当年行业平均水平,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 水平; (3) 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能力较强,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 85%的公司(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除外) , 具备潜在的良好的分红能力; (4) 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 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8、业绩比较基准:巨潮 200(大盘)指数。 9、基

10、金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 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单位基金 资产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 值保持在 0.5 至 0.8 之间。 10、风险管理工具: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 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 管理功能。 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名称: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规模:不预设规模上限 3、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未 来资本增值的机会,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 资

11、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投资理念: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 阶段的成果。 5、投资范围: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 50%的上 市公司中寻找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中、小市 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 80%。 6、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比例: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 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

12、上市公司的 股票,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在正常市场状况 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 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7、选股基本标准: 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 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 的公司: (1) 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过去两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 80%以上,预期未来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 争优势,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 GDP 增 长率,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大于 10%; (

13、3)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同行相比保持相对优势,能 够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4)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 反应。 8、业绩比较基准:巨潮 500(小盘)指数。 9、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证券投资 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相对于基金 业绩基准的 值保持在 0.5 至 0.8 之间。 10、风险管理工具: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 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 管理功能。 三、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三、嘉实债券开放式证

14、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名称: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规模:不预设规模上限 3、投资目标: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4、投资理念: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 定量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债券的投资价值,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5、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 、回购,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择 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6、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主动的自上而 下的投资策略,通

15、过对投资组合的相对价值分析,充分挖掘收益率曲线动 态变化而带来的潜在的投资机会;应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息差比较等 策略构建组合,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7、选券基本标准:在符合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策略和组合构建策略的 条件下,选择能够保持策略延续性和稳定性、投资组合流动性及风险控制 等要求的债券。 8、业绩比较基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指数。 9、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 于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0、风险管理工具: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16、基金概况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绪一、绪 言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 本公开说明书阐述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开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承诺本公开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系列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本公开说明书 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没有

17、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公开说明书作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基金的设立二、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及 其它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7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 系列基金发起人于 2003 年 6 月 2 日开始募集,2003 年 7 月 9 日募集成立。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562,105,335.59 份基金单位。其中,嘉实稳健基金 共募集 1,030,248,511.17 份基金单位,嘉实增长基金共募集 945,335,227.25 份基金单位,嘉实债券基金共募

18、集 586,521,597.17 份基 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 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 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 三、基金的申

19、购与赎回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条规定内容适用于所有基金。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 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 代销网点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 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自 2003 年 7 月 1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3 年 10 月 9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为投资

20、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 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 办理时间为当日 9:30 至 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 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基金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21、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 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 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或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

22、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 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 个工作 日但不超过 T+7 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契约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

23、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 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单位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 (除非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本系列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 ; 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24、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日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 100 万元以下 1.5%0.8%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2%0.6% 500 万元以上(含) 1.0%0.5% 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

25、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作为注册登记费或其它相关手续费。 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持有期限 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 1 年之内 0.5%0.3% 1 年(含)? 2 年 0.25%0.15% 2 年(含)以上 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 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的申

26、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舍去;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 T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 1.2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 元、100 万元、和 1,000 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 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以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申购 1申购 2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5,0001,000,00010,000,000

27、适用申购费率(B) 1.5%1.2%1.0% 申购费用(C=AB) 7512,000100,000 净申购金额(D=A-C) 4,925988,0009,900,000 申购份数 (=D1.200) 4,104.16823,333.338,250,0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舍去。 例二:假定三笔赎回份额均为 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 基金单位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

28、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以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赎回 1赎回 2赎回 3 赎回份额(份,A) 10,00010,00010,000 基金单位净值(元,B) 1.101.301.40 持有时间100 天366 天731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0.25%0% 赎回总额(元,D=AB)11,00013,00014,000 赎回费(E=CD) 5532.50 赎回金额(F=D-E)10,94512,967.514,000 3、T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

29、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 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单位。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 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单位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基金转

30、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超过前一日该基金单位总份数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应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 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能会对相应的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

31、间转换的转出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 出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份额;对于投资者未能赎回和基金间转换转出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 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 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32、的转出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并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 转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 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 或在一段时间内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如相应的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 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33、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 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嘉实 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 四、基金的转换四、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 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进行。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自 2003 年 10 月 9 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基金为投资人办 理转换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 9:30 至 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 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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